
許多母親、妻子與媳婦,得透過她們「跟父權討價還價」
文/藍佩嘉
一幅台北市小學在放學時刻的常見景象:下課鐘聲仍迴響在空中,興奮的小學生已魚貫跑出校門。幾個調皮的男孩嘲弄著另一位害羞的小男生:「王小明,你的菲傭在等你喔!」男孩一臉尷尬,低頭玩著手中的掌上型遊樂機,快步向前走,一、兩步之遙的菲律賓移工在背後緊緊跟隨。另一個小女孩則高興地跑向另一個菲籍保母的懷抱。她們手牽手走在回家的路上,就像街頭上其他的母親牽著女兒一般,只不過兩人是用英語嘰嘰喳喳談著今天上課的趣事。
母親與保母的身影模糊重疊,甚至誤認的情形也不少見。一位台灣女雇主對我描述了一個讓她覺得有些好笑又尷尬的遭遇:「我家菲傭的膚色比較白。她每星期有兩天晚上帶我兒子去上電腦班,她就坐在後面等上課結束,課上了已經有兩、三個月以後,有一天,老師走過去跟她說話,叫她:『王太太……』,她聽不懂中文啊,所以靜靜坐在哪裡沒有回答,然後老師才明白,原來她是個女傭,而不是媽媽!」
女主人與女傭、母親與保母之間的區別,其實頗為隱晦幽微。一個提供的是無酬的「愛的勞動」,另一個從事契約規範下的薪資工作,但是她們同樣在維持一個家庭的日常生活秩序、照顧其中成員的身心健康。兩人之間也產生某種形式的分工。即便多數的家務工作已被外包給移工,不少女雇主仍保留一些家務親力而為,也有許多雇主不願將照顧小孩這件事假手她人。
跟父權討價還價
台灣女雇主為何僱用家務移工?我歸納出主要的三類目的:尋找在家的托兒照顧、協助「家(裡的)事」的全天候幫手,以及外包服侍公婆的孝媳責任。這些中產階級女性僱用女性移工來外包家務勞動時,不僅希望購買到順從的勞動力、廉價便利的服務,也在尋求她們身為母親、妻子和媳婦等女性角色與責任的代理人。換句話說,她們希望透過家務外包,來「跟父權討價還價」(Kandiyoti 1991)。
尋找隨侍聽話的保母
阿蘇是個三十多歲的廣告公司行銷研究員,她與同為廣告人的先生,育有一個兩歲大的女兒。阿蘇像多數與她同齡的台灣女人一樣,婚後選擇繼續工作,一方面是為了追求她個人的職業生涯,另一方面是需要兩份薪水才能夠支付台北市的高額房貸。阿蘇懷孕之後,就開始考量未來孩子的照顧安排,交給長輩帶的方式對他們來說並不可能,因為先生的父母不住在台北,阿蘇的父母身體也不好。幾番考慮下,她決定要僱用一名外籍保母。
儘管外籍保母提供的便利,她對於這樣的安排仍然有著安全上的顧慮。阿蘇告訴我:「我聽過有人請菲傭,跟他們住三年了,後來出國玩把小孩子交給菲傭,回來以後兩個人都不見了,小孩子找也找不到喔。」她吸了口氣,皺著眉頭說:「所以我有時候就會想,會不會哪天我回家小孩子就不見了。」
阿蘇也想過要請一個「自己人」來照顧小孩,但當她拜訪過幾個本地的保母之後,她覺得,請一個外籍幫傭全天候住在家裡,即使有心理上的擔慮,仍是一個最為方便的安排:「我會緊張啊,可是又能怎麼樣,因為我不想去找本地奶媽,早晚要接送,我們上下班生活不固定,沒有辦法……我們雙薪家庭送小孩來本來就是很無奈,怎麼能配合這樣的規定,太不 flexible,而且我覺得,小孩不是一個商品,你訂得那麼死,好像也沒什麼愛心。」
對雇主而言,能夠提供在家服務是外籍照顧者的主要優點。雙薪父母不必每天要在約定的時間去只提供日間照顧的本地保母家或托兒所接送孩子,如同前引阿蘇的說法,這樣的僵化時間表,父母不僅覺得不方便,而且認為這不是一種「愛」小孩的表現。相反地,在家的托育照顧被認為能提供孩子比較舒適、安全而體貼的照顧。
此外,對雇主來說,家務移工比台灣保母「聽話」,也易於控制。美莉是一個三十六歲的經理人,她向我說明了為什麼要請一個菲傭來代替先前的本地照顧者:「那個保母主觀性太強,她就是不接受父母的任何command,她覺得她才是專業的。」本地的保母,多半是具養育自身孩子經驗的中年婦女,因此建立了基於經驗與長者身分而來的權威。年輕的雇主基於華人順從長輩的傳統,常常覺得很難去挑戰保母的意見。
也有不少台灣雇主僱用移工以爭取相對於父系延伸家庭的自主空間。
珊琳和她先生兩人都是三十多歲的專業白領,在美國取得商學碩士後,在台北的市場調查顧問公司上班。珊琳坐完月子回到職場後,一開始由她的婆婆照顧新生兒,夫妻兩人每天早上把孩子送去父母的家,並在下班後把孩子接回來。雖然婆婆沒有主動開口,他們仍每個月支付 1 萬 5000 元給婆婆。這樣的安排,雖然使珊琳不必擔心把孩子交給一個陌生人,卻強化了婆媳之間的緊張關係:
她帶那時候我們每天都有爭執。
什麼樣的爭執?
也不是爭執,她就是不高興,臉色很難看,我們去要抱小孩走也不是,要留下來也不是,要走她會說:你們抱了小孩就走喔;要留下來她說:「我那麼辛苦,又帶小孩又煮飯給你吃!」她對兒子不會這樣啦,對媳婦就會。
珊琳婆婆的怨懟不只是因為照顧新生兒的疲累,也出自於一種剝奪感。她覺得自己犧牲了舒適的退休生活,來維持她兒子的家庭,而這本來應該是她媳婦的責任。後來,珊琳請了一名外籍幫傭來照顧女兒,她決定花錢來避免這種情緒上的糾結,與婆婆的緊張關係。
家事/家裡的事
藉由聘請家務移工,女性雇主不只解決了孩童照顧的棘手問題,也緩和了她們家事工作上的負擔。美國的社會學研究發現,中產雙薪家庭為了實踐婚姻中的平等伴侶關係,往往必須請人來打掃或做家事,而這樣的工作者多半是低薪的少數族裔或移民,透過這樣的折衷方式,女主人方能夠迴避了當她們要求丈夫更平等地參與家務時,所引發的緊張與衝突。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很多台灣的中產階級雙薪家庭裡。
余先生是一個四十歲的經理階級,他太太是個秘書,兩人育有兩個上小學的小孩。他認為,家務雇傭對他們家庭的秩序與夫妻關係的和諧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余先生談到他們在等待新移工到來的那兩個月空窗期:「女傭走了之後,我們的生活充滿了緊張與混亂。那對我們來說真是一段痛苦的日子。我和妻子常因要如何分配家務,像是今天誰要接送小孩等而起爭執。」他笑著下結論:「這就是為什麼我跟朋友說,用菲傭會上癮。」
我訪談的七名主婦型雇主中,其中有五位家境闊綽,她們丈夫的職業多是企業主、律師或醫生。對主婦型的雇主來說,請一個外傭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家務工作。她們的家戶多半坪數寬敞,對於環境清潔也有較一般為高的要求,因此,家戶清潔工作在這些家庭是比較繁重的。這些女主人希望透過家務移工的聘僱,讓她們能夠專心照顧孩子(比較「精神」層次的家務勞動),或是去參加慈善團體或社區活動。
五十多歲的劉太太是位有四個孩子的母親,她從台灣一間頂尖大學畢業、取得商學位後隨即結婚,在她的律師丈夫稟持「養家是男性責任」的傳統觀念下,她從未從事過任何一份有薪工作。劉太太僱用家庭幫傭已有超過二十五年的歷史了,先是僱用本地的歐巴桑,後轉僱用外籍女傭。她解釋為什麼要花錢僱用家庭幫傭的原因:
我不覺得一定要僱用別人來幫忙,但我先生喜歡家裡有個女傭。他喜歡家裡很乾淨的感覺……,但照顧小孩還是自己來比較好。我僱用女傭只是要她們來做家事。這對家庭主婦很重要啊,這樣她們才不會被家事綁住,也才有足夠的時間做家外面的事。
外包孝道
張太太是個快六十歲的退休中學老師,她和同是老師的先生,在台北有一棟普通的三房公寓。張先生的母親在她丈夫過世之後,從外地搬來和他同住,張先生和張太太後來租下了對面的公寓給母親,這樣的居住空間,一方面能實踐三代同堂的傳統居住模式,同時能夠容許她們的兩個成年女兒以及他們自己足夠的房間和隱私。
在漢人社會的文化傳統中,家庭成員、財產繼承,以及權威分配都是根據父傳子的親族軸線。女兒在嫁入以她丈夫的父親為首的家庭後,被原生家庭視為「潑出去的水」。媳婦在夫家的地位與福祉,很大程度取決於她是否生了兒子來傳承嗣氏。如同大家耳熟能詳的諺語:「養兒防老」,最長的已婚兒子有義務與他年邁的父母同住並照顧他們;把父母送到養老院被汙名化為子孫不孝、不負責任的行為。
然而,在年邁雙親與兒子同居的大家庭中,實際的照顧工作,大部分是由媳婦在從事。以張家為例,張先生為母親提供的照顧,主要是經濟上的安全,他的妻子才是實際孝親勞動的執行者。
兩年前,張太太說服她丈夫請一個菲傭來照顧他日趨虛弱的八十歲母親,然後,張太太便將她過去的任務,如準備餐點、洗澡、換尿布、陪伴及個人照顧交給菲傭。在訪談中,張太太反覆再三地表達她對於孝道規範以及傳統媳婦角色的質疑,即使我沒有主動提出相關的問題,她也深深擔心我(以及別人)會指責她僱用一個人來照顧婆婆缺乏道德上的正當性:
你不要覺得我好像很不孝順,過去一、二十年都是我在照顧,那現在請個菲傭才多少錢對不對?你想想看,從四十幾歲,你就要媳婦來處理你的事情,到最後八十歲,還要媳婦來服侍你,這樣對女人怎麼公平?我們服侍婆婆四十年,還是不能出頭天〔笑〕,台灣就是這樣,孝變成一個大帽子扣在你頭上,說這樣才有家庭的、人倫的溫暖,怎樣才能當一個好媳婦,可是你要當好媳婦就沒有自己了!家變成一個枷鎖,綁著你。年輕的時候帶小孩很辛苦,老了以後還要帶老人,你說女人有沒有自己的日子?我現在已經是六十歲的人了,還要跟你這樣磨下去,我還有幾年可以活?
為了逃避服侍婆婆的全職責任,從學校退休後,張太太找了一個編教科書的兼差工作。她自我解嘲地說:「我七月一號退休,第二天就去上班,一天都不想待在家裡,就是不要,那我賺的錢就剛好拿來付菲傭。」雖然張太太是從自己兼職工作的薪水中拿錢來請另一個女人作為她的孝道代理人,但請人這件事卻同時遭到她婆婆和先生的反對
她常常講菲傭的壞話啊,就是希望不要請了,這樣她可以住到這邊來。
你先生呢?當初也不贊成?
那當然啊,第一點要花錢,第二點這樣好像不是一家人一樣,他就不是標準的孝子,媽媽要跟著他就是因為他是一個孝子……
婆婆認為一個非家庭成員的照顧者的介入,會破壞她和兒子家庭的連帶。兒子則擔心這樣的聘僱會破壞家庭團結的形象以及他孝子的名聲,這兩種看法都呼應了在台灣社會根深柢固的三代同堂的意識形態迷思(胡幼慧 1995)。然而,這樣一種「快樂大家庭」的浪漫迷思,是靠媳婦的無酬家務勞動所勉力撐持的。
張太太購買市場上的勞動力來外包她服侍婆婆的媳婦責任。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裡外包的其實是先生的孝親勞動,如同另一位女性受訪者所言:「很多丈夫都說,現在的女人比從前幸運多了,因為她們有菲傭幫忙,可是,拜託,你的妻子照顧的是誰?她照顧的是你的媽媽耶!」
女主人為何吹毛求疪?
許多家務移工告訴我,和男雇主相比,她們的女主人,較為「吹毛求疪」、「嚴厲」。為什麼女主人會如此吹毛求疪?當我對受訪的台灣女主人提出這樣的疑問時,她們許多人不諱言地表示,自己的確是家裡主要的勞動管理者,對移工的工作表現有較多的要求,相較之下,先生則顯得較不在乎或持不介入的態度。碧蘭是個四十出頭的職業母親,她解釋了為何對待移工的態度會出現性別差異:
他們不 care 啊,因為對他來說永遠是有 help,本來也不是他在做,所以,對他來說沒有差別。請人的時候我也是辦好了才跟他說,他也不在意,因為事不關他嘛,幫的也是我的忙。進來一個人,他也無動於衷,也不會排斥,對人家也很禮遇。
就如碧蘭指出的,女主人對家務移工的表現要求得比較高,是因為她們必須對移工所做的負起責任。有些台灣丈夫甚至認為僱用一個外籍家務移工是他們送給妻子的一項「禮物」,一種藉由外包妻子的第二班工作以表示丈夫「貼心」的表現。
很多台灣女人自掏腰包付家務移工的薪資是因為她們覺得「這本來應該是我的工作」。這種「母親的罪惡感」是一種內化的社會責難。許多雇主都隱約擔心自己會被指控為「壞母親」──因為她們把孩子留給被社會汙名化為「不夠衛生」和「不夠文明的」的外籍勞工──而覺得有必要去為自己的僱用安排作辯護。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已經看到了家務僱用關係的一個重要特點:家務移工的角色其實就是女主人的替身,但她們是「影子勞動者」(shadow laborers),對雇主家庭生活的貢獻被隱而不見。
家務移工的「影子工作」是女性雇主完成母職與家務角色時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職業母親僱用服從的外籍勞工來扮演居家母職的代理人,現代媳婦購買廉價的勞動力來擔任婆婆的孝親看護,家庭主婦差遣全天候的服務來維護一個清潔有秩序的家庭。
由於家務勞動的社會意義對於女性之認同扮演著關鍵性的影響,從女性雇主的角度看來,家務勞工的僱用涉及的不只是單純地購買勞動服務,她們對替身的要求不是固定工時與特定工作內容的規範所能涵蓋,她們期待的是雇工能夠成功地代理她們完成母親、媳婦、太太的女性家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