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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讓人上癮的秘方,其實就在它的名字裡

文/蘇上豪

最近看到所謂有國家「抗疲勞」認證的機能飲料,在各媒體上以鋪天蓋地的廣告方式宣傳。說喝了它不只有「爆炸」般的能量,同時更能展現意想不到的耐力,連世界知名的催眠師也不是敵手。

看到上述有趣的畫面,身為醫師的我不禁發出會心的微笑,除了覺得政府不應該煞有其事替它背書,也讓我想起可口可樂發跡的故事。

話說一八八六年五月八日,住在美國亞特蘭大的藥師約翰.彭伯頓(John Pemberton)在自家的藥房架起了「蘇打噴泉」(Soda Fountain),賣起了剛申請專利(patent)通過的含糖飲料可口可樂,價格是一杯五美分,以今日幣值換算大概是一.二四美元。

彭伯頓推出可口可樂的時機,剛好是美國處在三種流行文化的浪頭上。

含有古柯鹼的糖水

首先,可口可樂不是全新的產物,是彭伯頓改良自己之前的心血結晶「法國古柯酒」(French Wine Coca),但他也非原創者,只是跟著流行的腳步走。在彭伯頓的時代,古柯葉的重要成分「古柯鹼」(cocaine)已被萃取出來,上市之後由於藥效神奇,造成了瘋狂的流行,舉凡藥物、飲料、提神劑都不免俗要添加其中。彭伯頓模仿了一八六三年法國科學家安傑洛.馬里亞尼(Angelo Mariani)的「馬里亞尼酒」(Vin Mariani),這是款含有古柯鹼且有教宗利奧十三世(Leo XIII)加持的藥酒。彭伯頓還在廣告上不知恥地寫了「性器官最美妙的補藥」(a most wonderful invigorator of sexual organs),希望自己的產品能夠和馬里亞尼酒一樣大發利市。

結果法國古柯酒還是乏人問津。而且一八八五年,亞特蘭大政府當局開始了禁酒的立法。彭伯頓腦筋動得很快,將其中的酒精成分拿掉,改以當時很流行的非洲可拉果(Kola nut)取代,將它混合糖漿及二氧化碳氣體之後,以這樣的修改配方申請可口可樂的專利,而且為了加強印象,還請精於藝術字體的簿記員法蘭克.羅賓森(Frank Robinson),設計了「Coca-Cola」水波樣的圖騰,暗示飲料中兩個重要的成分。

對於彭伯頓發明上述飲料的曲折過程,史學家有不一樣的解讀。原來彭伯頓在南北戰爭(Civil War)時受了傷,為了解決傷口造成的慢性疼痛,只好長期服用鴉片,卻也因此上癮。鴉片成癮的人每天渾渾噩噩,此時由古柯鹼取代鴉片,一樣可以止痛,另一方面還可以提振精神,因此彭伯頓一試成主顧,進而發明了可口可樂。這種「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有點「以毒攻毒」的行為,我想也是彭伯頓英年早逝的原因之一。

冒著泡泡的飲料:蘇打噴泉

第二個當時的流行文化是蘇打噴泉。蘇打噴泉說穿了其實就是一種可以將二氧化碳打入飲品的機器,讓消費者拿到時,還可以看到手中的飲料冒著泡泡。

為何蘇打噴泉會盛行?說穿了也是人類長久的誤解使然。歐洲人和日本人一樣,自古都認為溫泉有療效,不僅泡了可以消除疲勞,帶來健康,同時更有意想不到的治療效果,於是乎連有著氣泡的礦泉水,也認為對人體的健康有幫助。可惜由於取得與運送始終都是問題,因此人們都無法在出產氣泡礦泉水的山區之外,享用到飲用那種冒泡泉水的暢快。這樣的渴望終於在十八世紀有了頭緒。

一七六七年,英國科學家約瑟夫.普利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想到了解決方法──他將發酵的麥芽糊注入清水,藉由酵母產生而釋放的二氧化碳溶於水中。這種土法煉鋼的方法只能取得麥芽糊上少量含有氣泡的清水,不過也聊勝於無,至少在飲用時,口腔可以感受二氧化碳的浮動,雖然必須忍受那一點發酵的氣味。普利斯特利也不藏私。一七七二年初,他寫了一本小冊子,將方法對大家公開。於是激起更多人想投入研究,畢竟誰掌握了方便且可以大量製造的氣泡水,就有大發利市的可能。

不到兩年的時間,另一位科學家約翰.馬明.努斯(John Mervin Nooth)改良了普利斯特利的設計,還申請了專利,不過仍無法達到大量生產的目的。一切要等到十九世紀初的亨利.湯普森(Henry Thompson)製造了可以提供二氧化碳加入飲用水的幫浦才有所改變。這時大家暱稱這種飲品叫「蘇打水」(soda water),雖然裡面沒有半點蘇打。英國的流行在十九世紀吹進了美國。耶魯大學教授班傑明.席利曼(Benjamin Silliman)在一八○六年從英國買了一臺蘇打噴泉。因為覺得產能太小,於是他改裝加大的幫浦設計,也開始在美國多處賣起汽泡水及機器。但這種機器很恐怖,它會將製造出來的二氧化碳放在金屬的管中備用,所以操作不當時會發生氣爆。雖不致於傷人,但可能顧客與操作者都會淋成落湯雞。

所有的不便利在一八三二年被住在紐約市的發明家約翰.馬修(John Matthews)解決了。他發明的蘇打噴泉是利用含有碳酸與碳酸鈣的大理石混合,靜置之後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接著再送氣入水槽之中。於是源源不斷的氣泡水就可以由幫浦打出,不僅可以裝入杯中暢飲,也開始有了裝瓶保存的功能,美國人開始流行喝這種蘇打水。

可別小看這種流行,蘇打噴泉在十九世紀之後影響力無遠弗屆,大家喜歡在有它的地方聊天、集會、用餐等,所以連藥房也不免俗地架起這種機器,賣起氣泡飲料。厲害的人還能將冬天保存下來的冰塊放到機器中,讓炎熱的夏天能喝到冰涼飲品,這是沒有冰箱的年代裡奢侈的享受。

美國這種依蘇打噴泉而來的所有社交生活,一直持續到一九六○年之後才慢慢式微,逐漸被百貨公司或影城商場取代。不過蘇打噴泉還存在我們生活之中,只是變成配角,存在於便利商店、酒吧,或者是吃到飽餐廳無限暢飲的吧檯裡。

各種成藥上市

為了取代酒精之後的空缺,加入焦糖與二氧化碳,除了提升口感外,更希望有養生的效果,因此在它上市時,彭伯頓大言不慚在海報上寫著可口可樂能夠抗疲勞與治療頭痛。這就和彭伯頓所處時代的第三個流行有關──所謂「專利藥」(patent medicine)在美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其實專利藥並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應該要稱呼它為「成藥」(nostrum)。

以今日的觀點來看,和非處方藥(over-the-counter)是一樣的。它一開始源自於十七世紀的英國,當有人發明一種宣稱有益身心健康的藥物或補品,若得到皇室的特許狀(letters patent),便能在上市的時候大力宣傳,吸引消費者的青睞。英國皇室給與商品特許狀的作法,並非單純限於藥物及保健食品,提供皇室認可的授權認證,除了顯示皇室尊榮,更重要的是刺激消費及增加經濟活動,今天仍然可看到它的影響力。

當時的醫學研究不發達,政府也不會多加干涉,商人便在這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下,利用專利登記,肆無忌憚地廣告。不只是彭伯頓含有古柯鹼糖水的可口可樂,甚至類似黑松沙士的飲料,以及含有氯仿(一種麻醉藥)的藥水,都可以化身專利藥向普羅大眾推銷。

為大眾健康把關:FDA

上述亂象到了後來有失控的現象,因此刺激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成立。FDA原本是化學局,下轄於美國農業部,於一八六七年成立,負責檢驗農產品的違法摻入物。成立之初因為檢驗方法不是很進步,加上編制人員很少,只能算是陪襯的單位,一直到一八八三年新任局長哈維.華盛頓.威利(Harvey Washington Wiley)上任,局面才慢慢改變。

經濟活動促成食品銷售大增,為了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不肖商人偽造標示或標示不清,也利用化學物質使食物有更好賣相。雖然部分送進國會的法案企圖對這些情況採取管制,可惜黑心商人掌握著經濟命脈,使得國會議員只能緘默,擱置不少這樣的民生法案。而威利曾在一八八九年國會聽證會上,大聲疾呼注重食品安全,要求議員增加預算,研究各種食品添加物對身體的危害。可惜如同狗吠火車,沒有得到下文。

但老天爺還是公平的。威利提出一百多項有關食安的立法躺在國會裡,一位記者憑著自身經歷寫出來的故事,卻讓這些法案得到重視。一九○四年,厄普頓.辛克萊(Upton Sinclair Jr.)匿名在芝加哥的肉類加工廠工作七週,並將其中的過程刊登於隔年的社會主義新聞報刊《訴諸理性》(Appeal to Reason),這些故事以小說形式發表,名為《屠場》(The Jungle)。

辛克萊試圖揭露二十世紀初美國工人被剝削的典型事實,但大眾關注的卻是小說中對芝加哥屠場區惡劣工作環境的描述。不是因為關心工人,而是不想吃到帶有肺結核的牛肉。當時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雖然因辛克萊社會主義的立場稱其為「狂想家」,甚至在給朋友的私信中說「對他深表輕蔑」、覺得此人「偽善、失衡、說謊」,不過看完小說後,對他的結論表示認同,而且還立即行動,打擊那些囂張與貪婪的資本家。

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國會於一九○六年六月三十日通過了《純淨食物及藥品法案》(Pure Food and Drugs Act)。威利的苦心孤詣因為辛克萊的扒糞小說得到報償,後來的人也暱稱此法為「威利法案」(Wiley Act)。

提高對藥品管理的重視

對於違法添加及標示不清的食品,這個法案就成了尚方寶劍,對於不肖商人更有約束力,之後加入專家意見與建議,成為今日很多治療準則(guideline)的雛形。

一九三○年代,磺胺類抗生素(sulfanilamide)的問世彷彿是救世主降臨。曾經害人無數的鏈球菌感染,醫師憑它便可以將患者從鬼門關拉回來。但是一九三七年六月,一位藥品推銷員的請求竟然奪走了一百多位患者的性命,其中大多是小孩子。

可能是為了讓更多因為鏈球菌感染而造成喉嚨痛的病人容易吞食,那位推銷員向所屬的公司負責人山謬.伊凡.馬森吉(Samual Evans Massengill)請求,希望能將以藥錠或藥粉形式為主的磺胺抗生素做成液體。藥廠責陳首席化學家哈洛德.寇爾.瓦特金(Harold Cole Watkins)完成此一任務。他反覆做了試驗,發現「乙二醇」(diethylene glycol)可以溶解磺胺藥,最終就以此法,加上覆盆子口味的糖漿問世。因為法令鬆散,沒有經過任何人體安全性測試,這種液體的磺胺藥就以「磺胺萬靈丹」(Elixir Sulfanilamide)的品項包裝上市。

當時沒有人知道,化學實驗裡做為抗凍劑的乙二醇毒性頗為劇烈。它在九月分上市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美國醫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在十月十一日就接獲數起疑似因服用造成死亡的報告。AMA所屬的實驗室緊急向藥廠拿了藥品來測試,很快發現其中致命的毒物應該是乙二醇,於是透過報紙和廣播,向群眾及所屬醫師會員發出緊急通知,提醒大家磺胺萬靈丹有毒而且會致命。

歷經這些風波,一九三八年,美國國會通過《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還因此成立了FDA。至今將近八十年,不只為美國消費者把關,也成為全世界政府模仿的目標,其一言一行影響甚劇。美國政府在成立FDA後,對於專利藥採取更嚴厲的查緝行動是可想而知,終於使誇大不實、不入流的藥品及醫療器材逐漸消聲匿跡。

既然如此,一開始也以萬靈丹形式上市的可口可樂,為何可以生存下來?

由於彭伯頓沒有生意頭腦,加上消費者不捧場,他只能將可口可樂的專利在一八八七年以二千三百美元(大約今日五萬五千五百美元)的代價,賣給另一位藥師阿薩.凱德蘭(Asa Candler)。

深知推銷與廣告的重要性,凱德蘭砸下重金替可口可樂於全美宣傳,同時還免費送出試飲券,因此在短短十年之間,可口可樂營業額暴增四十倍,成為全美市占率第一的飲品。有趣的是,一八八九年美國和西班牙發生戰爭,為了籌措軍費,不得不對藥品加重稅率,凱德蘭左思右想覺得可口可樂以「藥品」販賣得不償失,才將它退出專利藥市場,專心以飲料方式推銷,使得它在FDA成立後逃過其誇大療效、標示不清的查緝,否則今日可口可樂能否以相同面貌存在,仍是未定之數。

※ 本文摘自《藥與毒》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