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科學家們同時發現相同成果,諾貝爾獎該頒給誰?
文/劉炯朗
諾貝爾獎不頒給已經過世的人,嚴格來說,只能頒給在獎項宣布當天仍在世的人。例如大家都公認基爾比和諾伊斯(Robert Noyce)是積體電路的發明者,但是當基爾比在2000年以積體電路的發明獲得諾貝爾物理獎時,諾伊斯已經於 1990 年去世了,所以諾貝爾獎只頒給基爾比一人。諾貝爾獎還有一個規定,那就是每一年每個獎項的得獎人不能超過三位。在科學研究裡,往往有幾個獨立研究的科學家,卻同時發現相同結果的例子,也有一個團隊好幾個科學家分工合作共同發現一個結果的例子,於是不能超過三位得獎人的規定,往往就增加了「誰的貢獻最大」、「誰最應該得獎」的爭議。
1962 年,華森(James Watson)、克力克(Francis Crick)和威爾金(Maurice Wilkins)因對 DNA 雙螺旋結構的貢獻而獲得了諾貝爾獎。然而稍早幾年,也有一位富蘭克林(Rosalind Franklin)女士利用 X 光繞射的方法來決定 DNA 結構的結果,而有非常重要的貢獻,但是她不幸在 1958 年過世了,年僅 37 歲。當然,正如前面提到諾貝爾獎是不能頒給已過世的人,但是 DNA 雙螺旋結構的結果卻在 1953 年就獲得;也就是說在富蘭克林女士去世前,她從來沒有被提名為諾貝爾獎候選人,背後究竟是科學界對女性的歧視、勾心鬥角、爭功奪利的結果,抑或不能超過三位得獎人規定的影響呢?那就是科學史裡的疑問了。
楊振寧和李政道在 1956 年 10 月發表了他們在〈弱相互作用中的宇稱守恆質疑〉的論文,因而在 1957 年獲得諾貝爾物理獎。他們獲獎的重要關鍵之一是這理論結果經由吳健雄領導的團隊證實了,因此許多人問:為什麼吳健雄沒有同時獲得諾貝爾獎呢?讓我首先指出,這種問題不可能有真正的答案,諸位也千萬不要將之視為史實。一個推測是當時哥倫比亞大學有另一個實驗團隊在差不多的時間得到同樣的結果,諾貝爾獎不可能頒給兩個理論物理學家加上兩個實驗物理學家。儘管如此,吳健雄在物理學上的貢獻和成就仍是無庸置疑。
諾貝爾獎的頒發非常審慎,因此許多結果都必須經過長時間的考驗、證明它的正確性和重要性,由於有重大貢獻、值得獲獎的候選人實在很多,獲獎難免需要有先後次序。高錕院士在 2009 年獲得諾貝爾物理獎,主要是基於他在 1960 年代對光纖通訊研究的貢獻;1983 年獲得諾貝爾物理獎的美國芝加哥大學天文學家錢德拉塞卡(Subrahmanyan Chandrasekhar),主要基於他在 1930 年代對恆星結構和演變有重要意義的物理過程的理論研究;至於在 1982 年,發現引起胃潰瘍細菌的兩位澳洲科學家馬歇爾(Barry J. Marshall)和華倫(J. Robin Warren),直到2005年才獲得諾貝爾醫學獎。
當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前面提到楊振寧和李政道在提出論文後,隔年就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瑞士 IBM 實驗室的兩位研究員穆勒(K. Alexander M uller)和貝德諾爾茨(J. Georg Bednorz)因 1986 年高溫超導的成果,讓他們在 1987 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
愛因斯坦在 1921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按照諾貝爾基金會正式的宣布,是基於他對理論物理的貢獻,特別是光電效應定律的發現。其實在物理學裡,1905 年被稱為「屬於愛因斯坦的奇妙一年」,在這一年裡他發表了四篇驚天動地的論文,一篇就是有關光電效應的論文;一篇是特殊相對論;一篇是關於布朗運動的論文,那是有關粒子浮游在液體上運動的狀況;一篇是物質和能量的互換,並提出 E=mc2 這個方程式。但是在 1910 年代,相對論還是很新的理論,在當時還沒有得到廣泛的理解和接受。直到 1919 年,英國物理學家愛丁頓(Arthur S. Ed-dington)在日全蝕的觀察中,才為廣義相對論提出確切的驗證。因此,諾貝爾基金會審慎保守地選擇了光電效應做為愛因斯坦得獎的理由。
有些獎項以候選人終身的成就做為評估的準則,也有些獎項以候選人單獨的貢獻做為評估的準則[1],特別是在科學上,單獨一個貢獻的評估有兩個面向:研究結果的重要性及研究結果先後的時間性。研究結果的重要性是主觀的、「質」的判斷,即使有爭議,也沒有絕對的標準;但研究結果的先後時間卻是可以量化的,所以誰是第一名?往往會發生爭議。
搶第一的獲獎
在科學研究裡,經常有「誰是第一個發現某一個結果」的爭議,當這種爭議存在時,即便這種爭議沒有辦法被證實,諾貝爾基金會仍會傾向延遲該獎項的頒發。2003 年的諾貝爾醫學獎頒給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的勞特伯(Paul C. Lauterbur)和英國諾丁罕大學的曼斯菲爾德(Peter Mansfield),基於他們對核磁共振影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的貢獻。但其實早在 1970 年代,勞特伯已經開始在 MRI 方面的工作,只是三十多年來在學術界一直有些爭議的雜音,特別是有一位叫做達馬迪安(Raymond Damadian)的醫生和發明家,他認為自己對 MRI 的研究走在勞特伯前面,而且也有若干科學家支持他的說法,美國的國家科學院也做了 MRI 發展歷史的里程碑,雙方爭持不下。當 2003 年諾貝爾醫學獎宣布時,《紐約時報》推測勞特伯已經 74 歲了,而且健康狀況不太好,因此遴選委員會可能會決定將獎頒給他,因為如果現在不給,以後大概沒機會了。
這年的諾貝爾獎宣布之後,勞特伯博士果然獲獎,一群自稱為達馬迪安博士的朋友在許多大報登了半版廣告,請求諾貝爾基金會重新考慮將達馬迪安博士也列為得獎者,不過按照基金會的規定,獎項宣布之後就不能改變了。
有位諾貝爾獎得主曾比喻:有兩個小孩子在沙灘玩,其中一個看到燐燐火光,便和同伴一起跑過去,結果他的同伴首先找到火光的源頭,那麼誰是第一名呢?誰是第一個證實了這個結果的人?誰第一個正式發表這個結果?在學術界裡,有很多很多因發現的時間先後而引發爭議的真實例子。
另一個重大的爭議是愛滋病(AIDS)病毒的發現,愛滋病於 1980~1981 年在人體發現,AIDS 是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的縮寫,直接翻譯成中文是「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得了愛滋病的人,身體的免疫系統會逐漸失去功能,因而容易受到感染,最後身體變得極端虛弱導致死亡。愛滋病被發現後,科學家也馬上開始一項競賽,搶先發現引發愛滋病的病毒,因為能夠把病毒找出來,才能想辦法找出治療愛滋病的方法和藥物,而這背後更是專利、收入和科學研究皇冠上的珍寶──諾貝爾獎。
1983 年,美國和法國兩個獨立的研究單位宣布他們發現了引發愛滋病的病毒,這種病毒就叫做「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美國由馬里蘭大學醫學院的加羅(Robert Gallo)領軍的研究團隊,與法國由巴士特研究所的蒙塔尼(Luc Montagnier)領軍的研究團隊,到底哪一個團隊應該得到發現這個病毒的功勞呢?這引起了一連串非常複雜的爭議,甚至美國和法國政府都介入這個爭議。
後來大家驗證了兩個結果:第一,兩個團隊所發現的,的確是同一種病毒;第二,加羅在實驗用的樣本是來自法國那個團隊的實驗室,而且是同一個愛滋病患身上採來的樣本,至於加羅的樣本是如何得來的呢?一個說法是他實驗的樣本被法國團隊的樣本汙染而帶來了這種病毒。最後,2008 年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對這個爭議做了一個判斷,諾貝爾醫學獎頒給蒙塔尼和他的同僚。加羅表示很失望未被列為共同得獎人,蒙塔尼也很有風度地對加羅沒有被列為共同得獎人表示訝異。
另一方面,由於加羅先申請了專利,而且沒有把法國團隊包括在專利的申請內。因為這個專利可能帶來很大的權利金,而引起美國政府和法國政府的爭辯,經過兩年的爭辯,最後雙方決定分享這個專利的權利金,並且在 1987 年由兩國總統在記者會上共同宣布這個協調的結果。
註釋
[1]1962年克力克和華生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的主要工作是一篇只有兩頁的論文“A structure for deoxyribose nucleic acids,”(Nature, 171, p.737-738.)。1978年彭齊亞斯(Arno Penzias)和威爾遜(Robert Wilson)獲得諾貝爾物理獎的主要工作也是一篇只有三頁的論文“A Measurement of Excess Antenna Temperature at 4080 Mc/s,”(Astrophysical Journal Letters, 142, p.419-421.)。
※ 本文摘自《從輪子到諾貝爾》,原篇名為〈諾貝爾獎〉,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