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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厭女,我只是母豬教徒

文/余貞誼

觀察「母豬教」的出現與起落,可以看見有一關鍵詞與之形影相隨,即「仇女」。

更值得注意的是,梳理這兩詞出現的時間點,赫然發現「仇女」一詞早於「母豬」(如圖 10),顯示在「母豬教」尚未成形時,PTT 的討論板上就已燜燒著「仇女」的言論;「母豬教」成立後,它也跟著水漲船高,形成與「母豬教」聲勢相合的局面。這種時間序位的關係,指向了「母豬教」行動與厭女╱仇女的相關性。

厭女,如曼內所說,是一種社會環境的特質,由敵意的社會力量所組成,試圖形成一種社會控制的功能。[20] 而曼內的貢獻,在於她又更細緻化的區分厭女的操作邏輯。她對照了性別歧視(sexism)和厭女這兩個詞彙,指出性別歧視是在意識形態中對男性和女性做出歧視性對待,以合理化父權社會秩序;而厭女則是在好女人和壞女人之間做出歧視性對待,並懲罰後者,以維持和強制父權統治規範的系統。所以,性別歧視像是一種合理化父權秩序的「科學」,而厭女則是一種甚具規範強制性的道德教條,就像「父權秩序的執法者」,扮演維持治安和執行秩序的角色,若有試圖挑戰和破壞父權秩序的行動,就會成為被糾舉出來獵殺的對象。曼內就此為其註解:

性別歧視之於厭女,就像公民秩序之於法律強制。性別歧視單獨運作時,在於認為男性優於女性,這種優越性是自然且難以避免的。而厭女單獨運作時,是包含焦慮、恐懼、和維持父權秩序的慾望,以及在它被破壞時去恢復/振興它的使命感。所以性別歧視是自滿的,厭女是焦慮的。性別歧視是書呆子氣的,厭女是好戰的。性別歧視有理論,厭女則是揮舞棍棒。[21]

在這樣的強制性規範之下,人們若要避開厭女者的追捕,就必須要沿用其理想和標準來「做個好女人」。做「好女人」是一個無所不在的壓力,且當場景搬移到網路上,網路的匿名特質、快速且廣泛傳散訊息的能力,皆提供且極化厭女言論延燒的可能性,[22] 更使得此般社會控制力道更形尖銳。卡拉.曼提亞(Karla Mantilla)曾以網路性別挑釁(gendertrolling)的概念形容之,認為此一行動旨在以侮辱、仇恨和暴力威脅的方式,引起目標對象的強烈情緒反應,並藉此塑造出敵意的氛圍,逼迫女性噤聲,進而遠離原屬於男性主導的空間,因而能達成一種偵查、鞏固性別界線的社會功能。[23]以下將以厭女概念的操作邏輯,來分析母豬教的社會控制面向。

(一)我說妳是妳就是:「母豬」定義權的掌控

梳理 PTT 討論板上關於何謂「母豬」的文章╱推噓文,統計「母豬」標籤的內裡,發現之中有各種駁雜的定義,但隱然仍可發現其沿著兩種角色概念的標準前進。其一是強化傳統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像是強調女性應具有的美麗姿態(所以又醜又胖的就是母豬),或是女性該具備的「好女人」價值,如尊重男性、不威脅男性尊嚴等(所以有公主病是母豬、愛錢的是母豬、跟男性出門不各自付帳〔AA〕是母豬、劈腿或讓男友戴綠帽是母豬、跟白種男性交往〔CCR〕意味著輕視黃種男性自然更是母豬);[24] 其二則是將女性貶為性客體,認為女性的存在價值僅在其作為性對象的可能性,無論自己是否有能力欲求此性對象,都以此物化的型態將女性簡化為只是局部的身體,既將女性標誌為只是男性的玩物,也藉此限縮女性主體的完整性(如提到「母豬」就常會提到「幹」,或是「破麻」、「淫蕩」和「雞掰」等)。

這兩軌標準事實上正沿著瑪莎.努斯包姆(Martha C. Nussbaum)所稱的物化(objectification)的方向:如果大家覺得她很醜,那就一起來嘲笑她的醜身體;如果她很美,那她就會變成蕩婦或淫婦。[25] 如此的物化形式 —— 即把他針對的目標視為一種僅為了服務他的目的而存在的工具 —— 展現的是一種破壞他人自主性的對待,以惡意破壞他人心靈的平靜,或是踐踏她的意志造成其痛苦;且它通常是一種羞辱懲罰(shame punishment),將某個標誌和符號穿戴在被物化者的身上,用以標示對方承載著一種汙名化的身分,或被放置在一個沒有尊嚴的位置供大眾觀看,以達成某種羞辱正義(shame justice):主流群體以排除和汙名化某些群體,並讓他們感到不舒適為樂。[26]

以此觀點來看,上述的「母豬」定義,不論是將女性置放於刻板好女人的位置而否認其他特質的可欲性,或是將女性貶為性客體,可被擁有、破壞與評價,都是在透過侵犯、殖民化他人的內在世界來得到愉悅。[27] 同時,梳理「母豬」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那是一種羅列龐雜指稱且相互矛盾的世界,可謂「一個母豬各自表述」,從外表、性格、行為迄互動對象,都可能成為被攻擊的標的,且各個自相矛盾的特質也一併被網羅(如圖 11,像是「開放」與「保守」、「好上」與「不給上」皆同列於陣)。

如此廣域性的標籤正顯示了,與其說「母豬」特質是一種客觀定義,倒不如說那是一種權力關係的展現。當定義者擁有凌駕於被定義者的權力時,他就可以隨心所欲詮釋他者,定義其可欲之處,也定義其可鄙與否。誰是好女人、誰是壞女人,總之是他說了算。

(二)我說我沒有就沒有:「母豬教」行動的詮釋權

從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如此任意定義且施以懲罰的厭女行動,可以理解成一種性別基礎的仇恨犯罪(gender-based hate crime),就像是一種「價值的再評價」(revaluation of values),且是退化性的,以物化女性來恢復往日歲月的光景,[28] 亦即,重新復興與維持父權社會秩序。[29] 然而,從「母豬教」事件參與者之眼向外看,他們卻也企圖翻轉上述的行為評價,以維護自身行動的正當性。

比較在第一波高峰期時八卦板、男板、和女板的熱門關鍵詞,「仇女」出現在女板熱門關鍵詞的第 4 大,但僅列於八卦板的第 13 位,而在男板甚至榜上無名(如圖 12)。在第二波高峰時,「仇女」也位在女板熱門關鍵詞的第 5 位,八卦板的第17位,男板的第 16 位。

這些數據說明了,同一種行動會因結構位置的差異而被賦予不同的詮釋。對於八卦板「母豬教」教徒而言,他可以藉由否認、淡化、甚至翻轉仇恨言論的意義,來謀求這種挑釁行動的正當性。如當「母豬教」成立後,每遇高峰期就會出現「母豬」+「定義」+「仇母豬」關鍵詞三位一體的文章,以用來自我辯護「母豬教是仇母豬,不是仇女好嗎!」。但對於身處潛在受害位置的女板板友來說,這些被收納在「母豬」標籤下的定義,卻更像是「母豬教」教徒的說教行動,宛若言者諄諄(告訴「妳」什麼是父權統治規範和期待),若聽者藐藐(還試圖抵抗與挑戰),那就休怪「我」下手不客氣。因此,不論「母豬教」教徒以何種修辭掩蓋其行動核心,對可能受害的女性板友們而言,那確實是父權霸權底下的厭女仇恨。

無論是指稱「母豬」定義的權力、或是定位「母豬教」行動意義的權力,這兩者皆單方面的掌握在「母豬教」教徒手中,且不開放對話及被撼動的空間時,我們很難聲稱「母豬教」所聚積的集體亢奮行動,僅是一種為了尋求社會連結意義的行動,而未具外在的目的或動機。相反的,如此的網路「聖戰」,事實上就是一種奪權╱固權行動。所要奪回的,是過往女性未能享有、但現今女性卻日益爭取到的優勢(例如享有自主權和主體性);所要鞏固的,則是那逐漸鬆動的父權社會規範。因此,若採用曼內對性別歧視與厭女概念相互作用可能性的討論,[30]「母豬教」行動所展現的,就是一種採用性別歧視意識形態來服務厭女目的的行動:從男性優越與護衛父權秩序的慾望出發,強制性的行使父權社會評價,以控制和箝制他人的行動。檢視此心態,我們不難理解,何以「母豬教」教徒會覺得自己在板上標籤、偵查、與辱罵「母豬」的行動是一場「道德聖戰」:出於對「正義」的熱愛,我厭棄妳。

註釋
[20]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21]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p. 88.
[22]Danielle Keats Citron, Misogynistic cyber hate speech, 2011/10/27. Retrieved August 15, 2016, from http://digitalcommons.law.umaryland.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2143&context=fac_pubs; Martha C. Nussbaum, “Objectification and Internet Misogyny,” in pp.68-87, The Offensive Internet, edited by Saul Levmore and Martha C. Nussbau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23]Karla Mantilla, “Gendertrolling: Misogyny Adapts to New Media,” Feminist Studies, 39.2 (2013): 563-570.
[24]「CCR」指的是跨文化戀愛(Cross Cultural Romance)的縮寫,在PTT八卦板中特指黃種人女性與白種人男性的戀愛,通常具有尖酸譏評的意味,亦會被寫成ㄈㄈ尺。
[25]Martha C. Nussbaum, “Objectification and Internet Misogyny,” p. 74.
[26]Martha C. Nussbaum, “Objectification and Internet Misogyny,” pp. 68-75.
[27]Martha C. Nussbaum, “Objectification and Internet Misogyny,” p. 72.
[28]Martha C. Nussbaum, “Objectification and Internet Misogyny,” p. 84.
[29]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p. 88.
[30]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pp. 20, 79, 80.

※ 本文摘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原篇名為〈控制為體,母豬為用:網路性別秩序的維護「聖戰」〉,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