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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遭逢性侵,他因此歷經11年冤獄:倖存後的兩個人生

文/張娟芬

《認錯》,好像坐一個情緒的翹翹板。

一邊是強暴倖存者珍妮佛,平順的人生忽然被打亂,好似大浪撲上來又退走,細心雕鑿的沙堡,只剩模糊殘骸。

翹翹板另一邊,是冤獄倖存者羅納德,從小不學好,在強暴案發生後,被帶進了嫌疑犯的指認行列。珍妮佛篤定的一指,羅納德便被認定為強暴犯,即使喊冤也沒人相信,如此十一年。

不應該對立的人,卻被命運放上翹翹板的兩端。珍妮佛指認了羅納德,為自己掙得了一點點正義,得以慢慢梳理往事,擺脫陰影。

羅納德因此跌入不正義的地獄。他受苦,但珍妮佛因此得著一點點安慰。羅納德的沉落,使得翹翹板那端的珍妮佛得到一個提升的力量。

當羅納德的正義閃現曙光,爭得再審的機會,就換珍妮佛痛苦了。翹翹板送羅納德一點希望,珍妮佛就因為傷口被挖開,而墜入地獄。纏訟的過程是零和賽局,甲方所失就是乙方所得。讀者身處翹翹板的中間點,輪流對兩方發展出同情共感,又不斷經歷情感的拉扯。

一樁罪行劃出一個破口,翹翹板兩端,都有汨汨流出的殘忍。珍妮佛這邊,強暴倖存者得額外承受性歧視,來自母親、男友、男友的母親,都是原該親近的人。不被細心照護的傷口,多麼令人痛。另一邊,殘忍是監獄唯一的、永恆的規則,羅納德輾轉於不同監獄間,悉心建立好一個保護機制,就面臨調動,前功盡棄。殘忍比賽裡敗下陣來的人會被殘忍對待,羅納德努力隱藏傷口,因為傷口就是別人施以痛擊的弱點。與殘忍狹路相逢並掙扎存活,反而是翹翹板兩端的珍妮佛與羅納德,能夠互相理解的契機。

熬過那些以後,《認錯》終究是一個愛與和解的故事。我們是如此不完美的小動物,「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但強大的,是彌補不義、臻於完美的意志。即使現實是破碎的,轉身離開比收拾殘局容易;但珍妮佛與羅納德執意悖逆常理,選擇了一條比較困難但富含奧秘的道路。他們在真實人生中收拾一次,和解;然後坐下來,把這段經過寫成書,又收拾了一次,再次和解。在寫作的終點,他們終於不再雄踞翹翹板的兩端,不再互相抵銷彼此的力道,一切釋然。

許多冤案裡都有這樣的一個情感翹翹板:因為同情被害人,所以譴責被告,被害人的評價愈高,大眾對被告的評價就愈低。在法庭裡平反冤獄,需要蒐集證據、仔細梳理案件的邏輯,創造一個替代性的敘事。但法庭外,平反冤獄的努力經常撞上一堵高牆,就是「被害人好可憐,你怎麼可以替壞人說話?」以殺人案件為例,大眾的同情心總是偏向被害人多些,一方面是習慣站在「準被害人」的角度,唯恐自己或至愛亦蒙此害;另一方面是被害人受害的事實,不僅毋庸置疑,甚且觸目驚心。因此,殺人案件的被告在情感翹翹板上恆常處於低處,要平反這樣的冤獄,需要堅實的證據,而即使完成了法庭內的平反,也不表示能夠移動被告在情感翹翹板上的低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獲判無罪之後,仍然不時在社會生活中遭遇懷疑與惡意,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但性侵案件卻與上述情況截然不同。性侵受害人並不像其他犯罪的被害人一樣,能夠理直氣壯地得到同情與支持;許多出面控訴的性侵受害人都面臨兩項反撲:其一是別人不相信那是性侵,而是事後反悔、誣告或設局陷害;或者其二,雖然相信有這回事,但是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責任。

因此,性侵案件裡的情感翹翹板,是不斷上下擺動的。性侵受害人如果遍體鱗傷、平日端莊賢淑,或許比較有機會居於翹翹板高位;至於抵抗得不夠慘烈的人,他在公眾評價裡的位置,從「自己太大意」、「自找的」,一路下滑至「仙人跳」、「誣告者」,都有可能。

尤有甚者,一般案件平反時所仰賴的證據與論理分析,在性侵案件裡往往十分有限,有時完全不存在。如果加害人是不認識的人,強暴往往發生在沒有目擊者之處;如果加害人是認識的人,那關鍵就是釐清兩人當時的意向與認知,而這件事情是困難的,因為「當時的意向與認知」多半沒有外在明顯可見的物理性證據,只有雙方當事人的供述,而且是日後的回溯。

也就是說,一般案件的平反,軌跡明確:深入挖掘案情,如果能夠找到翻案的證據,就以之為槓桿,使被告不再居於翹翹板的道德低端。可是性侵案件疑似有冤時,卻很難依循這條路徑,因為一來被害人很可能已經受盡冷嘲熱諷,被告並不如一般案件那樣居於道德低端;二來案情可能並不存在某種紮實的非供述證據,找不到平反的槓桿。於是性侵疑案的情感翹翹板上下晃動,要同情哪一端,在欠缺實證的案子裡,幾乎訴諸信仰。

《認錯》不僅提醒了「指認」在刑事偵查上應有的技術性改進,也涉入了一個極為敏感困難的領域:性侵案件的冤案。珍妮佛與羅納德雙方和解,加上真兇現形,使得這個故事有了結尾,可以安置讀者上下晃動的游移心情。在這個故事之外,還有更多缺乏結局的性侵疑案,有待更多思索與辯論。

※ 本文摘自《認錯》推薦序,原篇名為〈性侵冤案的情緒政治〉,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