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曾是毒殺之城,貴婦、王室靠女巫解決心頭大患?
文/荷莉.塔克;譯/陳榮彬、廖崇佑、楊文斌、江威毅
十七世紀末的巴黎是一個充滿感官刺激、令人緊張兮兮的地方。狹窄的街道上,四處的高牆之間都迴盪著擾攘的尖叫聲,許多巴黎人都大聲抱怨著都市生活的種種危害:憤怒的鄰居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扒手搶了包包就逃走,樓上民宅動不動就把夜壺的屎尿倒在人行道上。馬車司機為了搶快爭道,彼此詛咒辱罵。小販們扯開喉嚨叫賣。在這一切嘈雜聲響中還夾雜著動物叫聲,除了雞鳴狗吠,還有街上母牛身上的鈴鐺噹噹作響,一邊走路一邊哞哞叫。
巴黎塵土飛揚,結果大家的衣服、街頭建物牆壁與行人鼻腔內側全都變得髒兮兮。每隔一兩天,屠夫、皮匠與處理獸脂的工人就會到城裡各大屠宰場去等待牛群與羊群,那些屠宰場的附近都有一些名字非常恰當的街道,像是牛腳街(rue Pied-de-Boeuf)或牛肚店街(rue de la Triperie)之類的。每逢禮拜四、五,巴黎人都必須行走在遍布牛羊凝固血塊的街頭,非常無奈。即便不是屠宰日,街頭路面也總是一片暗紅,因為血漬早已滲入土裡。1
巴黎那時沒有人行道—當時歐洲任何城市都還沒有。因此,許多屋主都會在石造房屋的外面安裝一根高度在腳踝部位的突出鐵條,讓訪客在入屋之前能把鞋底的髒土刮掉,但效果不彰。為了避免在街上行走,越來越多經濟情況稍好的巴黎人選擇雇用馬車。十七世紀中葉,穿梭巴黎街頭的馬車只有三百輛多一點。不過才幾十年光景,到了該世紀末,馬車數量卻已經遠遠高於一萬,導致每次塞車都會塞上好幾個小時,更嚴重的問題是道路安全堪虞。如同某位來自義大利的旅人寫道:「車身上沾滿泥巴的骯髒馬車多不勝數,嚴重威脅行人性命。」2
巴黎又擠又髒,就連最冷靜的居民也快受不了,不得不訴諸暴力手段。巴黎人每逢衝突發生常常用武器來解決,隨身攜帶手指虎、棍棒、匕首與護手細劍來自衛。每當街頭有人用這種方式「伸張正義」,速度往往快到讓受害者驚嚇不已,甚至來不及反應。例如,某位錶匠在黎塞留街(rue Richelieu)國王圖書館的不遠處與他先前的顧客狹路相逢。連禮貌性的招呼也不打,那傢伙直接用尖酸刻薄的語氣開始抱怨去年買到的手錶有多爛,缺陷一大堆。錶匠回嘴後慘遭顧客用重劍刺入腦袋,一招斃命。3
在當時,手槍已非權貴階級才能持有,一般人也都能弄到手,這導致危機四伏的巴黎變成一座更加致命的城市。歐洲人在十六世紀發現硝石後,幾乎在一夜之間就促成槍砲彈藥的革命性發展。到一六四○年代之際,法國人已經普遍改用燧發槍,因為這種槍比傳統的簧輪槍與步槍更輕更小,成本也更便宜。竊賊把口袋大小的手槍藏在斗篷裡,真可說是「惡向膽邊生」。想要保護家人的巴黎人也都趕快去添購手槍,這讓整個城市變得更加不安穩。4
爲了反制日趨嚴重的暴力問題,法王在一六六○年頒布御令,除了軍警、法官與貴族之外,一律禁止私擁武器,尤其是手槍。但這法令形同具文,成效不彰。六年後他又頒發另一道御令,幾乎與一六六○年的御令一字不差,此外還增加一個規定:禁止製造那種能夠藏在身上的短小手槍,槍身都必須是沉重的,槍管至少必須有十五英寸長。手持手槍者在夜裡行走時都必須拿燈籠或火把,讓執法人員與民眾都能看到他身懷武器。不過,從巴黎市入夜後依舊暴力事件頻傳的狀況看來,遵守這道御令的人並不多。5
夜裡,巴黎街頭的空間變得狹窄幽暗,令人感到恐懼。太陽下山後,士兵們會把沉重的城牆大門關起來,並把大門後的街壘放下。但就算市民們全都被關在城裡,他們的身家安全也沒能獲得保障。夜裡飲酒尋歡的市民在陰影幢幢的城裡幾乎可說是摸黑前行,只有穿透窗簾或百葉窗的微弱燭光照射在街道上的少部分地方。入夜後,屋主與店家用木板把住家與店鋪封起來,門窗緊閉,像是為了暴風雨來臨做準備的水手,如臨大敵。這時武器就派上用場了。如同某位蘇夸林小姐(Mademoiselle Surqualin)殺了入侵者之後,滿不在乎地向警方說的,她總是會在床邊擺刀,以備不時之需。6
儘管危機四伏,但像巴黎這種生氣勃勃的城市仍然充滿吸引力。巴黎市的許多酒肆仍讓某些人趨之若鶩。大多數街道上都有至少兩三家酒館,知名度高低不一。它們往往以各種酷炫名字來攬客,像是「搖籃」、「獅子溝」或「胖葡萄」之類的,吸引了附近許多市民前來吃吃喝喝—打架鬧事當然也在所難免。7
巴黎市一直要等到十七世紀末才出現事權畫一的警察部門。在這之前,警務基本上都是交給人數僅僅四十八位的警長來負責,因此每一萬五千個巴黎市民所分配到的警長還不到一位。理論上來講,每位警長居住區域的治安都是交由他們各自負責,但他們很快就發現,打擊犯罪根本就沒有賺頭。真正有油水的工作是刑案發生後所需進行的各種官方繁文縟節與法律程序。為自己伸張正義的漫長過程通常所費不貲,第一站就是前往警長的家裡申冤—宅邸同時也是他們的官衙。警長緊緊盯著走進來的人,試著透過某些跡象來確認他們的財力。
世界盡頭街
每天都有一些穿著優雅的貴婦來找瓦桑夫人。她們從馬車走下來,腳踩絲綢布面高跟鞋,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她們往往一手持扇子擋臉,掩飾身分,另一手把裙襬撩高,以免沾到泥巴塵土。
瓦桑的穿著看來就與她自己宣稱的身分非常相符:一位神祕的厲害女巫。在綠色絲絨長袍外面她穿了件繡花的長罩衫,然後再披一件飄逸的深紅斗篷。跟同時代的大多數人一樣,瓦桑也深信草藥、魔法與咒語的神奇力量。無論超自然的力量來自於上帝或惡魔,早期歐洲文化的各個面向,包括人生的得失、愛情的成敗,健康與疾病,還有生與死,所有事物都深受這種力量影響。4
儘管過去千百年來教會一直想要掃除各種迷信的儀式與活動,但宗教與魔法之間的界線仍是不清不楚。下至不識字的農夫,上至博學的貴族,都會找占星師算命解惑,對他們的預言也是深信不疑。甚至在路易十四出生前,宮裡也曾找占星師來算他的命盤。許多人脖子上都掛著一種叫作「稀極」(sigil)的護身寶物,上面畫著具有保護魔力的符號,因為材質非金即銀,只有權貴人士才戴得起。此外,在家家戶戶收藏的療法手冊裡面,有些其實是魔法書(grimoires),書中記載的咒語據說可以幫人實現各種願望,無論是想要皮膚光滑白皙或是打牌贏錢,都可以心想事成。5
來找瓦桑夫人尋求魔法幫助的貴婦們都懷抱著相同的美夢:戀愛與熱情,而當美夢破滅時,則都是想要進行冷血報復。她們紛紛低聲呢喃,把內心深處的祕密向瓦桑夫人傾訴。不過,若她們無法說出心裡的話,瓦桑還是能展現神奇力量,猜出面前的怨女到底有何心事:是因為郎君無情?抑或遭愛人背叛?懷了孕但孩子的爸爸並非自己的丈夫?或者婚姻不幸,甚至被家暴?
瓦桑有許多最好的顧客都是貴族女子,理由在於,當時法國人的婚姻很少是以愛情為基礎,而這種狀況在上流社會更為普遍。世家之間往往為了政經利益而聯姻。據說十七世紀時某個神父在接受告解時,曾向他的一位信徒表示,只有下層階級百姓才能夠嫁給自己心愛的丈夫:「婚禮後才六個月,而您仍然愛著丈夫?我敢說您的裁縫師也愛著她老公,不過您可是一位侯爵夫人啊!」6
初次與客戶見面,聽她們訴苦時,瓦桑夫人總是聳聳肩,要她們向天主禱告求助。事實上隔壁就有一間教堂可供她們去禱告與告解。瓦桑通常會這樣欲擒故縱一番,然後那些狗急跳牆的女人很快就會狠下心來提高價碼:她每拒絕一次,她們就把價格抬得更高。
她這一門生意有很多油水可撈,其中最為溫和無害的產品是那些存放在她家樓下的美容用品。她會用老鼠的毛與鼴鼠皮製作假睫毛。她提煉各種草藥,例如阿根廷鹼,能夠除去紅色疤痕與曬斑。7瓦桑手裡還有許多美白用品的妙方,使用的都是蛋殼、牛奶、罌粟籽油或者白皮香瓜果汁等各種傳統材料。
如果光靠美白用品無法抓住如意郎君的心,她們也可以從瓦桑那裡弄到各種春藥。她販賣的唇膏含有幾種特殊草藥成分,搽了之後只要親一親自己心儀的對象,保證對方會無法抗拒。她也會把鼴鼠、公雞雞冠曬乾磨粉,加上經血,以這些據說都有催情效用的材料製作乳液與香水。8;瓦桑的另一項密技是把鴿子心臟曬乾,磨成一種粉狀春藥,9讓渴望愛情的顧客拿去撒在心儀對象的晚餐裡。
不過最厲害的春藥還是閃閃發光的「斑蝥粉」。斑蝥又有「西班牙蒼蠅」之稱,是一種常棲息在橄欖樹上與金銀花花叢裡的甲蟲,渾身呈螢光綠色。這種甲蟲會分泌一種叫作「斑蝥素」(cantharidin)的物質,人類攝取進體內後會導致血管膨脹,對於生殖器的影響特別明顯。
有些女人是為情所困而去找瓦桑幫忙,或者請她把愛情的「結晶」處理掉,但也有人是為了復仇。這位女祭司般的人物可以幫忙製作春藥,而她若願意,製作毒藥也是輕而易舉。只要價錢滿意,她都好談。
若有顧客狠下心來,想要擺脫丈夫,瓦桑會要對方把丈夫的襯衫拿來。叫顧客先回去後,她把襯衫交給某位信得過的女洗衣工,用含有砒霜成分的肥皂把襯衫裡裡外外都洗過一遍(如果情急之下無法取得襯衫,鞋子也可以)。就這樣,很多丈夫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拿起剛剛熨好的襯衫來穿,扣上鈕扣後也就斷送了自己的性命。
幾小時後身上就會出現紅疹,接著冒出水泡,然後感到噁心,開始嘔吐,最後送命。如果有人的皮膚足以抵禦瓦桑的毒藥,九天或十天後她會繼續製作第二件毒襯衫。接下來這位丈夫身上就會出現皮膚潰爛的症狀,由家庭醫師診斷為惡性梅毒,親友一看到他身上的慘狀都只會對妻子寄予同情,誰會去想她就是凶手。
砒霜(三氧化砷)向來是近代早期歐洲最普遍的毒藥。砒霜又有「鼠必亡」(mort-aux-rats)之稱,任何地方的藥鋪都可以輕鬆購得,是普遍的家庭用品。砒霜無色無味,也不會發出惡臭,可以塗在衣服上,攙入食物中,或者混進古代歐洲家庭常備藥品,像是灌腸劑裡面,不會被察覺。跟鴉片、硫磺、銻與汞一樣,只要長期以少量砒霜下毒,任何刑事偵查人員都很難百分之百確認死者是否真的死於毒害。令調查人員深感挫折的是,砒霜中毒的症狀與食物中毒、胃潰瘍與痢疾等常見病症非常相似。一直要等到十九世紀中葉英國化學家詹姆士.馬許(James Marsh)發明出檢測方式,才解決了這個問題:他發現,如果液體中出現一種黃色沉澱物(即硫化砷),那就是含有砒霜。
註釋
1請參閱:France Observed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by British Travellers (Stocksfield, England: Oriel Press, 1985), 54。「巴黎總是如此骯髒,」據一位來自英國的旅人所言。「因為路上車水馬龍,污土被攪成一團濃厚的黑色油膏,只要附著在東西上面,任誰都洗不掉。」
2這一段引言是十七世紀貴族尚—保羅.馬哈納(Jean-Paul Marana)的說法,轉引自:Eric Le Nabour, La Reynie: Le policier de Louis XIV (Paris: Perrin, 1990), 22。另一個說法是:「街頭總有許多馬車與牛車,還有馬匹等等來來去去,有時候遇到交通堵塞時,車陣長達半英里,誰都動彈不得,無法前進或後退。」出處同上註,五十四頁;另外也可以參閱:C. Jones, Paris: The Biography of a City (New York: Penguin, 2006), 168。
3請參閱:L. Bernard, The Emerging City: Paris in the Age of Louis XIV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70), 159。關於錶匠謀殺案,請參閱:J. Saint-Germain, La Reynie, 98。
4請參閱:S. Carroll, Blood and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France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138。
5關於匕首與刺刀尺寸的相關討論,請參閱:BNF, mss. français, 16847, fols. 10–11;關於攜帶手槍時的相關法令規定,請參閱:fol. 14;另外也可以參閱:A. P. Trout, City on the Seine: Paris in the Time of Richelieu and Louis XIV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6), 173–174。
6關於蘇夸林案的細節,請參閱:Saint-Germain, La Reynie, 98。
7請參閱:A. Hussey, Paris: The Secret History (New York: Bloomsbury Publishing, 2010), 163。
4請參閱:R. Briggs, Witches and Neighbors: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Context of European Witchcraft (New York: Penguin, 1988), 69。
5瓦桑夫人被捕時就曾被搜出一本所謂「魔法書」,在那類書籍中可說極具代表性。請參閱:“Secrets véritables et éprouvés en premier lieu pour le mariage,” Archives de la Bastille, ms. 10355, fol. 365。
6請參閱:S. Mechior-Bonnet and A. de Tocqueville, Histoire de l’adultère (Paris: Éditions de la Martinière, 2000), 13。 ↑7請參閱:Confrontation between Marguerite de Henard and Voisin, n.d. (Ravaisson, 5: 370)。有很多這一類日常配方往往會讓現代人感到奇怪甚或迷信,請參閱:Mongrédien, La Vie Quotidienne sous Louis XIV。
※ 本文摘自《光明之城,惡毒之城》,原篇名為〈世界的犯罪之都〉,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