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象徵自由的網路龍頭,教導中國把審查做得更好?
文/詹姆斯.格里菲斯;譯/李屹
史密斯面前排排坐著四家公司,其中Google受美國媒體抨擊最厲,誰教它名氣大,公司「不作惡」的口號又廣為人知,經常被拿來消遣。然而四家公司當中,Google 在中國營運的時間最短,良心也最清白。
人們指控 Google 跟防火長城的建造者沆瀣一氣,但防火長城是思科協助建造的。Yahoo 於二○○四年提供用戶紀錄,導致記者師濤被逮捕,稍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翌年,微軟在當局發難後刪除了異議作者安替的部落格;儼然當局不只在中國封殺安替,還要他在世界上噤聲。[3]此事立刻引爆義憤和批評,但微軟的發言人為該公司的舉動辯解,理由是,要在中國做生意,就會有這樣的代價:「這個議題既複雜又棘手,不過我們仍舊深信:備妥我們的服務和通訊工具,留在這些市場,對微軟和其他跨國公司來說都比缺席來得好。」
Google 的最高管理層也持這樣的看法,共同創辦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和賴瑞.佩吉(Larry Page)尤其把 Google 的產品當成福音在傳,率先扮起矽谷特有的一種樣板人物:拯救世界的新創公司創辦人。進中國就意味著順服政府的審禁,似乎有違這家公司吹噓過頭的根本原則;這一點,Google 的主管全都心裡有數,只是他們人在山景城的總部,違悖原則之處也沒那麼黑白分明了。
公司裡支持中國策略最力者,或許是執行長艾瑞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他說:「我們還真的弄了個『邪惡量表』,研判完全不服務是更壞的邪惡。」[4]數年後,縱然〔Google在中國的〕事業全都瓦解了,佩吉還是為這個判斷辯護:「我們做出這些決定的時候,心心念念只為我們眼中人類和中國人民的最佳利益著想,但我這樣說也沒有人會信吧。」
李開復:我選擇Google,我選擇中國
山景城選了一個男人出手,拯救中國於沒有 Google 的生活。這個男人是臺灣籍電腦科學家李開復。他兼具賈伯斯和卡內基的風采,公開演講能風靡聽眾,黃牛曾把他在北京的活動賣到六十美元一張票。[5]受防火長城之累,Google 的網站使用起來困難重重,砸了 Google 在中國的招牌,不過李開復堪稱一劑強心針。「我舉雙手雙腳支持竭盡全力,像餓虎撲羊一樣力勸他就任,」Google 的資深副理強納森.羅森堡(Jonathan Rosenberg)在一封寫給同級主管的電子郵件中寫道,「他是大明星,貢獻將遠遠披及中國之外。」[6]
能用的手段確實全都用上了,Google 用一紙一千三百萬美元的合約,把李開復從微軟挖角過來,合約內含兩百五十萬的簽約獎金。李開復隨即展現他身為公關工具人的價值,寫道:他決定離開微軟是因為 Google 年輕、行事作風新穎,而且對自由和透明的投入無與倫比。「我有自己做決定的權利,」他寫道,「我選擇Google。我選擇中國。」[7]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李開復抵達北京,立即開始遊歷全國,從頂尖大學招募學生,在富有的中國菁英間打響公司的名號。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經過審查的 Google.cn 搜尋引擎上線,帶來鋪天蓋地的批評。資深政策顧問安德魯.麥羅夫林(Andrew McLaughlin)嘗試在公司部落格的一篇貼文中,解釋 Google 的思路,並反駁部分批判:[8]
今日,中國的 Google 用戶勉為其難地使用一個,恕我直言,不怎麼樣的服務。連不上 Google.com 的時間約佔一成,好不容易連上了,網站又慢,有時還會產生一點擊就讓用戶的瀏覽器當掉的〔搜尋〕結果……
這個問題別無他法,只能在當地另起爐灶,而且本週我們就這樣做了,我們發表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 Google.cn。為成就此事,我們同意從搜尋結果中移除某些敏感資訊。這項決策讓很多人憂心忡忡,我們不但知道,坦白說我們也理解他們的觀點。這是艱難的抉擇,但說到底,我們相信自己選擇的大方向終將是正確的方向……
Google 的使命是組織世界的資訊,令人人都能獲得並運用世界的資訊。歸根結底,我們自問:哪種做法才能最有效地推進 Google 的使命。一言蔽之:我們如何讓最多人取用最豐富的資訊?經過這番自問,我們才做出了決定。
對部分員工而言,遵從審查制度是簡單明瞭的決定,人在北京的李開復更不會有別的想法。他的自傳《世界因你不同》讀來拖拖拉拉,這段爭議他只給了一頁,篇幅跟他討論 Google 矽谷總部舒適的消遣設施差不多。李開復描述跟美國的高階主管開的一場會議,寫道他「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幫助他們理解,為什麼在中國一定要恪守中國的法律,總算讓他們服氣了。」[9]
Google 比競爭對手更能找到合乎題旨的結果,客觀來說凌駕對手之上,這項事實是它在美國成功的原因。而今人們才發現,這家公司埋沒內容的技巧也是同等的精湛。中國版搜尋引擎上線時,借用為 Google 作傳的史蒂芬.李維(Stephen Levy)的話,這家公司的工程師「阻止中國公民取得被封禁的資訊,做得是嚇死人地出色。」[10]「法輪功」的搜尋結果第一頁只列出批評這套功法的網站,而搜尋「天安門廣場」只會得到諸多精美的旅遊照片,連一輛坦克都沒有。
不過 Google.cn 跟在地的競爭對手還是不一樣,他們讓用戶知道自己沒有見到全貌。這家搜尋引擎沒有事先徵求政府許可,就決定要納入一則暗示審查已經發生的訊息:「配合中國法律和規定,這些搜尋結果並不完整。」這則訊息是用來巴結美國的批評者,也是公司內部對中國策略懷有疑慮的人(尤其是布林),姑且減輕良心譴責的方式。然而這微不足道的透明性後來將反噬 Google。
我要問的是:你們怎麼知道要屏蔽什麼?
史密斯和其他議員指控這些科技巨擘跟中國政權沆瀣一氣,陷害異議人士。面對此類攻擊,國會山莊裡來來去去都是差不多的說法:縱然美國公司的服務是經過審禁的版本,對中國用戶而言還是比完全用不到來得強。紐澤西的國會議員砲火全開,把這幾家公司在中國的角色,比擬成納粹德國下的 IBM。他說 Google、Yahoo、微軟和思科「如實宣傳獨裁政權的訊息,以包含監控和侵犯隱私等五花八門的方式支援秘密警察,遂行對其公民的大規模鎮壓」,協助中國當局樹起極權主義政制的兩根不可或缺的支柱,亦即政治宣傳和秘密警察。[11]
Yahoo 的法務長麥克.卡拉漢(Michael Callahan)率先發難,反駁議員排山倒海的批評。他為 Yahoo 在師濤案中的角色辯解,說公司提供資料而陷師濤於多年囹圄的時候,「對於用戶的身分或調查的性質一無所知」。
「我們在這個國家營運,當我們收到由該國法律授權的執法部門的要求,就必須照辦,」卡拉漢說,「說到底,美國公司面臨一項抉擇:遵守中國的法律,或是離開。」[12]
Google 的通訊長艾略特.施拉格(Elliot Schrage)提出的主張也差不多。捲髮、鬍子刮得乾乾淨淨的加州佬施拉格說,要麼 Google 未能服務中國用戶,從而對其使命讓步,要麼就得和中國的審查制度合作,Google 被迫擇其一。「我們目前被要求在中國執行自我審查,這跟我們的核心原則水火不容,」他說,「我們希望這項決定到頭來會是正確的。經過一段時間,如果我們還是沒辦法達成目標,持續平衡在中國的這些利益,那我們會果斷重新考慮要不要在那塊市場做生意。」[13]
滿頭白髮的愛荷華州共和黨議員吉姆.里奇(Jim Leach)一深究 Google 是怎麼盤算出要審禁哪些東西的,該公司的主管就支吾其詞了。「你提到自我審查是必要的,這我理解,不過我聽起來,審查是自願為之,貴公司沒有跟中國政府磋商過,」他說,「我的理解對還是不對?」
「議員,守法是獲准在中國做生意的一個條件,而限制〔用戶〕可取得的內容,是守法的一個條件,」施拉格還沒說完,里奇就打斷了他。
「所以,貴公司不是預期中國政府會不贊同。貴公司事前就收到政府的反對意見了。」里奇說。
施拉格給里奇的回覆是,如果公司沒有同意限制內容,絕無可能取得在中國營運的許可。里奇一臉疲憊,聲音流露出不苟同的意思,問道:「在貴公司持有的許可中,中國政府有沒有闡明要你們屏蔽什麼?如果沒有,而且你們也不是料想政府會採取行動,那你們怎麼知道要屏蔽什麼?我要問的是:你們怎麼知道?」
「我的理解是,呃,我再說一次,我手邊沒有這份許可,不過我跟同事針對這事交換過意見,許可有指明公司要尊重或配合的法律,那就是基本。」施拉格說。
「所以貴公司針對特定的事項詮釋這些法律?」里奇問。
「根據慣例。」施拉格說。
「貴公司有跟 Yahoo 核對過嗎?你們怎麼知道慣例是什麼?貴公司有跟你們的競爭者核對過嗎?他們必須做這個,所以我們會做這個?」
「我們做的就是在中國設置一臺電腦,開始執行搜尋,而就如同主席劇力萬鈞的演示,我們使用其他家的服務,把其他服務得到的結果跟我們自己的比較,是這樣學來的。」
「所以別人,例如貴公司的中國競爭者,怎麼做,你們就跟進,沒有被要求就決定如法炮製。貴公司就這樣淪為中國政府的小廝。」里奇的聲音一副難以置信,施拉格本想插話但插不上話。「你們問自己『如果我是審查人員,我會想審查什麼?』你們研究其他人的做法然後跟著做。我描述得對不對?這描述很聳動,我不得不說。這是運用貴公司的科技去學習如何審查。」
里奇拉高聲音繼續說:「我們在各行各業都聽說過『最佳做法』這個詞。我認為這會兒你們證實美國商界有新鮮事了,那就是貴公司研究並採行了最差做法。這情況委實讓人訝然……也就是說,如果國會想要學習如何審查,我們會跟貴公司接洽,而貴公司本該象徵人類歷史上最恢弘的資訊自由。你們敢說,我還不敢聽。」[14]
「這種事我們做起來也是不情不願,這不是什麼會引以為榮的事情。」施拉格說,話聲略帶沙啞。他指出,在所有觸發審查機制的搜尋結果中,Google 都會附上一份聲明強調〔已經過審禁〕。
號稱資訊自由的你們,會為自我審查感到羞愧嗎?
民主黨的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眼窩深,一頭白髮往後梳整。他問施拉格,他會不會因為「你和你的公司及其他幾家公司的作為而羞愧?」
「議員,我實在沒辦法。」
「沒辦法?」
「我沒辦法那樣說。如我先前委婉表示過的,要說我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愧,我不覺得公平。」
「我不是問你覺得公不公平。我是問你的判斷,」蘭托斯說,「你完全不覺得羞愧?」
「我不羞愧,我也不會引以為榮。我們已經走上一條……我們相信最終會造福敝公司的中國用戶的道路,」施拉格說,「如果最終情境有變,或是 Google.cn 規劃服務的執行結果〔不佳〕,我們斷定自己未能達成那些成果,那麼議員,我們會評估自己的表現、我們達成目標的能力,決定要不要留在那個市場。」[15]
蘭托斯是匈牙利猶太人,他撐過了大屠殺,但家人在集中營被殺。他轉向其他被質詢人,問他們會不會羞愧。「IBM 跟納粹德國合作時,也是遵從法規命令,」他話說得力道逼人,「那些都是納粹德國體制下的法規命令。既然那時你們還沒出生,事後之明會有幾分客觀,雖然當你們自己遇到狀況,有些人就沒辦法秉持清明,但我還是要問:你們認為,有沒有什麼事情是那個時期的 IBM 該感到羞愧的?」
微軟年紀尚輕的法務長傑克.庫魯霍茲(Jack Krumholtz)不幸試圖回話:「議員,我們認為,全盤考慮下來,提供微軟能提供的服務,好處……」
「我問的是 IBM 和納粹德國。」蘭托斯打斷他。
「那不好說。」
「你一點看法都沒有?」
「我不熟悉 IBM 在那段時期的活動詳情。」
「主席開場對這個主題的評論,你有沒有聽?」
「有。」
「你認為主席的評論允當嗎?」
「我當然相信主席的話……」
「我也相信主席的話。假定其所述內容正確無誤,IBM 該不該對那段時期的行徑感到羞愧?」
「議員,我不認為我有資格說 IBM 該不該對那段時期的行徑感到羞愧。」
註釋
[2] J. Goldsmith and T. Wu, Who Controls the Internet?: Illusions of a borderless world,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0.
[3]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Blogger’s website deleted by Microsoft following government’s request’, IFEX, 9 January 2006, https://ifex.org/china/2006/01/09/blogger_s_website_deleted_by_microsoft/
[4] S. Levy, In the Plex: how Google thinks, works, and shapes our lives, New York NY: Simon and Schuster, 2011, pp. 278–80.
[5] C. Thompson, ‘Google’s China problem (and China’s Google problem)’,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23 April 2006, http://www.nytimes.com/2006/04/23/magazine/23google.html?pagewanted=all
[6] Levy, In the Plex, p. 281.
[7] K. Lee, ‘Google和中国’, Kai-fu’s Student Network, 2005,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81 2012559/ http://www.kaifulee.com:80/Articles/googleandchina.htm
[8] A. McLaughlin, ‘Google in China’, Google Blog, 27 January 2006, https://googleblog.blogspot.hk/2006/01/google-in-china.html
[9] K. Lee, Making a World of Difference, self-published by Kai-Fu Lee, 2011.
[10] Levy, In the Plex, p. 283.
[11] Smith et al., The Internet in China, p. 2.
[12] Smith et al., The Internet in China, p. 56.
[13] Smith et al., The Internet in China, pp. 66–7.
[14] Smith et al., The Internet in China, p. 96.
[15] Smith et al., The Internet in China, p. 97.
※ 本文摘自《牆國誌》,原篇名為〈問責:矽谷對國會山莊的指望〉,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