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續的好意,只會被當作權利。
文/趙明局;譯/王品涵
「持續的好意,只會被當作權利。」
這是演員柳承範在電影《不當交易》中的經典台詞。當一個人習慣了別人的好意,便很難再對此抱持感激。假設各位不是時刻敏銳地對他人好意做出反應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過著享受「權利」的生活。
舉例來說,試想因為朋友總是先聯絡我,所以自己就不曾先聯絡朋友的情境。對於這種相處方式,朋友既沒有表達太大的不滿,而自己也覺得很自在,勢必就沒有想改變既有情況的念頭。由於不認為每次都由朋友先聯絡有什麼問題,自然也不會對此感到抱歉。
並非因為我們是多自私的人才會這麼做,而是面對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時,即使不特別強調「權利」一詞,也會欣然接受。再加上,如果對方沒有表現自己的不悅,當然也不會想到這種方式是否會令對方感覺不適。
舉例來說,試想因為自己平常沒特別想吃的食物,所以總是交由朋友選擇的情境。一開始問過自己「有沒有想吃什麼?」的朋友,反覆聽了幾次「我沒有特別想吃什麼,就吃你想吃的吧!」後,便不再詢問,索性將此當作常態。
然而,你有天偶然在電視上見到某個吃美食的畫面,突然很想吃到那樣食物。當自己一心想著「每次都跟著朋友的意見,今天輪到吃我想吃的東西」時,朋友卻如常地決定好要吃他想吃的東西,自己當然很生氣。可是,這是因為朋友做出「就算問了,也是得到一樣答案」的判斷後,才沒有詢問自己的意見,更不認為這會是什麼大問題。
如果沒有表現內心的不悅,毫無察覺的對方只會重複同樣的不當行為。當對方做出同樣的不當行為一、兩次,基於體諒的心態,我們大多會選擇得過且過。不過,由於對方不知道該行為會對我們造成傷害,便開始不斷地重複。因此,一旦我們對對方的行為感到不悅時,就該適當表達自己的不悅,有時也該表現出生氣的態度。
生氣,不僅是為了向對方傳達「我的好意,不是你的權利」,也是在雙方毋須完全斷絕往來的前提下,讓對方知道應該停止該行為的最佳方法。儘管有人覺得就算不生氣,也能透過表情、語氣、行為等方式,向對方表達自己的不悅,但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明白。唯有向對方表達憤怒,並明確告知能接受的底線到哪裡,才能讓自己不必再經歷同樣的不悅。
※ 本文摘自 《啊~剛才應該要生氣的!》,原篇名為〈持續的好意,只會被當作權利〉,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