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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自責純粹只是自我懲罰

文/伊麗絲.桑德;譯/黃怡雪

內疚其實是壓抑的憤怒。憤怒會迫使我們去做某些重要的事情,例如遵守我們對自己或他人所作的承諾。但是,在我們無法或不想改變某些事情的情況下,壓抑的憤怒可能完全是浪費力氣。

當你無法滿足自己最親近的人的需求時,自我批評是不會有幫助的,而且這麼做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你沒有認清自己的限制。此外,如果因為你的無能而讓所愛的人面臨額外的挑戰,其實也不是什麼災難──沒有人能過著一帆風順的生活,而挑戰也可以轉化為成長。

我們都會犯錯、做錯選擇,但也會從這些錯誤中學習。我們必須努力和自己以及我們所做的選擇和睦相處。

有時候,自責純粹只是自我懲罰,它可以當做一種面對不愉快時的防衛機制。例如:做了的事就是做了,沒有人可以改變;壞事會發生在自己或其他人身上,都是因為我;顯然我不像自己以為的那樣好。在我們能夠降低防衛、原諒自己之前,可能會有很多內疚的感覺需要被消化。

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就你當時所知的一切,你已經盡力了。如果你看著後照鏡、清楚地看到你的行為完全出於自我中心,甚至違背了自己的價值觀,記得要為有勇氣承認並接受自己內疚的行為表揚自己。不要判自己終身監禁、用餘生來懲罰自己。如果你實在太難跟內疚感共處,可以找一個自己信得過的人聊聊。

原諒自己並不代表你從此不會再自我折磨。你其實完全無法掌控自己的情緒。原諒,可以是決定不再懲罰自己,反過來盡最大的努力,專注在正面思考。

你可以這樣練習
你也曾經過度補償嗎? 回想一下,你是否曾因為想替自己說過、做過或曾有過的感受做出補償,而在一段關係中給自己壓力、想給得比自己能力所及還要多?

※ 本文摘自《內疚清理練習》,原篇名為〈原諒你自己〉,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