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洋蔥,踏上絲路
文/臥斧
※原載於【Medium】,經作者同意轉載
看電影《神鬼網戰》(Silk Road)時,一直想到幾年前讀過的《黑暗網路》(The Dark Net)。
《神鬼網戰》這片名聽起來似乎會聯想到頂尖駭客的數據攻防大對決,實際上完全沒有這類情節──如其原文片名《Silk Road》所示,電影和「絲路」有關,不是歷史上通行於歐亞大陸。除了流通經貿之外,也流通了文化、宗教、政治、種族等方面的絲路,而是一個以此為名的購物網站。
「絲路」(Silk Road)網站有部分一如多數購物網站:免費註冊、下單後線上付款,等著賣家把東西寄到買家的指定地點;不過和多數購物網站最大的不同,在於「絲路」位於「暗網」當中,要進入「絲路」,得知道怎麼透過所謂的「洋蔥路由器」(The Onion Router,簡稱Tor)進入暗網,並且以比特幣支付貨款。
「暗網」較狹義的解釋,即是以Tor構成的加密網路世界,理論上使用者在其中得以完全匿名進行各種活動;較廣義的解釋,則把不在傳統搜尋引擎搜尋範圍之內的網頁、隱藏內容等等也算在裡頭。
《黑暗網路》的作者傑米.巴特利特(Jamie Bartlett)對在書中對暗網的定義其實更廣一點。就算是一般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大多會因自己的生活習慣、工作需要等等緣由而聚焦在某幾個常用的網路服務當中,形成鬆散的群體;但以某些特殊興趣、或者非法目的形成的群體,對於非身處其中的使用者而言,那些地方其實與從未踏入的「暗網」無異。是故,巴特利特在書中討論的,雖然也有狹義的、由Tor構成的加密網路,但也涉及更多存在於表層網路的現象及行為,包括每個人都會遭遇、甚至參與其中的散布敏感內容、攻訐特定對象、人肉搜索,或者刻意引戰。
簡而言之,《黑暗網路》探討的,是在匿名及資訊能夠快速流通、相互連結的環境中,人性顯露的另一個面向。
這個面向不見得完全「黑暗」──有時因為匿名及便利,某些現實中不一定合法的行為,在網路裡反倒變得相當,呃,和善(?)例如巴特利特提及在暗網中的毒品交易,賣家毋需靠誘騙手段讓人成癮(買賣雙方都很明白貨品的內容不是咖啡粉),也不會有威逼情況;而且因為對買賣雙方而言,在暗網中交易毒品比在街頭安全許多,況且賣家獲利明確,所以為了確保買家滿意、為自己留下正評、不但能持續交易也能帶進客源,多數賣家還相當殷勤有禮。
其實讀《黑暗網路》時,會發現許多表層網路發生的物事,光是因為提供匿名及連結,人的行為就「黑暗」了很多,例如巴特利特在第一章討論的「網路小白」行徑,包括引戰、人肉搜索等等,以及在第二章討論的政治問題,包括種族主義,以及個人與不同主張群體之間的衝突。《黑暗網路》成書於2014年,倘若再往兩年,這一章的內容可能就會再添許多實例,因為彼時美國及歐洲數國的政治局勢,與此章討論的內容關聯甚深。
《黑暗網路》有一章主要討論隱私及自由議題,包括比特幣及密碼規則,另有一章談到毒品及藥物,主要的案例就是「絲路」。「絲路」是當時暗網最知名的毒品交易網站之一,而且2013年10月1日,「絲路」的創辦人烏布利希(Ross Ulbricht)在舊金山一家圖書館遭到逮捕,「絲路」隨即被查封(造成當時比特幣貶值)。但一週之後,原有的管理者之一就宣布將會東山再起,約莫一個月後,「絲路2.0」就已經上線。烏布利希因多項罪名被起訴,巴特利特寫作《黑暗網路》時,烏布利希仍否認所有罪名、持續上訴;不過巴特利特不會知道,《黑暗網路》原文版出版後幾個月,「絲路2.0」也被封了,後來還有3.0及其他接續發展。
《神鬼網戰》談的主要是烏布利希決定創建「絲路」及美國聯邦單位的調查經過,想像起來烏布利希應該是個高明的駭客,但電影裡提及他的電腦技術主要是自學,以烏布利希真實的學經歷而言,或許也是如此(他主修的是物理及材料科學方面學科);而聯邦單位雖然需要相關電腦技術才能偵查,但電影裡真逮到人的方法其實相當傳統。
暫且不論根植於真實事件的電影情節保留了多少事實,《神鬼網戰》至少揭露了一個基本的狀況。
烏布利希架設「絲路」的主因是他對自由經濟體系的支持。關於藥品如何分級、如何管控、怎麼樣才算觸法等等,每個國家都有不同規範,也涉及許多層面的討論,暫且不管這些,可以先將烏布利希的意圖視為對某種「不受限自由」的理想追求。但事實上,「絲路」上流通的商品並非自由到全然不受限,烏布利希一開始就禁止「絲路」販售某些服務或商品,例如殺人合約或兒童色情產品(後來其實擴及到偽鈔、個資等等會「損害第三者權益」的物件)。也就是說,烏布利希其實知道群體生活當中,某些自由必須限制,只是他認定的限制範圍與當時的法令規定不完全相符。
再者,電影裡的烏布利希被聯邦單位抓到把柄的原因之一,在於他企圖以自己理應不認同的手段去維護自己因「絲路」獲得的利益。這種做法與原先的自由理念已然沒有關係,為的就是私利。(電影裡聯邦單位採取的手段其實也不完全合法,不過這就是另一個層面的討論了。)
網際網路的諸多發明及特性,原初都是個理想──提姆.伯納.李(Sir Timothy John Berners-Lee)發明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就是WWW)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共享」的理想──但在使用者越來越多、互動越來越複雜、商業、政治、個人交誼及文化傳承等等原本發生在現實世界的活動與網路牽連越深之後,這些理想就很難單純。或者,這些理想本來就沒有表面上看來那麼單純。
《神鬼網戰》指出這個狀況,而《黑暗網路》提供許多巴特利特親自進行的查訪觀察。人心永遠有其暗面,在網際網路已經融入日常生活的今天,這是每個人都該思索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