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五度的紐約,從冬天英倫味到冬天腳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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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五度的紐約,從冬天英倫味到冬天腳臭味

文/溫暮

在新家安頓後幾周,某個天空灰濛濛的周末早晨,臥室裡的暖氣機轟隆作響,我躺在床上用手機看晨間新聞,菇哥在我隔壁用羽絨被蒙著頭,發出小動物般稀哩呼嚕的聲音,睡得香甜。
氣象預報顯示下周將有寒流來襲,最低溫可下探攝氏零下五度。
來到紐約後,我每天都在家工作,所以寒流對我影響不大,但想到鞋櫃那幾雙菇哥細心照料,擦的油亮亮,表面有漂亮洞洞花紋的皮鞋,和他每天走路上下班的日常,我就不由自主開始想像滲透進鞋子裡的冰雪把菇哥腳趾凍成冰棒的畫面。
想著想著,不禁為他的腳趾擔心,輕輕掀開他被子的一角,想看兩眼實物。
我熱愛言情小說,年紀大點後也曾試著自己寫,但我是個有自知之明的人,了解自己的言情式描寫絕對不是常人能接受的類型,所以從未試著投稿。舉例來說,以當下的狀況來看,我是女主角,菇哥是男主角,形容男主角的腳趾該怎麼說呢?
首先浮現在我腦海裡的形容詞是:在火鍋店裡常見的迷你鑫鑫腸。
原本被舒適安放在溫暖被窩的十根短短腳趾,受到突如其來冷風的刺激,瑟縮了一下,卷成一團。
我又產生了另外一個想法:他是不是要用腳趾抓癢?
盯著菇哥的腳趾,腦子裡百轉千迴,現實世界只是一瞬間,我覺得這些可愛的鑫鑫腸還是安穩地長在身上比較好,那麼買雙冬天的鞋就是必要。

說做就做,我行動如風,一陣推攘之後把菇哥從被窩裡掏出來。他坐在床上,睡眼惺忪,香菇髮型更因為棉被不斷地摩擦,亂的像個雞窩。
菇哥在床上發呆,搞不清楚東南西北,我卻早已換好衣服,「走了走了,我們去買鞋。」我順手把從他衣櫃裡拿出來的厚毛衣毛褲拋給他。
十五分鐘後,我們搭上計程車,前往離家最近的百貨公司。菇哥上車後還沒清醒,濃濃一股起床氣,嘴裡不停碎念,「我說過不要買鞋,這是我的腳。」
「容我提醒你,簽了結婚證書後,你的腳我也有份。」知道他欺軟怕硬,我兩眼瞪起,看起來像準備戰鬥的公雞,他脖子瑟縮了一下,做出投降狀,但仍低聲嘟囔。
如同往常,百貨公司的行銷部門認為男性的消費力沒有女性強,販賣男鞋的部門相對女鞋款式和數量都少了許多,女鞋望眼過去看不到盡頭,男鞋就只有寥寥的兩排貨架。
「去挑一雙喜歡的鞋來試穿吧。」我抱著包包在貨架角落佔了一張試穿者專用的小板凳,想等下給菇哥坐著試穿,推推他,要他去挑喜歡的鞋子。
「我好睏,我沒有錢,我是窮光蛋……」菇哥持續他上計程車以來的哀怨,用手揉揉發癢的眼睛,揉完還伸出手,想讓我看那如國王的新衣一般不存在的眼淚。
「趕快買完就能我們就能回家睡覺了,不然我買給你,我付錢。」看菇哥一副沒睡飽的模樣,我也覺得有些對不起他,竟然沒讓他在難得的周末睡到自然醒,只得好聲好氣安慰。
「是嗎,你付錢?那我要買兩雙!」聞言,菇哥馬上眼睛發光,情緒轉變之快,讓我覺得自己被設計了。

儘管只有兩排貨架,菇哥仍興致勃勃地仔細挑選,沒過一會便抱了幾個幾個鞋盒回來,散落在我們小板凳的角落,有幹練的牛津鞋,也有雅痞造型的樂福鞋。知道我付錢後,他胃口大開,捲起褲管,挺起胸膛開始在全身鏡前搔首弄姿,很滿意鏡子裡自己的模樣。
在我看來,造型是挺不錯的,有型男的感覺,就是跟家裡現有的鞋一點區別也沒有,沒有絨毛,沒有厚底,不防風,也不防水,簡單來說,不保暖。
他花費了大半小時跟幾雙我們根本不可能買的鞋搏鬥,我有點看不下去,眉頭皺起,「這些都不保暖,我們應該買雪靴。」
「但是我穿起來很帥……」他胸前抱著一雙很喜歡的深褐色牛津鞋不放手,白白的圓臉皺成一坨,看起來可憐兮兮的。
「帥在冬天不能保暖。」我說。
菇哥抱著那雙鞋不放,眼睛轉來轉去飄忽不定,不知道在打什麼主意。我嘆口氣,起身親自出馬去幫他找鞋,東挑西選,從貨架上揀了一雙灰色厚底掛毛的寬頭樂福鞋,「這不是雪靴,穿起來不醜,你試試?」
在鼓勵的眼神之下,菇哥心不甘情不願地把懷裡的牛津鞋交給我,「只是試穿喔,一定不適合我。」他試穿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像灰姑娘童話故事的王子,看著仙杜瑞拉伸出纖纖玉腳,套進玻璃鞋,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咦,軟軟暖暖的,不錯耶。」菇哥有些驚喜地說,我彷彿能透過鞋面看到他的腳趾在樂福鞋裡歡快地扭動,「滿意的話我們就買這雙?」
「嗯……還是不要啦,我的咖啡色牛津鞋比較好看,冬天配上格子圍巾很有英倫的味道呢。」他已經擅自決定咖啡色牛津鞋是他的了。
「不行,就這雙。」我強勢地替他決定,下意識地遺忘買兩雙鞋的可能性。
剛好購物那天很冷,結帳時我請店員直接剪了吊牌,讓菇哥穿著新鞋回家。
我們穿著新鞋走了三十分鐘路散步回家,路上菇哥還有些遺憾他不可得的冬天英倫味,而我只好不斷安撫他下次再買。
到家後菇哥脫下新鞋,大概是掛毛的鞋太暖和,出了許多腳汗,一股酸澀,如同不乾淨食物發酵的味道飄了出來。
「你……腳好臭!」我大驚失色。
「唉呦,都是妳啦,不讓我買牛津鞋,現在沒有冬天英倫味,只有冬天腳臭味了。」菇哥十分羞澀。

雖然嘴上抱怨我不讓他買牛津鞋,但那個冬天,菇哥的身體誠實地戀上了掛毛樂福鞋,每天早上不需要我提醒,主動地趿著小灰鞋,啪踏啪踏迎著晨光出門上班,傍晚帶著兩腳酸臭味回家。
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我自認天性隨和,聞久了倒也習慣了,只要沒有遇上下雨天,酸味大爆發,他的腳味都在我能容忍的範圍內。
有潔癖的菇哥自己反而成了先受不了的那個人。
掛毛樂福鞋加入我們溫馨甜蜜家庭大約一個月後的晚上,我和菇哥窩在沙發上吃零食看電視,氣氛一片祥和。
菇哥有些委屈地跟我抱怨,「今天上班的時候,隔壁同事說辦公室有股奇怪的臭味,我擔心是我腳臭,偷偷到廁所聞自己的腳,結果抽筋了!」
菇哥筋骨很硬,大約是國小體適能坐姿體前彎測驗,老師問怎麼還不開始,結果你說已經結束的那種程度。光是想像他偷偷摸摸躲在男廁所,坐在馬桶上,脫了鞋襪,費盡千辛萬苦才把腳湊到鼻尖,最後抽筋的模樣,我就覺得荒唐得有些好笑。

「你骨頭那麼硬,怎麼聞到腳趾的?」我問。
「聞不到啊,我用手指在腳趾縫間搓一搓聞味道而已,沒想到這樣也抽筋。」菇哥十分不滿地說,還順便伸出兩根雪白修長的手指,在我的零食袋子裡翻翻撿撿,然後心滿意足地夾走最大的洋芋片,我瞬間食慾全失。
「……謝謝,這部分太詳細了。」我盡力維持禮貌的笑容。


※ 本文摘自 《香菇嫁給我之後》,原篇名為〈冬天的味道〉,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