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詐傷成了運動場上慣例,選手可以選擇「入境隨俗」嗎?
文/大衛.帕皮諾;譯/王婉卉
任何參與板球比賽的人,實際上都同意要遵守板球選手之間的慣例,尤其不能在自己沒接殺時聲稱有。所以當有人假裝自己接殺,實際上卻沒有的時候,就像是和朋友一起在酒吧享受晚上的時光,之後卻在輪到自己要請客時,偷偷溜掉一樣。這種人是在違背心照不宣的協議,好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這就是為什麼板球選手不符合道德時,棒球選手卻符合道德的原因。棒球選手參賽時所做的約定,和板球選手的並不一樣。他們不仰賴彼此會對接殺一事自我把關,而是同意交由裁判來決定,因此如果有人試圖用假「接殺」蒙混過關,並不是不按規矩打球,也不是在佔別人便宜。
重點歸納如下:不同運動對於公平競爭的理解方式有所不同,而這些理解方式就像比賽開始時所執行的合約,這就是為什麼違反比賽精神的選手,不只是選擇了不依循傳統,更是違背各地通用的道德原則,也就是不該打破承諾去佔別人的便宜。
「約定俗成」的道德下滑?
在一場 2014 年足球世界盃較早進行的小組賽中,葡萄牙後衛佩佩(Pepe)為了阻擋德國隊的托馬斯‧穆勒(Thomas Müller),以手臂掠過了穆勒的下巴。穆勒的反應是當場倒地,並緊抱著頭。這個舉動激怒了佩佩,馬上給了穆勒一個頭槌,也因此被判罰下場。
當時,我(在哲學工作坊完工後,到巴黎的一間酒吧)觀看比賽,十分震驚。但不是因為佩佩的頭槌,那只是愚蠢的行徑,尤其是出自一位以火爆脾氣聞名的選手,並不讓人特別感到驚訝;反倒是穆勒假裝受傷這件事讓我很沮喪。德國人不會假裝受傷,好讓其他選手陷入麻煩,因為這就像看到魔法保母瑪麗‧包萍(Mary Poppins)偷錢包一樣。
這個想法讓我開始思考,為什麼這起事件不算是一套約定俗成的慣例取代另一套的例子?職業足球員以前向來都不會使用假裝受傷這種招數,導致敵隊受罰,但最近詐傷已經開始逐漸變成常態。所以為什麼我當時還是那麼震驚呢?為什麼我不只是把這起事件視為運動慣例中的另一項改變呢?穆勒只不過是依循已經變成其他職業足球員的正規行為去做而已,如果他不這麼做,可能就太傻了。既然其他所有人都在使用這招了,他如果不跟著照做,就會讓自己的隊友失望。
但再三思考後,我發現自己並不是這麼看待這件事。我很欣賞德國人堅守傳統,難過的正是由於我注意到道德標準的下滑。如果足球員不靠說謊來佔對手便宜,會比較有道德,而我認為,假如德國隊也加入了那些靠說謊佔便宜隊伍的行列,實在會非常遺憾。2
和社會約定俗成的慣例一比較,結果又相當發人深省。就一般的經驗法則來說,遵守既有的社會習俗是個不錯的想法,但是,「入境隨俗」的原則只能做到某種程度,因為不是所有的社會道德觀都是禮節的無害版本。
很多傳統都貶低女性,其他則是加深偏見,有些則令人憎惡到了極點。中國封建時代女性的纏小腳傳統、美國南部的種族隔離、猶太人被迫要屈從,過去都被認為是社會中可為人所接受的一面,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其去奉行像這樣的習俗,破壞這些習俗反而是更可敬的舉動。所有這些行為現在都被視為羞恥的行徑,而非驕傲的來源,我們都能為這種結果大感欣慰。
有些運動慣例也同樣應該要受到指責。這些習慣讓運動員更容易做出道德上站不住腳的行為。我已經引用了實例,說明足球員如何假裝頭受傷,好讓對手被判罰下場。要想到其他簡單易懂的例子並不難。
英式橄欖球的運動文化中,毆打對手經常會演變成咬人、戳眼睛,甚至用手指捅對手的屁股(雖然最後這項行為應該就連位於最前排的前鋒都不會贊同)。直到最近,公路自由車賽選手都還是會吃下一堆能提升表現的藥物,而由於再三公開否認的虛偽行徑在選手之間蔓延開來,使得這種自暴自棄的行為更加惡化。
我會說這些作法,就等同於中國纏小腳傳統的運動版本。這些行為已經不再是因地而異的習俗,而是進入客觀上看起來就不道德的領域了。就算上述的運動社群准許選手這麼做,也不會讓這些行為舉止本身變得正確。
有沒有什麼通用的法則能具體指出,運動規範什麼時候已經超出可接受的範圍外,變得就客觀來看已經不道德了呢?實際上,要在有效的運動約定俗成,和道德上引人反感的作為之間,劃清任何有原則的界線,出人意料地困難。
註釋
2:順帶一提,穆勒究竟是不是真的詐傷,還是對真正的痛擊做出了本能的反應,在我家引起了小爭執。如果知道他沒有詐傷,我會很高興,但我還是抱有疑慮。無論如何,我的個人立場並不重要,而我是認為如果穆勒有詐傷的話,就會代表足球中的道德標準下滑了。(你可以自行判斷到底有沒有:http://www.youtube.com/watch?v=P6nf4hdSwMg。)
※ 本文摘自《燒腦老球迷的哲學勝利法》,原篇名為〈道德觀、約定俗成與足球詐傷〉,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