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台灣是台灣」,他們決定告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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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台灣是台灣」,他們決定告挪威

文/法律白話文運動

發生什麼事?

有一群台灣留學生在挪威,居留證國籍被強制註記為「中國」,他們發起「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移民局、台灣代表處抗議,也在二○二○年向奧斯陸地方法院起訴,主張挪威侵害人權。

然而,他們在挪威國內訴訟都敗訴;二○二一年,他們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卻仍被不受理。

為什麼他們堅持這麼做?

國籍被註記成中國,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Joseph主張,將居留證國籍註記為中國,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的第8條「隱私權」。而隱私權大家會直觀想到洗澡不能被偷看、裙子不能被偷拍,為什麼居留證被註記為中國,會與隱私權有關係?

Joseph說,隱私權的性質是一個補遺的基本權,為了保障人性尊嚴及個人主體性、個人生活私領域有關者,因此無法被《歐洲人權公約》具體述及的權利,就會被含括在隱私權中,例如身分認同權。

挪威法院怎麼說?

這樣看起來,國籍認同應該與隱私權是有關係的,那為什麼三審法院都駁回?

針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目前已有跟性別、種族身分認同有關的判決,但是還沒有以國籍認同為主題的判決,由於國籍涉及一個政府是否要「承認」另一個政府或國家的問題,將影響到國家最高主權的象徵。

判決書說,挪威是一中原則,政府律師也丟出挪威外交部長被國會質詢時說的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這個外交政策顯然與人權有衝突。

一審法院也提到,台灣人確實有稱自己為台灣人的身分認同,但是這個身分認同不一定要以國籍來表彰,可以用出生地、種族來表彰即可。

歐洲人權法院是什麼?

它是歐洲首屈一指的人權監督者,也是國籍正名運動的最後關卡,怎麼說?

歐洲人權法院是從歐洲人權理事會誕生,挪威就是創始會員國之一,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對於已簽署並承認《歐洲人權公約》的四十七個會員國具有拘束力,也就是沒有遵守的話會有相應的制裁。

但是並非所有案件都能起訴到歐洲人權法院,必須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有提到的權利,而保障內容主要出於一九四八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公民及政治權利清單。

並且要窮盡國內所有法律救濟途徑,也就是國內都輸,輸到底,國內救濟途徑解決不了的才能來找歐洲人權法院。類似我國一般人民要提出大法官釋憲,必須先用盡一般法院程序打到終審的意思。

也就是說,Joseph這次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對台灣人來說有指標性,因為這是一個歐洲的案件,而非限縮於挪威,做出的判決將對四十七個國家有拘束力,也就是這些國家不能再對台灣國籍有「中國」的註記。

「I’m from Taiwan not from China.」

Joseph說,國籍正名運動在挪威當地造成輿論,例如挪威最大報《晚郵報》也在持續追蹤報導。由於挪威算是一個人權大國,挪威民間有支持的聲音認為,不需要因為賣鮭魚放棄其根本價值(二○一○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後,中國刁難挪威的鮭魚進口)。

「我明明叫做Joseph,但你叫我Michael,當然會很自然地去糾正這不是我的名字。」Joseph說,這是一個為台灣人打的訴訟,這個案件將為全世界畫下里程碑,如果勝訴了,是歐洲第一個針對「國籍認同」做出的判決,更是與台灣有關的判決。


※ 本文摘自 《法律歸法律?》,原篇名為〈為了「台灣是台灣」,他們決定告挪威〉,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