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沒有被強暴的證據,也無身體受傷證明,這案件會不了了之
文/陳玉慧
關於丁,我與Q在電話上談了很久,雖然我未完全說實話,為了不讓他擔心,我答應了他的交代。
我報了警。
先是登記了自己的身分,又對丁明勝做了簡介。
我說,他沒有固定住所,也沒有職業。他的來歷我亦不清楚,他告訴過我一些,但我無法全部當真。
警方問我,他對我做了什麼?
我說,他強暴了我。
強暴?怎麼樣的強暴?有肉體傷害?凌虐?持武器強暴?
我必須再度把強暴的場景及過程說出來?
他們總是要你再回到現場,把這麼隱密的事說得清清楚楚,這讓我感到不舒服,這種事怎麼說?怎麼說清楚?我老犯一樣的錯,我不該到警察局來。我說,沒有,沒有凌虐……
那是怎樣的強暴?
我很為難,但只好繼續。他是持刀,不過不是對著我,而是對著他自己。
謝小姐,你的身體有受傷嗎?
我搖搖頭。
那刀子?那刀子還在嗎?一名叫桃樂絲的女警,她似乎全程一直注意著我,趁男警離開時靠近我,她小聲地說,我知道你是作家,我記得你的名字,我要特別來告訴你,你太不了解香港的法律了,如果你沒有被強暴的證據,也無身體受傷證明,這案件會不了了之,不會有人關心這件事。
她說,你必須知道,你到底要什麼?
我要什麼?我要他永遠不要再跟我有任何關係。
你具體的意思是?
其實我並不想控告他強暴,我只是要他別再跟蹤我。
所以你希望我們可以限制他和你接近的距離?
是。不但身體,還包括網路上的距離。
那太難了,二者都難。在香港有多少案子,許多連嚴重家暴受害者,都無法限制施暴者和受害者接觸的可能。這裡不是好萊塢,不會有這種情節發生。
但我該怎麼辦?
唯一的辦法就是控告他強暴,你有證據嗎?
有,我支支吾吾地說。
女警走開後,辦理案件的男警員又回來再度問我:你有被強暴的證據嗎?醫院的驗傷報告?
有,我說,放在我的住處。心裡其實並不確定那到底算不算證據。我甚至陰險地想下去,必要時,是否得把自己弄傷,製造一些受傷的證據?
於是我得到一個號碼,有一個組員會處理我的案子。
我忐忑不安地離開警察局。
※ 本文摘自 《書迷》,原篇名為〈XXX〉,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