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歐巴成為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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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歐巴成為了罪犯

文/吳洗娟;譯/手羽先

2019.07.16.
那一天,歐巴成為了罪犯

十七歲以後,第一次踏上去見他的旅途。曾經那麼喜歡抬著下巴拍照的那個人,如今在相機面前抬不起頭來。那些過去在音樂節目、綜藝節目對著他閃爍不停的相機與大砲,被稱作站姐的粉絲手上的相機都消失無蹤,如今拍攝他的,只剩下新聞記者的鏡頭。

過去在鏡頭前比誰都落落大方的他已不復存在,現在的他只是低著頭、不斷重複著道歉。以率直個性受到大眾喜愛的他,在記者失序紛雜的提問中無法給出任何明確的答覆。這裡沒有我愛過的那個人了,他已經不再存在任何地方了。曾經是我的偶像,對青春期的我的價值觀造成莫大影響的那個「自由的靈魂」,現在連頭都抬不起來,雙手也無法自由行動。他曾是會在專輯上為我簽名、寫下「認真念書,好好盡孝,我會一直為你歌唱」的歌手,但現在只是個失去工作的人。因為想用自己的雙眼看看那個人的樣子,用自己的雙眼看看我的前本命,我踏上前往法院的路。

我本來打算在法院外拍完素材就安靜地回家,結果卻在法院西館發現發放旁聽券的指示牌。又不是簽名會或公開錄影,竟然還有旁聽券。上午十一點多抵達法院後我到處晃了晃、抽了個菸,餐廳員工問我今天誰會來,我回說鄭俊英會來,他們說「啊,俊英啊」。

那個人的粉絲大多是女性,雖然可能有些以偏概全,但總之他是因為這些女性粉絲的支持才能爬到如今的位置。不僅如此,各種音樂節目跟頒獎典禮等活動,採計粉絲簡訊投票的比重都很高,從這裡可看出,藝人絕對不能忽視粉絲的重要性,但這些人卻犯下了厭女罪行。

彷彿什麼傳染病似的,在群聊事件1開始審理前,已經接連爆出一連串性暴力、非法拍攝事件,法院跟媒體曾就相關犯罪受害者提出具體數字,但這並不是用數字就能計算的問題。

那些曾對他傾注無限愛意到甚至快影響現實生活的粉絲,也該得到他的道歉,但他連一次都沒有向粉絲道過歉。更令人難過的是,現在就算聽到道歉,好像也只會想起「我去裝裝樣子道個歉再回來」這句話了。2

2020.09.17
找回重心

電影剛開拍時,我心中只有滿滿的憤怒,一開始只是想有趣地一起洩憤、怒罵、彼此安慰。但隨著時間流逝、與人們交流之後,更多深層、複雜的情感逐漸湧現,我感受到了心痛,失落以及罪惡感。我認為,電影應該要刻畫出這種感情的複雜層次。一個人面對愛過的人,說出口的話絕對不可能只有「去死吧」。但若不想搞到變成二次傷害,就不能表現成對那個人的憐憫,而是要描寫那些喜歡過他的人們的心境,這得非常謹慎地處理才行。

我不愛那個人了,就算他現在淪落到去坐牢,我也不覺得他可憐。不過,我也不希望他去死。就是那麼複雜,但並不極端的心情。將我的變化自然地融入與其他人見面的旅程,這種方式感覺不錯,但用並陳的方式呈現好像也不賴。做出兩個相同長度的時間軸,用同樣的足跡敘述不同的故事,因為在我與人見面、成為傾聽角色的同時,我也聽見了自己內心的聲音,逐漸了解我自己。但比起了解我這個人,更應該讓一般人能了解這些人在想什麼。

不過我現在要拍的並不是一部呼籲大家理解這個族群的電影,我必須牢記這點。就像I老師說的,關於追星這件事要找出這些微妙的部分並加以呈現。不是迷妹或追星族這類人們的既定印象,而是「我」所看見的樣貌。還有追星族那些奇妙的心境,說是愛又有點模稜兩可,比起單純的支持反而更接近執著;說是信仰、但跟宗教相比又有點不同的,某種異常的心境。雖然用「異常」這個詞來描述,但並不是要侮蔑他們,而是要真實展現這種異樣的感情,並真心地發問: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要做到這種程度?這些問題或許也得反問我自己,我為什麼會那樣?為什麼會做到那種程度?

「妳還能繼續追星嗎?」

這個問題也許應該反過來問──

「妳能停止追星嗎?」

NOTE

  1. 鄭俊英於二○一九年三月被揭露利用聊天群組流傳非法偷拍影片、貶低女性等言論,群組中也有其他藝人參與。
  2. 鄭俊英在聊天群組中說過的話。

※ 本文摘自 《那一天,我追的歐巴成為了罪犯》,原篇名為〈那一天,歐巴成為了罪犯;找回重心〉,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