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制度是王者受「天命」、「治民」,這不是理所當然建立的
文/甘懷真
配合宗教的天,天下制度才得以成立。天下制度的核心是王者受「天命」、「治民」。所以有二重關係,一重是王(天子、皇帝)與諸神,另一重是王與民。此關係的建立不是理所當然的,或自古以來即然。或許有人認為這是神權政治,而且是落後與原始的。但從歷史學的觀點,神權政治是歷史的進程,且是進步的。就天下政體而言,它建立起了天與民的關係,而且是一種倫理關係。王有「治民」的義務。
但歷史上的政治不是這樣開始的。我們想像這樣的場景:先是一群武人衝入一個村落,燒殺擄掠,然後這群武人後悔了,因為沒有下一次搶劫的可能性。下一個階段是這群武人與村落談判,要求村落在收成季時若主動獻上一定比例的收成作為貢品,則可以免除攻擊。與此同時,這群武人也允諾作為該村落的保護者,並執行村落內部的司法工作。再下一個階段是該武人團體派人到村落作為管理人,負責治民的工作。此工作主要是指導村民生產,尤其是農業,特別是生產穀物。為什麼作為統治者的武人團體能夠這樣做?因為他們擁有兩項當時的高科技。一是軍隊與軍事組織的原理,二是生產技術。
《詩經.大雅.綿》作為周的建國史詩,生動描述了周政團如何進入了關中的周原,在這裡如何建立都城,如何編組人民,如何建立農場。又此建國的行動完全是上帝的指導。這首詩又反映了另一個現象,即「國家宗教」。
所謂國家宗教,是指國家作為一個宗教的單位,至少有神、有教主、有信徒。信徒是這個國家的所有人民。周是不是中國歷史上國家宗教制度的開創者,猶可考察,卻為中國建立了新的政治制度。這個制度在當時中國的用語是天下。天下是一個宗教的領域,也是宗教的單位。有至上神的上帝,有作為教主的王/天子,而宗教/政治的行為是為了治理人民,而且目的是為了帶給人民「福」。
我們要理解天下制度如何作為國家宗教的關鍵字是「民」。過去的人民是作為被征服者而在統治集團的外部,而現在則被納入內部,其原因是「天─王─民」間政治關係的確立,且是一種倫理的關係。
以《詩經.大雅.皇矣》為例。《大雅》是在宗教的聖殿中演唱的詩歌。〈皇矣〉歌詠上帝揀選了周的首長,尤其是文王,為替代商王的新王。詩曰:「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即光明偉大的上帝監臨祂的下方(四方,即天下),非常盡力與明察,且重在探求民的災禍。祂有責任為民選一位好王,然後責成他實施好的政治。上帝任命周的首長為「下民之王」,即祂為「民」選了一位好的君主。又〈烝民〉中的名句:「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這句話在解經者間頗有爭議,我也不去斷定對錯。
總之,民是天所生的,故天與民之間是有關係的。天賜與民「物」與「則」。則是生活與生產的規範,物是穀物一類的東西。詩文又說人民也被賦與天生之性,所以喜歡有德之人,即他們的統治者。
又舉《詩經》所錄的另一篇〈思文〉為證。這是在周的宗廟中演唱的詩歌,其詩句:「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爾極。貽我來牟,帝命率育。」這是讚美周的始祖后稷,說他可以配天受祀。詩文之「立」是「粒」,即穀物,這裡作動詞,是使「烝民」可以生產出穀物。又「來牟」是外來的麥子。藉由上帝的力量,周之民才可以生產麥子。
由此可知,天與民的關係是物與則,具體是農業生產。國家有治理人民的職責,也是一種倫理關係。
本文摘自《天下的誕生:巫教、上帝與儒教國家》,原篇名為〈國家宗教與治民〉,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