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驟逝,留下的數億遺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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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驟逝,留下的數億遺產如何分配?

文/胡碩勻

本書於2023年4月出版後,有很多朋友與我分享,由於還未步入老年,所以從沒想過財產移轉,甚至寫遺囑這些事,直到看了書之後才驚覺,應該及時安排好自己的資產分配,才能保護最愛的家人。

此外,我也陸續接到許多關於遺產與贈與的案例諮詢,最常見的便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移轉,不管是為了未來遺產稅節稅,還是離婚分產,大家都希望能做出最有利的規畫,因為每個移轉之間都是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也有不少人因為對於贈與及遺產的相關規定了解不夠透澈,以為可以達到節稅目的,沒想到卻被國稅局查核追繳稅款,而來找我諮詢。

社會上也出現幾件轟動的遺產繼承相關新聞,包括已故的藝人徐熙媛(大S)及作家瓊瑤的遺產分配,因此這次改版新增的案例解析,我們就從大S遺產怎麼分配開始探討。

孩子監護權在前夫手中,即使決裂離婚還能來分遺產?

大S驟逝,身後留下的數億遺產如何分配,以及兩名與前夫汪小菲生下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成為媒體及眾人的關注焦點。我就此個案分析一些遺產繼承分配相關重點,以及遺產稅解析供大家參考。

無論遺囑怎麼寫,法律會保障配偶與子女的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或孫子女等。大S的現任配偶是具俊曄,即是當然繼承人,若大S沒有寫遺囑,遺產依法即由具俊曄以及兩名子女共同繼承,應繼分為三位繼承人各1/3。假設如媒體猜測,大S的遺產金額有新臺幣10億元,則每位繼承人約有3.33億元的財產份額。若大S生前有預立遺囑,則原則上應依照其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

然而,須注意《民法》對於繼承人有特留分的保障,這是法律保障繼承人可取得財產的最低比例,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假設大S遺囑希望將其個人大部分財產留給母親(徐媽媽)、兩位孩子和最愛的妹妹徐熙娣(小S)等人,但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2,所以具俊曄及兩位小孩的特留分會是遺產總額的1/6,約1.67億元(10億元×應繼分1/3×1/2)。

因此,假使遺囑指定分配給具俊曄或其中一位小孩的財產金額少於1.67億元,則拿到較少財產的人,可以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這遺囑有侵害其特留分,要求取得自己的權益。

只要是合法婚姻,外籍配偶也有繼承權

有些人質疑具俊曄是韓國人,所以不能繼承大S的遺產。事實上,由於他是大S的合法配偶,不會因外國人身分而影響其繼承遺產的權利。不過,若兩人僅在外國登記結婚,沒有在臺灣登記,在繼承及申報遺產稅時的確會有較複雜的程序須處理。並且,假若大S與具俊曄有在外國出生的子女,也都可能在辦理繼承程序上出現問題。

另外,由於大S前夫汪小菲來自中國大陸,若小孩登記為中國籍,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以下省略)。」而且如果遺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的不動產時,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也不可以繼承。因此,若兩名子女為中國籍,一人只能繼承200萬元的遺產,且若有繼承人居住在大S名下的房子,兩名子女也不能繼承該房產。

這裡我們可以多討論一種狀況:如果在另一個平行宇宙,大S與汪小菲沒有離婚,汪小菲也只能繼承大S 200萬元的遺產嗎?答案是:大陸地區人民如為臺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的遺產或受遺贈者,不適用於「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的限制規定;如果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也就是如果兩人沒有離婚,汪小菲至少可以繼承大S全部遺產的1/3,包含信義區的豪宅。

最後,大S曾在中國大陸一段時間或有事業,假設她擁有大陸地區的財產,又該如何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所以,若大S在中國大陸地區擁有不動產,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比臺灣的法規多了父母)。

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管理權在誰手上?

大S的小孩繼承遺產後,大家最關心的便是這些財產的管理權在誰手上?由於兩名子女皆未成年,所以小孩的生父汪小菲可以監護人名義代為管理財產,相當於擁有2/3的遺產管理權。即使大S有寫遺囑,表示孩子的監護權要給外婆也有問題,必須孩子的生父先亡,才能寫遺囑指定外婆為小孩監護人。所以監護權部分若有爭議,就要看未來相關人的訴訟結果了。

也有人提到,若先前就請具俊曄收養大S的小孩,是不是就能解決這個狀況?然而問題在於,臺灣的法律規定,除了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至少20歲之外,還須經過生父母的同意,也就是汪小菲必須蓋章同意才行。另外,如果子女已被繼父正式收養,將來就只能繼承繼父的財產,而沒有權利繼承其生父的遺產,所以是否收養再婚配偶前次婚姻生下的子女,也須多多思量。

此外,具俊曄曾在社群媒體上宣稱,大S留下的所有遺產將全權交給岳母處理,但未明確指出僅是幫忙管理,還是連同財產所有權也給徐媽媽。若僅是請岳母幫忙管理財產,而不是給出所有權,或許可以將其繼承來的遺產放進信託裡,讓岳母當受託人即可。但如果牽涉到所有權移轉,問題就很大了。

假使大S在遺囑上已指定把部分財產給母親,那就沒有問題,具俊曄也不用特別再給出所有權。若無遺囑,通常就只能辦理拋棄繼承,或是繼承財產後再轉贈與給岳母,然而若選擇拋棄繼承,那麼大S的遺產會由兩位子女全部繼承,岳母還是拿不到遺產,且會連動到前面提到的小孩監護權問題。

若採取繼承財產後再轉贈與給岳母,只要受贈人允受即可,不過要注意會產生贈與稅,除了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超過的部分最高要課徵20%的稅率(贈與淨額超過5,621萬元者)。

繼承前先有巨額遺產稅

最後我們來估算一下,大S的遺產會產生多少遺產稅。大S若為境內稅務居民,在臺灣有戶籍,應就其全世界的財產課徵遺產稅。在臺灣境內的不動產,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時價,其他財產含外國財產,原則上皆依市值計入遺產總額。

依遺產稅規定,若大S的女兒11歲、兒子9歲,估算合計至少有3,032萬元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免稅額及扣除額細節見第2章第4節),遺產若全以市價計算,遺產淨額約為9億多元。依照2025年度最新的遺產稅率級距,遺產淨額超過1億1,242萬元的稅率為20%,累進差額為843.15萬元,粗估大S的遺產稅約為1.7億元;倘若大S的遺產多為臺灣的不動產,又假設公告現值為市價的一半,那麼遺產淨額約為4.7億元,遺產稅約為8,500萬元。

另外,外界傳言大S生前所住的臺北豪宅,實際是由汪小菲出資購買,若證明有借名登記的情況,或許可以走法律程序,向國稅局主張該筆房地產應不予計入大S的遺產總額,將可省下不少稅負。不過,當然還是須經由汪小菲向其他繼承人提起請求返還房屋之訴,將該借名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改回自己。

遺屬中有未成年子女,最好採用遺囑信託

大S的案例再一次警惕我們,財富傳承首重依照自己的意旨分配遺產,所以一定要先寫好遺囑,或是利用保險、信託等作為預防工具,甚至連保險受益人的指定,也可以參考遺囑的分配方式來寫,不然大多數人習慣以法定繼承人作為保險受益人,到時遺產及保險金可能都給了不想給的人。

另外,未成年子女得到的龐大遺產,若不想交給前任配偶管理,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並強調禁止遺產分割,這樣遺產會有好幾年皆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即使前任有管理權,也不易完全掌控,必須等到小孩成年後,才可以分割財產,讓其自由運用繼承到的遺產。

不過《民法》有規定,遺囑禁止分割的效力以10年為限,因此若被繼承人死亡時小孩才剛出生,10年後還是未成年,可以考慮採用遺囑信託,在遺囑中指定將自己的部分遺產放入信託當中,並強制等到小孩成年才能自由運用財產。若有保險計畫,再婚族還可留意受益人若有未成年小孩,可以多加保險金信託,或是購買保險金分年給付的產品,不讓未成年子女一次拿到這麼多的財產。

許多人說:「我還年輕,健康得很,不用擔心啦!」從大S還不到50歲,竟發生白髮人送黑髮人,以及多數遺產竟可能將由前夫來管理的悲痛情況,可知如果什麼都不預先規畫,最終也只能嘆息。這也讓我想到蘋果公司(Apple)創辦人史蒂夫.賈伯斯(Steve Jobs)的名言:「我們要把每一天都當作是生命的最後一天來度過。」在資產傳承上,希望大家也都能用這樣的態度處理。

※ 本文摘自 《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全新增修版)》,原篇名為〈新版序 財產移轉環環相扣,你的盤算,國稅局全都有數〉,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