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們為了生存,選擇從領主手邊偷回他們的財產
文/鄭樑生
在此一時期,一向宗急速滲透於這些區域,本願寺與其末寺,以「志」的名義將小領主、農民為門徒組織起來,奪取他們的剩餘物資。不過本願寺並未否定、改變小領主、農民所構築的村落秩序,與他們所擁有的各種土地權利,也不像戰國大名重編領主之土地所有體系。非但如此,反而保障他們的既有權益,且協助他們擴大自治、自我檢地之範圍。
為抗拒大名之剝削,小領主、農民便以一庄、一鄉為單位,共同決議拒繳年貢和各種特產,或封鎖聯絡鄉的進出口;使大名所遣催繳貢賦的譴責使(kensekishi)無法進入,或以逃散(cy?san)、拒耕方式展開實力鬥爭。因國人方面不斷提示年貢以外的課徵額、新稅目,或年貢、公事的加徵數目等,所以全村的小領主、農民便團結一致其要求。
國人雖以橫的一揆模式結合起來牽制大名恣意的榨取,卻又為因應小領主、農民之鬥爭而集結於大名權力之下,以實現支配共同的農民。然要更直接的切入村落以構築新的年貢徵收體系或知行制,卻相當困難。其故在於小領主階層雖集聚加地子而居於徵收本年貢體系的末端,以榨取農民們的剩餘物資,卻不叛離?村而主導?村之結合,並因置身於規制中,以構築徵收加地子的保障體系。
這種情形在畿內與其周邊諸國,便以大名、國人和小領主、農民之對抗關係,形成基本的對抗關係。惟在元龜、天正年間,織田信長的外來勢力卻驅逐大名、國人而完全否定小領主、農民之村落秩序,以掌握身為侵略者之國的支配權後,前此處於敵對關係的大名、國人、小領主、農民便團結一致,為對抗侵略而戰。
與此相對的,畿內與其周邊以外地區之戰國大名,其領國支配穩固的地區之小領主動向則與上述情形有異。如據武田氏領國《惠林寺檢地帳》及有關棟別錢的史料,則村落的成員有成為武田氏官員的軍役眾和農民兩個階層,前者可定位為和畿內與其周邊地區小領主相對應之階層。其最大差異在於:武田領內的小領主係個成為戰國大名的官員而步上領主化之路。
他們並非經由對抗戰國大名、在地領主來掌握村落支配權或各種生產條件,乃是企圖與大名權力結合掌握這些權力與條件。戰國大名則透過組編掌握來自村落的大量官員,藉以實施檢地,加徵年貢、公事,從而重編其課徵體系。雖然如此,並非所有小領主都被家臣化,即使屬於同一階層,也有不少人不走領主化之路,而被編為年貢負擔者──農民。檢地完成了區分軍役眾(給人)與負擔年貢的農民之任務,而戰國期的身分編制便由此進行。
結果,村落方面乃以小領主階層為中心,重新集結在一起。就後北條氏領國而言,大名向整個領國課徵的段錢、棟別錢並非經由給人、代官而直接向農民徵收,因此,從農民當中任命類似近世鄉村官員的小代官、名主,這表示村落方面已形成相當於近世村請制,使農民繳納年貢、公事的態勢。與此相對的,農民們則以「百姓」、「諸百姓」身分,而以風災、水災、旱害為理由,不斷地向大名提出減免公事,排除給人、代官胡為亂作的要求而獲得某一程度的效果。
例如:後北條氏領內的武藏品川之農民,他們於天正十四年(1586)春季,為反對加徵段錢及排除代官之非法而逃散。同年末,農民所提排除代官非法問題的要求被接受;關戶的農民則將代官驅逐於村外,實現了年貢之地下請。農民們透過這種方式贏得年貢、公事之減免,規範給人、代官之恣意支配,及公事之定量化,以抵抗大名、給人之加強統制。因此,因應農民之抗爭便成為戰國大名治理領國的重要課題之一。
本文摘自《日本中世史》,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