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種馬鈴薯,還是馬鈴薯在「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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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種馬鈴薯,還是馬鈴薯在「種」你?

文/麥可.波倫;譯/周沛郁

本書的種子最初種在我的園子裡——其實就在我播下種子之時。播種是愉快、隨意、不算超困難的事;播種的時候,有很多餘裕思索其他事。就在那個五月的午後,我碰巧在一棵開花的蘋果樹旁,播下一排排種子。那棵樹似乎隨著蜂群飛舞而輕顫。我發現自己想著:人類在這座園子(或任何花園)扮演的角色,和熊蜂的根本差異是什麼?

這樣比較,聽起來很可笑嗎?想想我那天下午在園子裡做什麼吧,我在散播某個特定物種的基因,而不是其他物種的。那天我散播的是手指馬鈴薯,而不是韭蔥之類的東西。像我這樣的園丁,通常覺得挑選作物是我們至高無上的特權,我告訴自己,在這片園子的空間裡,唯獨我有權決定哪些物種能生長茁壯,哪些會消失。換句話說,這裡是我作主,而我背後還有其他更能作主的人類——過去到現在世世代代的園丁和植物學家、植物培育者,這年頭還有基因工程師,他們「選擇」、「育成」或「培植」我決定種的這種馬鈴薯。甚至我們語言的結構也把這種關係的規則講得很清楚——我選擇植物,我拔下雜草,我收穫作物。我們把世界區分成主體和客體,而在園子裡,就像一般在自然中,我們人類是主體。

不過園子裡那個午後,我發覺自己在納悶:如果那語言結構大錯特錯怎麼辦?如果那其實不過是自利的自負呢?一隻熊蜂很可能也把自己視為園子裡的主體,而牠打劫滴滴花蜜的花是客體。但我們知道那只是牠的想像出了問題。事實上,花很精明地操控熊蜂,讓熊蜂在花之間搬運花粉。

蜂與花的古老關係,是所謂「共演化」的經典範例。像蜂與蘋果樹這樣的共演化交易中,雙方對彼此的作用,都是為了增進個別的利益,卻也讓對方得到好處——蜂得到食物,蘋果的基因得以傳播。雙方都不用有意識地為之;傳統的主、客體區分毫無意義。

而我意識到,我和我在種的小馬鈴薯之間的狀況,其實差不多;我們也是共演化關係中的夥伴。自從一萬多年前農業誕生以來,我們確實就是如此。蘋果花的外形和氣味,是無數代蜂類選擇的結果。而馬鈴薯就像蘋果花,大小和味道也被無數世代的我們選擇——包括印加人、愛爾蘭人,甚至像我這樣在麥當勞點炸薯條的人。蜂與人都有選擇的標準:對蜂而言,是對稱和甜;對於吃馬鈴薯的人而言,是重量和營養價值。人或蜂有誰演化成能夠時不時地意識到自己的欲望,對於參與這協議的花或馬鈴薯並無差別。這些植物,只在乎所有生物在最基本基因層級在乎的事——製造出更多的自己。這些植物透過試錯,發現最好的辦法是引誘動物散播它們的基因(引誘的動物是蜂是人,幾乎沒差)。要怎麼進行?——利用動物的欲望、意識等等。最有效率達成這目標的花和馬鈴薯,才能多產、繁衍。

所以那天我腦中浮現的問題是:是我決定種下這些馬鈴薯,還是馬鈴薯讓我種下它?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沒錯。我清楚記得馬鈴薯在種子型錄的頁面中賣弄疙疙瘩瘩的魅力、誘惑我的那一刻。我想那是聽起來很美味的「細緻如奶油的黃色薯肉」迷住了我。這是微不足道、半知半覺的事件,我從沒想過我們在型錄相遇會有什麼演化上的後果。然而演化是由無數微不足道、無意識的事件構成,對馬鈴薯演化而言,正是我在某個一月晚上看某一本種子型錄那樣的事件。

那個五月下午,我眼中的園子突然不同了,園子給眼睛與鼻子、舌頭的各種享受,不再那麼無辜而被動。我總是視為欲望客體的這所有植物,其實也是主體,會影響我,讓我替它們做自己做不了的事。

當時我靈機一動: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看待園子外的世界,以同樣的顛倒觀點,來看我們在自然中的角色,那會如何呢?

本書正想藉著講述四種常見植物(蘋果、鬱金香、大麻和馬鈴薯),以及把這些植物的命運與我們的命運連結的人類欲望,達到這個目標。更廣的主題是人與自然界複雜的互惠關係,我從有點不傳統的角度處理——我認真採用植物的視角。

※ 本文摘自 《欲望植物園》,原篇名為〈前言 人形熊蜂〉,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