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侵犯二十分鐘,他被判三個月,算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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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侵犯二十分鐘,他被判三個月,算是重罰?

文/阿米亞.斯里尼瓦桑;譯/聞翊均

性侵二十分鐘,被判三個月,算是重罰?

二○一六年,美國加州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的游泳選手布魯克.特納(Brock Turner),因為香奈兒.米勒(Chanel Miller)所寫的受害聲明,被判三項性侵重罪,最後被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高等法院法官艾倫.帕斯基(Aaron Persky),判處在郡監獄中服刑六個月(實際服刑時間是三個月)。

布魯克的父親丹.特納(Dan A. Turner)寄了一封信給法官,寫道:

一月十七日與十八日的事件,永遠且徹底的改變了布魯克。他再也不會是以前那個無憂無慮、個性隨和,又總是掛著熱情微笑的人了……你可以從他臉上的表情、走路的方式、虛弱的聲音與糟糕的胃口,注意到他的改變。布魯克以前喜歡吃各式各樣的食物,也是個非常優秀的廚師。

我很喜歡買一大塊肋眼牛排或他最喜歡的零食回家,還必須把蝴蝶餅和洋芋片藏起來,否則只要布魯克從游泳訓練回來,這些零食馬上就會被清空。

現在,他幾乎什麼都吃不下去,進食只是為了生存。這些裁決在許多層面,對我們一家人造成了破壞性的創傷。無論他再怎麼努力,都不可能獲得他夢想的人生了。在他二十多年的人生中,為這二十分鐘的行為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

他只願意把短淺的目光聚焦在兒子的福祉上,這點實在令人目瞪口呆。難道受害人米勒的生命,就沒有被「永遠且徹底的改變」嗎?更令人震驚的是,他(或許是出於無心的)說出替代性行為的雙關語──「二十分鐘的行為」(20 minutes of action),好像這是一項健康的青少年娛樂一樣。

這位父親想提出的問題,其實就等同:我兒子真的應該因此受罰嗎?他說到兒子不喜歡吃零食了,再也不需要把餅乾藏起來,聽起來其實比較像是在談論一隻黃金獵犬,而不是一名成年人。

但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丹在談論的確實是一隻動物,這是富有白種美國人才能在青少年時期培育出來的完美物種,這個物種有以下特徵:無憂無慮、個性隨和、擅長運動、友善、胃口奇佳,身上還披著一件閃閃發光的大衣。

在丹的想像中,布魯克就像動物一樣,應該存在於道德規範之外。這些男孩擁有鮮紅的血液與雪白的皮膚,他們是徹頭徹尾的美國男孩,這種男孩最後都會跟徹頭徹尾的美國女孩約會並結婚,而且絕對不會被性侵。

而最高法院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1,就是這種徹頭徹尾的美國男孩。克莉絲汀.布萊希.福特(Christine Blasey Ford)2指控布雷特在高中時性侵她,當時布雷特就把自己美國男孩的身分,當成最後的防禦手段。他說,福特跟他不是同一個社交圈的人。

布雷特的父母是律師艾佛列特.愛德華.卡瓦諾二世(Everett Edward Kavanaugh Jr.)和歷史老師瑪莎.卡瓦諾(Martha Kavanaugh),他是家中的獨生子,曾就讀全美最貴的私校之一──喬治城預備中學(Georgetown Prep),這間學校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奇(Neil Gorsuch)與曾任美國司法部長、於競選總統期間遭刺殺的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Kennedy)兩名兒子的母校。

一九八二年的夏天,布雷特找了喬治城預備中學的朋友,和附近天主教女子學校的學生一起出去玩,包括位於馬里蘭州的石嶺中學(Stone Ridge)、聖子中學(Holy Child)、往見中學(Visitation)、聖潔中學(Immaculata)和聖十字中學(Holy Cross)。

這一群人包括了托賓(Tobin)、馬克(Mark)、PJ(P.J.)、斯奎(Squi)、伯尼(Bernie)、馬特(Matt)、貝琪(Becky)、迪妮絲(Denise)、羅莉(Lori)、珍妮(Jenny)、帕特(Pat)、艾咪(Amy)、朱莉(Julie)、克莉絲汀(Kristin)、凱倫(Karen)、蘇珊(Suzanne)、莫拉(Maura)、梅根(Megan)和妮奇(Nicki)。

他們去海邊玩耍、打美式足球、舉重、喝啤酒並參加禮拜,基本上,這年暑假可說是他們人生最棒的一段時光。

福特的指控傳入大眾耳中後,有六十五名在高中認識布雷特的女人,簽署了一封信來捍衛布雷特的清白。布雷特說,這些女人是他一輩子的朋友,他們從十四歲就認識了。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福特的社會與經濟階級和布雷特相同。福特是富有的白人,若她的記憶沒有出錯的話(你覺得這種記憶會出錯嗎?),她至少曾和布雷特那群人出去過一次。

但福特的指控,使她遭到放逐,被趕出這群有錢白人男女的社交世界中。根據布雷特的說法,他們還是青少年的時候,偶爾會做出一些「愚蠢」或「令人尷尬」的事情,但他們絕對不會犯罪。

布雷特和他的朋友在畢業紀念冊裡,用「芮納特校友」(Renate Alumnius)3來描述自己;這個詞語影射的是芮納特.謝勒德(Renate Schroeder),她是六十五名「一輩子的朋友」中的一員,也簽署了那封證明布雷特對待女性時,總是溫和有禮又態度尊重的信件。

被問及芮納特校友一詞時,布雷特表示他們只是想用這種愚蠢的方式表現喜愛,代表是他們的一員,並說這個詞語和性沒有任何關聯。

不過,謝勒德是在簽署信件後,才得知有關畢業紀念冊的事。她在雜誌《時代》(Time)的採訪中表示,這種用語糟糕又傷人,根本不是真的。她說:「我無法理解那些十七歲男孩在寫下這種東西時,腦子裡在想什麼,我希望他們的女兒永遠不會受到這種對待。」

布雷特被任命為大法官之後,福特的父親拉弗.布萊希(Ralph Blasey)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的燃樹俱樂部(Burning Tree Club)4遇到了布雷特的父親愛德華,他們兩人都在那裡打高爾夫。

見面時,他們兩人友好的握了手。布萊希這位共和黨父親,對同為共和黨擁護者的愛德華說:「我很高興布雷特被任命為大法官。」

如果布雷特不是白人的話,此事件會如何發展?不過,我們這樣子假設只是徒勞,十分難以評估,就算有一名黑人或棕色人種男性,從小到大都像布雷特一樣,家庭富有、就讀精英學校、家裡有從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畢業的人、處於特權社經地位,他眼中的世界也絕不可能和布雷特一樣,更不用說認識許多同樣享有特權的同儕,能在遇到困難時支持自己。

所以,如果假設布雷特是一名黑人或棕色人種,卻不扭轉種族與經濟上的規則與常理,這種想像就毫無意義。

布雷特在年少時認識的人團結起來聲援他,他把這個舉動稱作友誼,但事實上,這是一種有錢白人的團結行為。

誰說了實話、誰又說謊

如今,主流女性主義者提倡的口號是「相信女人」,他們在網路上會使用相應的主題標籤「#我相信她」(#IBelieveHer),但對許多有色人種女性來說,這些行為非但沒有帶來解答,反而製造了更多疑問。

我們該相信誰?是聲稱自己被強暴的白人女性,還是堅持自己兒子被陷害的黑人或棕色人種母親?我們該相信經過五十多年才承認自己說謊的布萊安特,還是遭誣陷的十四歲男孩的母親瑪米.提爾(Mamie Till)?

男權的捍衛者們,喜歡說「相信女人」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但這種說法其實屬於範疇錯誤(category error)5

無罪推定是一種法律原則,代表在一切平等的狀況下,我們理應認為錯罰比錯放還要糟糕。而正是因為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在多數法律系統中,都是由原告負責證明罪行的存在,而非由被告來反證罪行不存在。

相信女人的口號,並不是要求我們放棄無罪推定原則,而是在懷疑現實不公義時做出的政治回應,至少在多數案例中都是如此。依據法律條文,受到犯罪指控的人將會得到無罪推定,但我們都知道,某些人獲得無罪推定的程度,往往比其他人還要高。

在對抗這種無罪推定的執法偏誤時,相信女人的精神具有矯正效果,也能夠支持容易被法律視為說謊者的人──女人。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我們還可以從第二個層面理解,為什麼把相信女人當作放棄無罪推定,會是範疇錯誤:無罪推定原則並沒有告訴我們該相信什麼。

無罪推定告訴我們,我們應該讓法律來判定罪行,但這個判定流程,很可能刻意安排成對被告有利的模樣。當然,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6在受審時,有權利獲得無罪推定;但是,對於我們這些並非陪審團成員的人來說,我們沒有義務對他進行無罪推定,也沒有責任在裁決出來前擱置判斷(suspend judgment)7

事實正好相反,我們可以藉由各種有力證據的一致性,以及一百多名女性的詳細指控來推斷,溫斯坦極有可能犯下性侵與性騷擾的罪行。更重要的是,我們都知道像溫斯坦一樣手握大權的男人,總是傾向於濫用權力。

的確,在法律之前,法官與陪審團必須以相同的態度,對待每個案件中的個體,他們必須假設溫斯坦是性侵犯的機率,和一位九十歲的祖母性侵他人的可能性一樣高,但法律的常規並不適用於理性信念。

理性信念往往與證據相稱,舉例來說,如今有強而有力的統計數據顯示,像溫斯坦這樣的男性傾向於濫用權力,而指控他濫用權力的女性,也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證詞。雖然在審判過程中,當然可能會有新的證據浮現,而先前看起來像是可信證據的事物,也可能會變得不再可信;同樣的,財富與權力也可能使可信證據消失。

但是,我們應該相信什麼,應由審判的結果決定。如果溫斯坦的所有指控都獲判無罪的話,我們是否就該認為指控他的人都在說謊?

部分新聞評論家(也包括一些女性主義者)堅稱,在溫斯坦這類案件中,我們永遠無法確實知道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就算所有證據都讓我們覺得他有罪也一樣。

從哲學的視角來看,你當然可以採取這樣的觀點,但前提是,你必須對每個類似案件都抱持相同態度。如果我們永遠無法得知溫斯坦是否做了這些事情,那我們同樣無法說死,伯納.馬多夫(Bernie Madoff)8就是騙了投資人一堆錢的騙子,因為他也可能被他人陷害。

若從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出發,最主要的問題應該在於,為什麼性犯罪會引起這種選擇性的懷疑主義。而女性主義者應該給出的答案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性犯罪,都是由男人施加在女人身上。有時候,相信女人的精神代表的,只是要求我們根據事實來形塑信念。

儘管如此,相信女人仍只是一種不怎麼鋒利的工具。這句話暗示的是「不要相信他」,但這種零和邏輯(她在說實話,他在說謊話)也同時假設,我們在評估強暴指控時,只會考慮到性的差異。

如果又將性別之外的因素,如種族、階級、宗教、移民身分、性傾向等納入考量,就更難清楚判斷我們從知識的角度來說,應該支持哪些人。

位於美國東北部紐約州的科爾蓋特大學(Colgate University),是一間精英文理學院,在二○一三至二○一四學年,只有四.二%的學生是黑人;然而,該學年中有五○%的性暴力指控,都把矛頭指向黑人學生。那麼,在科爾蓋特大學執行相信女人的精神,是符合正義的嗎?

父權底下,沒有文明可言

長期以來,黑人女性主義者一直在嘗試加深,白人女性主義者對強暴之描述的複雜度。

加拿大裔美國激進女性主義者舒拉米斯.費爾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在她的雄心壯志之作《性的辯證法》(暫譯自 The Dialectic of Sex)中,關於種族與強暴的論述糟糕透頂。她認為黑人男性之所以強暴白人女性,源自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9,等於黑人男性想要摧毀白人父親,奪走並征服白人父親的所有物。

美國政治活動家安琪拉.戴維斯(Angela Davis)在一九八一年出版的經典著作《女人、種族與階級》(暫譯自 Women, Race & Class)中指出,無論費爾斯通的言論屬無意還是有意,都已經促進黑人強暴犯的古老迷思再次復興。

戴維斯進一步指出:

一直以來,黑人男性是強暴犯的幻想形象,都在不斷強化另一個與此形象無法分割的觀點──黑人女性總是很淫亂。一旦人們開始認為,黑人男性無法抵抗猶如動物的性衝動,那這整個種族都會被賦予獸性。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名為喬蒂.辛格(Jyoti Singh)的二十三歲女性在印度德里10的一輛公車上,被包括司機在內的六名男子強暴與虐待,辛格後來被印度社會大眾封為無畏者(Nirbhaya)。

辛格在遭到強暴的十三天後死亡,症狀包括腦部損傷、肺炎、心臟驟停,以及與該次強暴相關的各種併發症;六名襲擊者在強暴過程中,曾用一根生鏽的鐵管插進她的陰道。

那次攻擊事件過後不久,一位朋友的父親在晚餐上和我談起這件事,他說:「但是印度人明明都很文明。」我很想告訴他,在父權底下,沒有任何文明可言

非印度裔的新聞評論家若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通常會認為辛格的謀殺案象徵了印度文化的失敗,包含了性壓迫、文盲與保守主義。歷史與文化的特異性,確實會影響一個社會對性暴力所制定法規,而印度如今的性暴力,源自於種姓制度、宗教信仰與貧困的現實狀況,以及英國殖民主義長久以來的浸染;正如美國與英國受到種族與階級不平等的現實,加上奴隸制帝國主義的長久影響一樣。

但是,非印度裔的人卻會引用辛格的案件,來撇清自己國家與印度性文化的關係。英國記者莉比.伯維斯(Libby Purves)在謀殺案發生不久後指出:「在印度這個國家,具有謀殺傾向,又像是鬣狗一樣的男人,會輕視女人很正常。」

讀到這段話,我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白人男性強暴他人是違反某種常態,棕色人種男性強暴他人卻是證實某種常態?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印度男人是鬣狗的話,那印度女人又是什麼?

社會地位與膚色,決定你值不值得被同情

辛格的集體強暴與謀殺事件,在印度各地掀起了爆發式的悲憤,但這個案件並沒有推動人們認真思考強暴本身的意義。一直到一九九一年,英國才確立婚內強暴違法,美國的五十個州則是一直到一九九三年,才全面判定婚內強暴違法,但印度的婚內強暴,在法律上依然充滿矛盾。

印度的《武裝部隊特別權力法案》(Armed Forces [Special Powers] Act,簡稱AFSPA)源自英國在一九四二年,為了壓制爭取自由的人民而設立的殖民法案,而直至今日,印度軍方依然可依據此法案,在位於印度東北部的阿薩姆邦和喀什米爾等「動亂地區」強暴女性,且不受法律制裁。

於二○○四年,來自印度東北部曼尼普爾邦的年輕女性譚潔姆.瑪諾拉瑪(Thangjam Manorama),被印度軍方第十七阿薩姆步槍隊(17th Assam Rifles)的成員綁架、虐待、強暴並謀殺,這些軍人宣稱瑪諾拉瑪是分離主義(separatism)11團體的成員。

數天後,十二名中年女性在阿薩姆步槍隊駐紮的康格拉堡(Kangla Fort)外抗議。她們把衣服脫掉,裸著身體大喊:強暴我們、殺死我們!

印度和世上其他國家一樣,總是有一些強暴案件比其他的更為重要。辛格是受過教育、住在城市的高種姓女性,因為她有這些社會條件,才能在逝世後獲得「印度的女兒」12這麼高的地位。

二○一六年,一名達利特(Dalit,俗稱賤民)出身的二十九歲法律系學生吉夏(Jisha)被棄屍在印度南部的喀拉拉邦,她被開腸剖肚,身上有三十多道砍傷。檢驗人員推斷,她曾在強暴過程中抵抗,而後被謀殺。

同一年,在印度北部的拉加斯坦邦,有一名達利特出身的十七歲女學生德爾塔.蒙格瓦(Delta Meghwal)被棄屍在學校的水塔裡。蒙格瓦在被謀殺的前一天告訴她的父母,她被學校的一名老師強暴。

這兩名死去的女人獲得的注意力,遠遠比不上辛格強暴謀殺案所引起的群情激憤,就像在美國與其他白人占優勢的社會中,黑人女性必須面對的狀況一樣。在印度,如果是賤民出身或「低種姓」的女人,就會被視為性關係混亂的女性,因此同樣屬於不會被強暴的類別。

所以,沒有人因為蒙格瓦的強暴與謀殺案而受審,也沒有悲傷的國人向她和吉夏致謝或賦予頭銜。

二○二○年九月,在與尼泊爾接壤的北方邦,有一位賤民出身的十九歲女性向警方報案,說她被四名高種姓的鄰居輪暴,報警後,她在醫院死亡。警方不承認她有報案,也無視其家人的抗議,半夜燒掉該名女性的屍體。

在辛格的強暴與謀殺案中,一名死刑犯的妻子普妮塔.德維(Punita Devi)則問道:「我以後要住在哪裡?我的小孩以後沒飯吃怎麼辦?」

德維來自印度東北極為窮困的比哈爾邦,一直到她丈夫被處決的那天,她依然堅稱丈夫是無辜的。或許她只是不願承認,也可能是因為她注意到,貧困的男性特別容易因不實強暴指控而被定罪。

無論如何,德維都很清楚一件事:強暴的法律──不是明文規定的法條,而是人們實際上看待強暴的不成文規定──根本不在意像她這樣的女人。如果德維的丈夫強暴的不是辛格,而是自己的妻子或低種姓女性,他很可能至今都還活得好好的;而如今她的丈夫死了,印度政府也毫不關心德維與她的孩子要如何存活,只剩德維一人無力的問:「為什麼政治人物不會想到我們?我也是女人啊。」

NOTE

  1. 由於卡瓦諾家族的人將多次出現,在此皆以名字而非姓氏稱呼。
  2. 美國帕羅奧圖大學(Palo Alto University)心理學教授。
  3. 芮納特的名字在畢業紀念冊中總共出現十四次,包含在某些學生的獨立頁面上,以及一張包含布雷特在內的足球員合照中;布雷特的兩位同學說,足球校隊提到芮納特的用意,是在吹噓自己的「成就」,也就是他們都和她上床或約會過,儘管這不一定屬實。
  4. 男士高爾夫球俱樂部,多位美國總統與重要官員曾在此打球。
  5. 認為某一事物應歸屬在某一範疇,將既有的屬性歸屬到不可能擁有該屬性的對象上。
  6. 贏得多座奧斯卡獎的美國電影監製,在二○一八年因性侵指控而被逮捕,於二○二○年判定,五項指控中有兩項罪名成立。
  7. 延後判斷或定下結論的時機,在此等於不以無罪或有罪推定,遲遲不下結論。
  8. 前那斯達克(NASDAQ)主席,設計了一個龐氏騙局,令投資者損失五百億美元(約新臺幣十四兆元)以上。
  9. 又稱戀母情結,指兒子戀母仇父的複合情結。
  10. 僅次於孟買的印度第二大城市。
  11. 又稱分裂主義,將自身從原本相連的其他部分抽離,通常分裂主義者的目標,是從現存的主權國家中,分離出一部分領土,以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
  12. 取自基於本事件拍成的紀錄片《印度的女兒》(India’s Daughter)。

※ 本文摘自 《性的正義: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你的自由意志,而是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原篇名為〈第一章 如果你沒有反抗,我就當作你同意〉,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