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房拆了沒得住,也沒錢租房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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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房拆了沒得住,也沒錢租房子怎麼辦?

文/張耕維

都更房拆了沒得住,也沒錢租房子怎麼辦?

李太太:我們想知道都更需要花錢嗎?若拆掉舊房子都更,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租房子該怎麼辦?

都更先生:都更時有關錢的權利,主要有三筆:一、選房子的錢(應分配之權利價值);二、舊房子拆遷的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三、租房子所需的租金補貼(拆遷安置費)。以下分別介紹這三筆錢的內容、課稅問題和發放時日。

一、選房子的錢(應分配之權利價值):都更中最主要、最大筆的錢就是這筆。選完房子後,剩下的差額會多退少補(差額找補)。例如:我應分配之權利價值(選房子的錢)有三千八百萬,而我選了一間房子和車位加起來要四千萬,交屋時必須補繳二百萬。

或者,我選了一間二千萬的房子,雖然看似可退回一千八百萬,但國稅局會視這筆錢為賣房所得,應課徵賣房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因此,建議選房子的錢用來選一間價值金額相差不多的房子,在稅務上最划算。

什麼時候要多退少補這筆錢呢?法令目前無明文規定什麼時候,就看實施者和住戶怎麼約定。以往的時間點都在重建房子蓋好後,產權登記、交屋時退錢或補繳錢,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子!

選屋到建築工程完成,通常歷經三年,甚至五年以上的時間,屋主可以利用這些時間,準備需要補繳的錢。

二、舊房子拆遷的補償費(拆遷補償費)。舊五金回收有回收金,拆遷補償費可當作回收舊房子剩下的建物殘值回收金,並扣除拆除費用的金額給住戶。只要是建物,不論有無建物登記都可以編列。這筆費用會在拆房子前提供給住戶。因為是補償性質,故不列為所得,不課稅。

三、租房子所需的租金補貼(拆遷安置費)。租金補貼會按舊房子的坪數和類型計算,例如更新前的房子是屋齡四十年的四樓四十坪公寓,租金補貼以能租到周邊同樣四十坪公寓的租金估算所需發放的金額。

大家或許會想,租金補貼為何不發愈多愈好?第一,租金補貼會列入都更成本 (共同負擔),也就是說,租金補貼來於自己的權利價值,而且這些錢要算利息!

第二,租金補貼如果沒有拿來租房子,要列為所得課稅!例如租金補貼發了三十六萬,但租約上的租金只有三十萬,剩下的六萬要列為所得課稅!有些房東知道這份租約會提供給國稅局折抵(他的租金收入會列為所得來課稅),就會考慮調整房租,甚至是不租了。

租金補貼多領不見得比較好,為何不乾脆不發租金補貼?但是,有些住戶的經濟並不寬裕,如果沒有租金補貼,參與都更的意願會降低。所以不用想太多,該領就領,該花就花,該納稅就納稅。至於租金補貼這筆錢什麼時候給呢?答案是「拆房子前」,這樣,大家才好準備搬家!

另外,除了上面說的主要三筆錢外,還有其餘小筆的相關費用,像是都更重建期間,房屋稅和地價稅免徵;以及選房子因超選或少選所產生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如果選的房子和權利價值差不多,要繳稅的金額相對少)。再者,還有房地登記的代書費用與應預繳的管理費。

都更先生小叮嚀

常有住戶問:頂樓加蓋的坪數,都更時有沒有相對的權利計算?答案是有的。不過自行加蓋的建物只會計算到「拆遷補償費」裡,給一些材料錢的補償,而不會算入選房子的錢(權利價值)。曾遇過一位住戶說他的頂樓加蓋用了三十幾年,鄰居都沒計較,他心中很感謝。當鄰居問想不想都更時,他表示當然支持。

※ 本文摘自 《都更現場答客問》,原篇名為〈2-1 都更房拆了沒得住,也沒錢租房子怎麼辦?〉,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