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莉絲孟若短篇小說〈弗雷茨路〉:「等你掉進去,就會相信我說的話了。」
文/艾莉絲.孟若
我們在瓦瓦納許河畔度過了好幾天,幫忙班尼叔叔捕魚,替他抓青蛙。我們會在泥濘的河岸邊、柳樹下,尋找這些青蛙,找到之後先躡手躡腳地跟在後面,然後撲上去猛地抓住。河邊布滿了深陷的泥沼,裡頭長滿鼠尾草和針草,這些植物會在我們光溜溜的腿上留下細小的割傷,雖然一開始的時候還看不出來。老青蛙們都很清楚最好避開我們,但其實我們也不想抓牠們;我們想抓的是那些青綠、苗條的小青蛙,稚嫩而多汁。牠們冰涼涼又滑溜溜,我們會把牠們輕柔地捏在手中,撲通丟進一個蜂蜜桶子裡,再把蓋子蓋上。接下來牠們就一直待在裡面,直到班尼叔叔把牠們用鉤子掛起來為止。
班尼叔叔不是我們的親叔叔,他也不是任何人的親叔叔。
他站在離河岸邊有一點距離的棕色淺水中,那裡的河床底不是爛泥,而是小石頭和砂礫。他穿著每天那同一套衣服,不論去哪裡他都穿一樣——橡膠靴、連身褲,沒穿上衣,外加一件西裝外套,顏色是破舊的黑色。西裝釦子扣上,露出胸前一片V型堅韌的皮膚,被曬成了紅色,邊緣則露出柔軟的白色肌膚。他頭上戴的毛氈帽上繫著一條細細的緞帶,還有兩根羽毛作裝飾,那兩根羽毛已經完全被汗水染污了。
只要我們一把腳踏進水中,他根本不用轉頭,就能立即查覺。
「你們這些孩子要是想把水攪渾、把魚嚇跑,那就去別的地方,滾出我的河岸。」
河岸不是他的。這裡,他經常釣魚的地方,其實是我們的,但我們從來不曾這樣想過。按照他的想法,這條河、樹叢,甚至整個格蘭諾許沼地,或多或少都算是他的,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人比他更瞭解這裡。他宣稱他是唯一曾經穿越沼地的人,而不像其他人,只在沼地的邊緣進行小範圍的探險。他說沼地裡有流沙坑,輕易就可以吞沒一輛兩噸的大卡車,就像吃早餐一樣簡單。(我把流沙想像成閃閃發亮、滾動的凝固液體,因為我把流沙〔quicksand〕和水銀〔quicksilver〕搞混了。)他說,瓦瓦納許河裡有很深的洞,在夏季時足足有廿呎深。他還說他可以帶我們去看,但他從來沒有兌現承諾。
但只要有人稍加質疑,他就會反駁說:
「等你掉進去,就會相信我說的話了。」
他留著濃密的黑色鬍鬚,眼神凶悍,長了一張宛如掠食動物般微妙的臉。他的年紀不像他的衣服看上去那樣老朽,他臉上的鬍鬚和他的習性會讓人認為:他是那種幾乎還沒脫離青春期,就已經變得冥頑不靈的人。他的宣稱、預測和評斷中,都隱藏著一以貫之的熱情。有一回,在我們的院子裡,他抬頭看著彩虹,大聲地說:「你知道那是什麼嗎?那是神的承諾,代表不會再有另一次大洪水!」他因為這個重大的承諾而全身顫抖,彷彿這個承諾剛才對著他本人許下一樣。
當他捕到他想抓的魚類時(他會把大嘴黑鱸丟回水裡,留下鰱魚和河鱸,還說河鱸是種美味的魚,雖然刺多的像是針插一樣),我們所有人就會一起從樹蔭下的河岸爬上來,穿過田野走向他家。我和歐文光著腳,輕鬆地走在收割後的田地上。有時候,我們家那隻不太愛理人的狗:市長,會隔著一段距離跟著我們。班尼叔叔的房子就在樹叢邊緣;再過去一哩,樹叢就會被沼澤取代。他的房子高大亮白,老舊未上漆的木板被夏日陽光曬得發白,窗上的遮板是深綠色的,已經腐朽損壞,每一扇窗上的遮板都搖搖欲墜。屋子後方的樹叢裡幽深、燥熱,密密地長滿多刺的灌木,充斥著閃閃發亮、在空中飛舞的昆蟲。
在房子和樹叢之間有好幾個籠舍,裡面總是關著一些抓來的動物,例如一隻半馴化的金色雪貂,一對野生的水貂,一隻腳被陷阱夾傷的紅狐等等。這隻紅狐一跛一跛,半夜裡會高聲嚎叫,名字叫女爵。浣熊則不需要籠舍,牠們就住在院子周圍的樹上,比貓還溫馴,會自己到門邊等著餵食。浣熊最喜歡口香糖了。松鼠也會來,不怕人地坐在窗臺上,或是在門廊上的報紙堆裡翻翻找找。
還有另一種籠舍是淺淺的,在房子旁邊的地上挖出來的,兩側及上面釘上木板,大約有兩呎高。班尼叔叔用這種籠舍關他的烏龜。有一年夏天,他一心一意投入捕捉烏龜,他說他要把烏龜賣給一個從底特律來的美國人,他出一磅卅五分錢向他買。
「把烏龜做成湯。」班尼叔叔一邊搭建這個烏龜籠一邊說道。他對於動物們的悲慘下場的熱中程度,和馴養及餵養牠們不相上下。
「烏龜湯!」
「美國人喝的。」班尼叔叔說,好似這個理由相當充分。「我自己是絕對不會喝的。」
不知道是那個美國人後來不見蹤影,還是他不願意付給班尼叔叔合意的價錢,又或者是這件事從頭到尾就只是個傳言;總之這個計畫最後不了了之。幾個星期後,要是你向班尼叔叔提起烏龜的事,他就會一臉茫然,說:「噢!我已經不想去費心煩惱那件事了。」一副你消息實在太不靈通,他替你感到難過的樣子。
他坐在我們家廚房門後面,他最喜歡的那張椅子上(他坐在那裡的樣子,就好像在說他沒有什麼時間坐著,也不想麻煩誰,只是坐一下子就要離開);這時的班尼叔叔總是有很多新聞可以說,內容都是關於冒險的商業投資,永遠都是非常特別的行當。那些住在不遠處的人們,例如南方的人或是鄰近的格蘭特利的鎮民,正在用這種方式大賺其錢。例如說養金吉拉兔、繁殖鸚哥,幾乎不用花什麼功夫,一年就可以賺進一萬元。他幾乎從沒做過什麼穩定的職業,但他一直都在替我父親工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父親養銀狐。這種職業是如此高風險又不尋常,既迷人又可怕,代表一種他從未實現的致富願望。
他在門廊上把魚清理好,要是他想吃的話,就會立即用鍋子炸一些魚。那把鍋子上黏著陳年的煙熏油漬,他會直接就著鍋子吃。不論外面有多溫暖明亮,他都會點上一盞燈,那顆燈泡就直接從天花板上垂下。屋子裡一堆又一堆的雜物和厚厚的灰塵,將光線吞噬。
我和歐文在回家的路上,有時會輪流說出他家裡、或單單是廚房裡的東西。
「兩臺烤麵包機,一臺是有門的那種,另一臺是土司要平放那種。」
「一個汽車座椅。」
「捲起來的床墊。一臺手風琴。」
但我們心知肚明,我們說出來的,連一半的數量都不到。我們記得的那些東西要是全部被移到屋外,屋裡也不會感覺少了些什麼。這些只不過是露出來的一小部分,在那成堆的殘骸寶山的頂端,少部分可辨識的東西罷了。那裡有成堆的亂七八糟、破破爛爛的地毯、亞麻油布地毯、家具的各個部位、機器零件、釘子、纜線、工具和各種器具。這座屋子以前是班尼叔叔父母住的地方,他們婚後一直都住在這裡(我對他們的記憶相當模糊,只記得他們很老又胖,眼睛半瞎,坐在陽光下的門廊上,穿了很多層已經開始風化的深色衣服)。所以這裡堆積的,有部分是來自於五十年的家庭生活,但也有一部分是別人丟掉的東西。班尼叔叔會問別人可不可以給他,然後把它們帶回家;有些甚至是從朱比利鎮上的垃圾場拖回來的。他說,他希望可以把這些東西修補一下,讓東西變得堪用,好賣給別人。要是他住在城裡,就會開一間大型的廢棄物商店,一輩子的時間都花在成堆的舊家具、壞掉的家電、缺角的碗盤,還有覆滿髒污的某人親戚畫像上。其實他就是珍惜這些破爛本身,只不過對自己和別人假裝要把這些東西派上用場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