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應該面對不義的法律,這是我們走上街頭的理由
文/大衛.格雷伯
要為非暴力抗爭寫出一個實踐守則,像是現代的《反叛手冊》(Rules for Radicals),幾乎是不可能的。若真有個規則是所有公民抵抗所共通的,那麼,它就是「沒有任何嚴格的規則」。
只有在能夠因應人事時地物而變通時,群眾運動才能發揮最大的成效。群眾運動的戰術必須保持靈活:如果運動一味固守成規、不知變通,它很快就會消亡殆盡。
另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則是對於某個群體有用的戰術,可能完全不適用於另一個群體,不過,人們往往不了解這一點。正如我之前提及的,在占領華爾街行動被驅離後,對於黑色集團的角色,在參與者之間引起了激烈的論戰。
黑色集團的成員主要是無政府主義者及其他反威權主義的人士,在參與運動時,他們會戴上面具,穿著一模一樣的黑色帽T;他們之所以這麼做,部分是為了要展現革命運動的團結性,但也是為了要昭告世人,若必要的話,人民將不惜採取更極端的行動。
在美國,他們通常認為自己是非暴力的,然而,他們卻也界定了「暴力」,也就是說,他們能夠對他人造成怎樣的損害;他們多半十分熱中於象徵性地攻擊企業資產,在面對警方的鎮壓時,他們偶爾甚至會以有限的方式回擊。不過,對他們而言,所謂的「極端戰術」,往往只是用噴漆在牆上噴上口號,或只是手牽手圍成人牆,好保護那些容易在群眾運動中因為警方暴力而受到傷害的抗議者。
如同我在全球正義運動中學到的,對於戰術的激烈論戰,往往不過是對戰略的爭辯。例如,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西雅圖反世界貿易組織的抗爭後,我們爭論不休的議題是「砸毀窗戶,到底是對還是不對?」但我們真正想要爭辯的,其實是全球正義運動在美國究竟要如何動員群眾,以及該用什麼樣的目標號召他們:是會支持公平貿易、受過高等教育的中產階級消費者嗎?這些人只要一看到有任何暴力的跡象出現,就會退避三舍。
或者,我們要號召的,是潛在的革命分子,他們原本就認為體制是暴虐且腐敗的,所以只需說服他們體制是有辦法被推翻的?這些人可能會覺得砸毀一兩扇窗戶沒什麼大不了。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從來不曾得出一個解答,而且,我想這裡也不適合討論這類的戰略問題,至少,我想我沒資格去論斷該動員什麼樣的人們,除了指出不管是怎樣的群體,都該想想自己究竟要如何採取與其他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們一致的行動。
直接行動、公民不服從與紮營
占領華爾街行動原本的靈感,不僅來自直接民主的傳統,也來自直接行動的傳統。從無政府主義的觀點看來,直接民主與直接行動乃是(或應當是)一體兩面:對於享有自由的人們該如何自我組織,我們的行動所採取的形式應該要能夠提供一個模型,或至少是一個洞見,讓我們能夠了解,一個自由的社會會具有怎樣的樣貌。
在諸多不同的面向上,占領華爾街行動的原初概念,反映了這種無政府主義的覺察。其中最明顯的,乃是不提出任何要求,而這是一種自覺的行動,表示自己拒絕承認任何既存政治秩序的正當性;因為只有在你承認既存政治秩序具有正當性時,你才能對它提出要求。
無政府主義者常常指出,這正是「抗議」與「直接行動」的差別所在:不管抗議採取如何極端的形式,它其實還是在要求當權者採取不同的舉措;相反地,不管是群體建立一個另類的教育體制,還是試圖占領議會或罷占工廠,直接行動所採取的方式,都意味著參與者根本認為既存的政治結構完全不存在。終極而言,直接行動是一種挑釁的主張,認為自己應當按照自己本屬自由人的身分來行動。
(當然,每個人都很清楚權力結構確實存在。但這樣的行動,等於是否定它們最終必會到來〔且暴力〕的回應具有任何道德可言。)
拒絕要求許可所秉持的,也是一樣的精神。正如我們在湯普金斯廣場公園的早期會議裡不斷提醒彼此的,根據紐約法條,在公共公園裡,任何超過十二人而未經許可的集會,都是非法的(事實上,這個法條很少會執行,只有當政治行動者集會時,它才會被執行):因此,就連我們的會議本身,都可以算得上是種公民不服從。
這使得我們注意到公民不服從與直接行動另一個重要的差異:人們往往錯誤地以為,兩者之間的差別不過是激烈的程度,例如,公民不服從是架設路障,直接行動則是炸毀路障。事實上,公民不服從意味的是,拒絕服從某項不義的法律或儘管合法但卻不義的命令。因此,公民不服從也可以是直接行動,例如當人們燒毀徵兵單時,因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不該有徵兵單這種東西,或是在採取種族隔離措施的餐廳裡,人們主張自己有權坐在非自己種族的用餐區。不過,公民不服從未必是直接行動,而且,公民不服從通常不會質疑整個法律現狀,因為它針對的是某項法律或政策;事實上,它往往會很明確地打算在既存的法律體制中進行。
「人民應該面對不義的法律」
原初的占領行動既是直接行動,也是公民不服從。畢竟,我們非常清楚,自己違反的集會法條完全是違憲的。
美國的《權利法案》之所以誕生,部分的原因就是為了反抗殖民地時期限制公眾集會的高壓法律,進而在公眾壓力下,迫使不情願的立憲會議終於決定保障公眾集會這樣的政治活動。此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措辭也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既然必須取得警方的許可才能發言,正表示不擁有言論自由,而必須取得警方的許可才能出版,正表示不擁有出版自由,那麼,依循這樣的邏輯,必須取得警方的許可才能集會,顯然侵犯了集會自由。
很快地,任何占領行動的營隊都會發展出一些核心的體制:不管大小如何,至少都會出現免費的廚房、醫藥棚、圖書館,以及能夠讓行動者帶著筆記型電腦前來的媒體與通訊中心,還有為了拜訪者與新進成員而設立的資訊中心。大會通常會在固定的時間舉行,例如在下午三點時召開總體討論,在下午九點時則針對營隊的技術問題召開會議。此外,無論何時,都會有不同的工作小組為了不同的原因在召開會議,例如藝術與娛樂小組、衛生小組、安全小組等等。
無論如何,很重要的是,所有的團體安排,往往都由兩個核心組織構成:廚房與圖書館。人們常常會注意到廚房,部分原因在於在占領華爾街行動之前的數個月,埃及工會送了披薩給占領威斯康辛州議會的工會成員,於是,數以百計在北美及其他地方的人們,紛紛打電話並自費叫披薩送到抗議地點。(到了第三週,當地的披薩店為我們特製了一種占領華爾街行動的派,叫做「占領派」〔Occu-pie〕,而它的構成,乃是「百分之九十九的起司與百分之一的豬肉」。)絕大多數的食物,都來自被商店廢棄的商品,並免費贈送給參與者。
至於到處都出現的圖書館,則是一個更有力的象徵,特別是對核心參與者過去都曾是窮學生的團體而言。圖書館不僅極為實用,也帶有象徵意涵:人們可以免費向圖書館借書,沒有利息,也不需要費用;對於文字、圖像,特別是理念,圖書館並不是把它們當作有限的財貨,而是想要盡可能地散播它們。
要創造一個嶄新的另類文明相當困難,特別是在極為冷漠與充滿敵意的美國大城市的街道上,這些地方滿是心理病態的人、無家可歸的人、情緒不穩的人,還得面對政治與經濟菁英,而被他們掌握的警方,更是擺明你們最好滾蛋。在這樣的情形下,很多棘手的問題很快就會出現。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問題便是一例:當公園搭滿私人帳棚時,公共空間往往就會消失。由於各個行動的變因不盡相同,因此在這樣一本小書裡,我打算把焦點放在每個行動都必然會面對的問題上。
因此,我一開始要談的,就是在美國生活裡無所不在的警察。
戰術:與警方交涉
我才不相信你那些鬼話。
──美國諺語
在占領華爾街行動籌備初期,我們所做的關鍵決策之一,便是不設立正式的警方聯絡人或警方聯絡小組。這項決策是我們直接行動戰略的一部分,並成為後續行動的依據。其他的占領行動採取不同的路線,而且也確實設立了警方聯絡小組。但就我所知,每個這麼做的行動,結果都是災難一場。
為何如此?有人可能會認為,我們沒有理由不去開啟與警方之間的溝通管道,特別是在一個以非暴力為主要宗旨的運動裡。不過,事實是,為了要打造自主的空間,就必須劃出明顯的界線,而所謂的自主空間,不僅包括諸如紮營的長期性空間,也包括任何試圖建立自己所特有的秩序的空間。
紐約的占領者發現,就算是在警方內部,也存在著明顯的階級區分。許多穿藍衫的基層員警,同情並支持他們的行動。至於穿白衫的高階員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事實上,他們多半是華爾街財團的鷹犬。不過,這樣的區分其實忽略了真正的重點:當情況緊急時,就算是穿白衫的高階員警,也不過是聽命行事罷了。
他們是政府職能的一部分,而因為他們受雇於政府,他們同意將個人的意見與情感置於一旁(至少是在當他們收到直接命令時),並執行上層交代的任務。他們是由上到下的命令體系的行政官僚的一部分,就連擁有最多裁量權的高層警官,也不過是在執行政治權威所下達的命令,而且他們必須遵守這樣的指令。
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的個人情感完全無關緊要。我曾經訪談多位參與西雅圖反世貿組織抗議的人士,他們都目睹鎮暴警察在盾牌後面流淚,因為他們很傷心,為什麼自己得要執行命令,必須去攻擊這些顯然完全無害的年輕祥和示威者。不過,他們還是下手了,儘管很不情願,但他們依舊得遵循命令。
終極而言,警察是既存體制的支持者與命令執行者
事實上,警察所受的訓練,就是他們能在這樣的局面發揮作用,而且整個既存的政經體制所仰賴的,就是警察能在這種局面聽命行事。只要體制面臨政治挑戰,或是出現大規模抗議或公民不服從時,我們就會看到日益極端的高壓行為,像是派出臥底,鼓動抗議者攻擊警察,以便加以逮捕,或甚至是慫恿抗議者取得炸藥並炸毀橋樑。
基本上,警方行動的目的就是要造成恐慌與混亂,他們會對群眾發動大型且猛烈的攻擊,只因為當中一兩個人做了違法的事情,而這些違法事例其實無足輕重,就像是違反停車法規一樣;而就其定義而言,大規模的掃蕩行動,意味著就連無辜的路人也會被逮捕,以及在公共場所使用催淚瓦斯或其他化學武器。所有這些行動都表示,當抗議真的有所成就時,警方勢必得成為一股政治力,而其目的就是鎮壓反對的政治勢力,不惜危害、傷害或創傷公眾。
因此,儘管個別的警察屬於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們,但警方作為一種體制結構,他們為整個體制權威的結構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持,使得那百分之一擁有財富與權力的人們得以遂行己意。在應對警察時,以友善並尊敬的方式,將他們當成有血有肉的個體,並沒有任何錯誤可言;事實上,這是完全正確的做法,不只是因為我們本來就應該友善並尊敬每個人,就算是從戰略的角度來看,我們都該這麼做:當政權真正垮台而革命者贏得勝利時,永遠是因為派去鎮壓革命者的軍人或警察拒絕服從命令。不過,我們得要記得,這是「終局」才會發生的事。在此同時,我們需要記得,如果我們與體制結構內的警方交涉,並因此使得自己與其所代表的整體權力結構有所牽扯的話,那麼,我們永遠到不了所謂的「終局」。
真正攸關的,在於政治力平衡
此處,我要舉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例證。在紐約,警方往往會用鐵藩籬來創造一個局限的空間,然後要所有的糾察員與抗議者乖乖地待在那裡。這種行為不僅會打擊抗議者的士氣,而且還完全違憲。更甚的是,警方似乎知道這樣的做法是違憲的:至少就我所知,沒有任何人曾因拒絕進入藩籬之內而遭到逮捕(儘管拒絕進入藩籬的抗議者,偶爾會在臨時編造的罪名下遭到逮捕)。
假如抗議團體內並沒有權威結構,那麼不可避免地,警方會希望抗議團體出現這樣的結構。於是,警方聯絡人便會被賦予特權,而警方會把他們當作是非正式、法制外的編務延伸,要求他們執行自己所下達的命令,若可能的話,甚至還會讓他們覺得自己這麼做是光榮的,而且還要讓其他抗議者知道,現在有實質的權威在支持警方聯絡人,而一種由上到下的正式結構正在抗議團體之內逐漸成形。
事實上,在思考所有的占領與街頭行動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它們當成作戰。我知道這聽來很極端,但數年來的反思與經驗讓我覺得,沒有什麼詞語能比「作戰」更能恰當地形容我們與當局之間的關係。
不過,我必須強調,「作戰」並不是訴諸暴力。如果可以的話,不去傷害任何人永遠是最佳的選擇,而且在當代的美國,我們很少會面臨暴力是唯一選項的情形。不管怎樣,在發生衝突時,總是會有對立的雙方,而在任何街頭運動中,總有一方已經擺出準備作戰的姿態:他們不僅配戴武器,還有特種部隊、直升機、裝甲車在後頭撐腰;打從一開始,他們的態度就很明確,那就是隨時準備動用武力來完成政治目的。
如同我所說的,我並不想為長程的戰略提供任何特定的建議,不過我們必須記得,美國政治已經成為一場遊戲,但其中的玩家相信政治不過是集體妄想,而政治現實實際上是由「權力」構成的,但究極而言,所謂的「權力」不過是組織化暴力的美名而已。這是為何不管我們採取怎樣的行動,我們都必須創造空間,讓自己能夠真誠地遵守講理與妥協的原則,就算我們已經揭穿在政客宣稱自己能夠憑空創造「政治現實」的空談背後,他們所仰仗的其實是由全然不講理的蠻橫武力構成的國家機器。
而這必然意味著,在面對蠻橫、不講理的權力時,我們不該訴諸任何「講理」的妥協,而是應該以彈性與巧思的反制力量對抗,我們必須採取基進的另類取徑,而且不斷提醒眾人,所謂的「權力」究竟是建立在怎樣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