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你的資訊全是錯的啊!──為什麼難以與某些宗教團體討論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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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不要偷懶了】你的資訊全是錯的啊!──為什麼難以與某些宗教團體討論公共議題?

如果政治是戰鬥,民主政體的好處就是盡量用理由的戰鬥取代血肉的戰鬥:面對公共爭議,雙方或多方各自舉出理由,說服其他剛好有在聽的公民。

或許價值觀很難有對錯,但理由可以有好壞,所以,這種溝通方式在理想的情況下,即便不動用多數決,還是有機會解決一些爭端。然而,在公共討論中,有些理由註定無法出席戰鬥:來自教義的理由,或者說,宗教理由

宗教理由與公共理由

舉例而言,「上帝反對同性互相締結婚姻」無法在民主社會討論政策時,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因為:

  1. 這個理由只對信仰上帝的人有意義。
  2. 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幾乎只端賴我們該怎麼詮釋教義,而不需要觸及我們該怎麼理解「權利」、「正義」、「公平」等道德概念。這會有用詮釋來取代道德討論的危險。
  3. 只要你願意,隨時可以成立一個宗教,提供與「上帝反對同性互相締結婚姻」互相競爭的理由,例如「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崇尚同性互相締結婚姻」。換句話說,如果宗教理由可以納入公共討論,公共討論將失去進展。

用哲學術語來說:宗教理由無法成為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在公共討論裡用來支持特定立場。公共理由必須讓不同價值觀和信仰的人可以理解,因此幾乎總是必須奠基於「權利」、「正義」、「公平」這些即便內容有待釐清,但至少受到多數人認同的概念上。

宗教動力對民主的貢獻

縱使有這樣的限制,有些人還是對於宗教對社會帶來的動力抱持樂觀,認為就算一個人是被宗教理由驅動而秉持特定立場加入公共討論,在「只能提出公共理由」的規則約束下,也可望基於自己的立場協助其他人發想公共理由,讓討論更完備。烙哲學專欄作家賴天恆在一篇文章裡引用政治理論學者伊斯特(Jon Elster)的想法,把這種現象稱為「偽善的文明化之力」(the civilizing force of hypocrisy):

一般來說,如果你用自己並不完全同意的道德理由來推動自己的立場,會被稱為是偽善。然而,在公共討論當中,至少在理論上,只要你提出來的理由是公共理由,就會對討論有幫助。在某種意義上,當秉持宗教理由的人因此努力尋找公共理由來支持自己的立場,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好的偽善、對公共決策有幫助的偽善。

期待有宗教信仰者基於「偽善的文明化之力」去尋找和提供更多支持他們立場的公共理由,等於是在期待他們在公共討論的場域上變厲害。民主社會的公民不應該擔心自己的對手變厲害,因為參與討論和權衡的理由越多,最後的結論也可望越完善。人的心理決策並不公正,我們總是偏頗自己既有的立場,偏好能支持自己既有立場的證據(這種傾向在批判思考領域稱為「驗證性偏誤」),考慮到這些缺陷,若有強而有力的反方陪我們決策,那是再好不過。

上面這些說法對於秉持宗教動機的政治參與很樂觀,但讀完它們,你反而會納悶,為什麼台灣反同婚的宗教陣營,似乎沒有為整個討論帶來顯著的好處?

那為什麼護家盟感覺貢獻有限?

理想上,反同婚的宗教陣營應該要秉持宗教的熱情,挖掘同性婚姻會為社會正義、公平帶來的真正衝擊,佐以紮實的證據投注到討論之中。那些衝擊並不只針對宗教,因此會被社會上的其他人理解;那些證據來自科學,因此會被社會上的其他人接受。考慮了這些我們應該理解也應該接受的說法,整個社會可以進一步研擬出更好的下一步。

但現實生活中,這些事情沒發生,因為,至少從一個月來的討論來看,反對同性婚姻的陣營最重視的衝擊似乎是:

  • 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小孩無法再合法稱呼父母「爸爸」、「媽媽」。
  • 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教育部會規定國中生要學肛交。
  • 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多P就會合法化。

當然,跟「上帝反對同性婚姻」比起來,上面這些說法都屬於公共理由。然而,這些公共理由對討論沒有什麼幫助,因為它們都奠基在很簡單的事實錯誤上。凡是有基本的資訊能力和思考能力,應該都很容易發現,例如:

民法不管小孩怎麼稱呼大人。並且就算是現行的民法,也沒有「爸爸」、「媽媽」這些字眼。

問題在於封閉環境

問題在於,這些「明明不會發生,但台灣的反同人士卻一提再提」的衝擊,顯示的並不是正方的提案有瑕疵,而是反方的認知能力沒有正常發揮,幫助他們辨識出基礎的事實錯誤。有些人認為,這代表反方沒有溝通誠意,甚至帶有不可動搖的惡意,不過我認為,這反應的是宗教團體的另一特性:封閉。我沒有待過任何宗教團體,也不尊敬宗教信仰,不過我有一些有宗教信仰的朋友(謝謝他們的包容),在他們的分享中,一些宗教團體的特性是:

  • 參與者花非常多時間跟團體裡的其他參與者相處。
  • 花非常少時間跟團體外的人相處。
  • 相對地,對團體外的人有戒心,不容易相信外來的消息。

這些特色讓部分宗教團體成為謠言的培養皿,並且內建防衛機制:

你聽到的消息跟長老講的不一樣,那是因為你聽到的消息是外人傳進來的,外人不可靠。

這種防衛機制構成的封閉環境,讓外界甚至難以澄清成員對事實的基本錯誤信念。當然,這種封閉環境不見得必須以超自然信仰為核心,也可以以賺大錢活出精彩人生為核心,後者或許就是許多直銷團體的來源。不過在這種對比下,我們反而可以看出重視賺錢的好處:你不需要干預異教徒的人生,也有機會活出好日子。

若上述封閉環境造成的效果確實存在,在「宗教理由╱公共理由」的區分底下,我們得要多擔心一件事情:即便宗教理由無法直接進入公共討論,宗教構成的封閉環境,也有可能讓信徒失去辨別證據的能力,降低他們參與公共討論的品質。這是民主社會底下自由主義者的兩難:民主的品質端賴公民的思辨品質,但身為自由主義者,我能夠用來阻止公民損毀自己思辨能力的方案非常有限。

當然,如果上述屬實,那寫這篇文章大概也沒有什麼作用。而且,基於言論自由,我們也不應該動用公權力去干預宗教團體的運作和發聲。然而,我相信同樣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事情是:即便宗教在相關議題有顯著表現,但如前所述,要建立封閉環境,不見得需要宗教。因此我們每個人,不論有沒有信仰,都有可能受到類似環境的影響。或許在將來我們可以藉由國民教育當中的思辨教育來舒緩人落入無法辨別證據、理性思辨的處境,但能有多少效果,還很難說。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宗教、神,與律法:

  1. 「群眾不管需要什麼,首先需要的,是神」
  2. 祕教撇步(?):這些故事真實性愈無法證實,就會有愈多人深信不疑
  3.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保守基督徒的需求,就交給神聖婚姻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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