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賣菸?為了減少抽菸人口,只好提高售價、開發替代品了。

文/栗原純;翻譯/徐國章

大正時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的鴉片政策

探討自1909年上海國際鴉片調查委員會,以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創設國際聯盟、針對鴉片、嗎啡等之製造及輸出入限制或禁止問題舉行國際會議這段期間內,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的鴉片政策。

一、上海會議經過

清國於1906年9月20日(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初三)發布上諭,宣明以往後十年為期限,掃除鴉片的蒙害;翌年(1907)將該期限內的輸入遞減案出示給駐清各國公使徵求同意。對此,英國公使於同年8月答以:1908至1910年三年期間,每年逐次遞減一成印度輸往清國的鴉片量,這三年期間若能看到清國對減少罌粟的栽種和鴉片的吸用所做出努力和成果,則於1911年以後,也會實施輸出遞減,以十年為限全面禁止。

為響應清政府這種禁煙努力,美國總統遂於1908年提倡舉行會議。1909年2月,清、美、英、日等國於上海舉行國際鴉片調查委員會。會議的最終議定書當中,承認清政府於根絕鴉片生產、消費的政策上有可見成果,並確認由各國委員向其政府進言,請求調查研究其領土、屬領地內以漸禁主義為本的管理規則,鴉片輸出國面對輸入禁止國時,要於輸出港取締裝船。

但是誠如記載,會議係調查委員會就議定書的內容向政府進言,對各國政府並無拘束力,因此同年9月,時任美國總統塔夫特提案舉行由擁有締結條約權限的代表組成的新會議。對此,英國方面苦思焦慮於取代鴉片收入財源的印度殖民地政府和印度省強烈表示反對;不過翌年(1910)9月則提出條件,即不只鴉片,連嗎啡等麻藥類也要列為管制對象,並於製造和貿易課以嚴格限制,以此為條件下,好不容易才同意參加。

於是,1911年12月1日於海牙舉行國際鴉片會議。當時有美、英、日、荷、中、法、德、俄等國參加,並於1912年1月23日簽訂《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由二十五條條文構成的條約當中,載明禁止輸出生鴉片給禁止輸入生鴉片的國家,逐漸禁遏鴉片煙膏的製造、交易、使用,禁止鴉片煙膏的進出口,嗎啡及古柯鹼等的使用限制,中國租界內的鴉片吸食限制及管理措施等。但是,1918年8月以前完成條約簽字的國家,不過是美、中等少數國家,就連日本也未批准。

日方在上海會議當時的認知是,所謂日本的鴉片問題,就是指臺灣有鴉片執照申請者(成癮者) 存在的這件事並沒說錯。其證據即於該次會議中提出的報告書,完全是委由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寫成;且唯一以鴉片問題專家身分獲派遣的委員,就是臺灣總督府民政局警察本署衛生課長高木友枝。

一如會議上日本方面所主張的,關於在臺灣的鴉片政策,臺灣總督府相關官員屢屢公開聲明指出,所謂的專賣制度,本來是以稅收為目的;但就鴉片政策而言,這項原則不適用,因其所謂的專賣制度目的不同。專賣事業本來的目的純粹主要是在謀求收入,惟臺灣的專賣制度,其起源與此稍異其趣,除了財政政策上有其必要外,尚有其他重要的目的。亦即,於鴉片,以人民的保健衛生為目的;於食鹽及樟腦,以產業的振興為目的。

誠如上海會議中所確認,禁煙正成為國際間的潮流,既然如此,就應更迅速地全面廢絕鴉片。但總督府專賣局自上海會議以後的措施,未必如其公開所言。毋寧說是在吸食者人數一直有限的情況當中,處心積慮於如何確保鴉片稅收,或謀求增加收入。

二、煙膏價格的修正

上海會議雖說是以清國的鴉片問題為主題,但在自己統治的殖民地內面臨鴉片問題的歐美各國,齊聚一堂協商禁煙,其影響及意義絕對不小。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會受到各國正面評價,是因為吸食者減少,此自不待言;可是這點也讓總督府相關官員預測到,今後鴉片專賣收入將急速縮減。在這種局勢下,專賣局會採取什麼措施?

受上海會議的影響,一直以來做為煙膏製造原料的印度鴉片價格上揚,結果造成煙膏價格的調漲。從專賣局留下的記錄可知,專賣局最關心的事項是原料鴉片的價格,為確保鴉片的稅收,穩定購入價廉的原料鴉片是不可或缺的條件。為此,專賣局不只依靠海外的輸入,且還嘗試在臺灣和日本內地栽種罌粟,致力解決這個課題。由〈大正六年度專賣事業成績報告〉中所載,儘管煙膏的發售數量減少,可是金額卻增加;載明煙膏調漲的效果。儘管吸食者人數減少,可是其收入卻「絲毫未減,反而呈現增加之勢」,鴉片稅收依然占專賣收入的「主要地位」,就這樣,專賣局靠著煙膏價格的調漲,實現了收入的增加。

當然,煙膏價格的調漲是隨原料鴉片價格的上漲所致,銷售金額的增加是否必定與收益的增大有關,這值得探討;可是相對於吸食者的減少,專賣局顯然是靠煙膏價格的修正來謀求確保稅收。

專賣局在吸食者減少的情勢下,是如何一直確保鴉片稅收?透過專賣局技師今福結藏在研發嗎啡抽出技術上的功績,證實擴大一等煙膏利潤的「極度秘密的制劑」的確存在。而隨著生活水準提升,鴉片煙癮偏好亦移向一等品的趨向,才造就吸食者減少而鴉片稅少不見減少的情況。

三、擴大對中國的銷路

眾所周知,日俄戰爭中獲勝的日本,藉由和約取得俄國所租借的遼東半島,前往中國經營,同時以統治者之姿面臨鴉片問題。在關東州租借地負責鴉片問題的,乃是知曉臺灣鴉片專賣制度的人,其代表性人物,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轉任的石本鏆太郎。

石本以「北部滿洲居民似多栽種罌粟,製造鴉片土,故自然而然感染煙毒而陷入煙癮」 及在現地鴉片使用於日常生活中而蔓延開來的狀況為前提,以臺灣專賣制度的實際績效為根據,設想自關東州擴大販賣網至全滿洲。

石本雖然擔心住民的偏好和煙灰的再利用等與臺灣不同的習慣,但他卻還是樂觀地認為「改換配合料,激起彼等的偏好,也是容易的事」。然而,關東總督訂貨的專賣局實施後發現,「關東州內鴉片煙膏的偏好與本島人完全不同,遂將製造的煙膏分為甲、乙兩種」予以製造、輸出,結果未受好評。

日本以向關東州輸出煙膏為嚆矢,其後也向青島、澳門輸出。將煙膏輸往青島,其在財政上的重要性對臺灣也相同。關於專賣局這方所見的對青島輸出,《臺灣鴉片志》中載及,在日軍趁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所占領的青島,則以德國所施行的專賣制度為範本,於青島一地決定鴉片煙膏製造販賣之特許人時,期鴉片行政的統一,就供給其所製造的鴉片煙膏事宜,進行交涉。而對澳門特許商人的輸出,其與關東州和青島的案例不同之處,在於粗製鴉片,也就是煙膏原料的輸出。鴉片專賣制度雖在中國獲得實施,可是實際上卻不是漸禁,更不是全禁,而只不過是強制性的徵稅制度。

四、結語

1911年12月1日的海牙會議所象徵,是正值國際間意見一致、致力朝禁煙方向進行的時期。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的史料當中,一再強調鴉片專賣制度自開辦以來,就不是以稅收為目的,在這一點上,是和一般的專賣制度有別的。若是如此,則鴉片的專賣制度應當是可望早日完成使命,而沒有任何附帶而來的稅收。正因為如此,臺灣的漸禁政策、鴉片專賣制度才會在揭示禁絕中國境內鴉片的上海會議中,獲得正面評價。

然而,專賣局一方面利用中國境內禁煙困難的局勢,嘗試對關東州、青島、澳門輸出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在臺灣島內則採取以價格更高、利潤更大的一等煙膏為核心的販賣政策,儘管吸食者減少,可是卻使銷售金額上升成真。而且不只煙膏的銷售金額,也從生鴉片製成煙膏之際,減低嗎啡的含量,將其過程當中抽出的粗製嗎啡做為新的財源。也就是開始和以粗製嗎啡為原料的鹽酸嗎啡製藥業者結合,藉由發售粗製嗎啡獲取新的收入。

若將著眼點放在吸食者減少這一點上,則預料漸禁主義將在不久的將來達到其目標,鴉片稅收也將結束,也就是說,可以想像它是臺灣的鴉片問題正在朝向解決的時期。

但當局者留下的史料,卻清楚顯示他們的姿態,即他們活用所培養的製造技術、設備,企圖保全鴉片專賣制度的壽命,從頭到尾固執於稅收,為創造出由此而來的新財源而煞費苦心。這就是此時鴉片政策的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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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
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本書作者/栗原純;翻譯/徐國章;出版社/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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