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有高達一百二十萬間空屋,為何還需要公共住宅?
文/黃益中
要求政府提供至少百分之五的社會住宅、公共住宅,是「巢運」團體一直以來的主張。我們也多次透過社會運動集結群眾,進而遊說候選人,試圖將公宅政見納入政府決策。
當初建商們最怕政府打房,但是對於公共住宅卻表示贊成,因為市場不同,商品房是建商蓋給買得起的人去買,公宅則是政府蓋給買不起的人去租,兩者本來就互不影響。
如今,行政院已決定在未來八年,透過直接興建以及包租代管方式,讓公共住宅達到二十萬戶,建商卻反悔了。
有建商團體向行政院表示:「政府不宜再興建二十萬戶的社會住宅,否則會造成供給量過剩,並會使房市雪上加霜。」還提出建議:「目前全台多達一百二十萬戶的餘屋量,政府應構思如何使空屋流動,建議善用蚊子館或聯開宅,改建成社會住宅,並且只租不售,如此才能解決餘屋過多的危機。」
諸如此類的建言乍聽之下很有道理:都已經有一百二十萬戶空屋了,為何還要蓋公共住宅?
首先要反問建商,既然已經有一百二十萬戶的空屋,為何還要蓋新的建案?那些新建案首先最該停止興建,不是嗎?
同時,也希望大家想想,為什麼會有一百二十萬戶的空屋擺在那邊不賣也不租?
有次我到營建署開會,有位教授說,晚上去重劃區看都是黑壓壓一片,這些房子都沒有賣出去,放著很可惜。我馬上告訴她,其實那些房子都賣掉了,而且都是投資客在買,但是這些房子並不出租,因為租金太低了,出租還會使房屋折價。每個投資客們都在等待房價被炒高,再轉手賣掉。
空屋往往一放就是空好幾年,投資客撐得住嗎?
好友J在新北市土城有間市價約新台幣一千六百萬元的自住房屋,有次我問他,房子每年要繳的稅大概多少?他說他不知道。怎麼會不知道?原來是要繳的稅太少了,根本無感。
後來他翻了稅單告訴我,每年要繳的房屋稅只要八千一百元。為什麼會那麼少呢?因為他那間七年新屋,在政府的評定現值只值六十八萬元;而他持有的土地,政府的公告地價是十四萬五千元,所以地價稅只繳了兩百九十元。換句話說,這間一千六百萬元的華廈,一年總持有稅是八千三百九十元。
而J還有一部八十萬元的國產車,這輛車每年要繳的牌照稅與燃料稅合計就要一萬六千元。
同樣價錢的房子(五十萬美金),如果落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灣區,每年要繳百分之一點二的房產稅,也就是六千美金(約新台幣十八六萬元),在德州新開發區域甚至要到百分之二點八。我國持有稅連美國的十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都不到,難怪手上養一、二十間房的投資客比比皆是。
《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提(Thomas Piketty)就曾指出:
「這種超低稅率,等於鼓勵富人買房、囤房,必須調高房產持有稅,而且應採累進稅率,讓擁有多房者每年繳很高的稅,才能達到公平目的。」
房地產為什麼該課稅?講白了,房產的價值不是取決於屋子本身,而是取決周遭公共設施的改善程度,比如道路、公園、路燈、治安,甚至捷運等。房屋的增值,是因為政府花了全民的納稅錢來造福你家,而不是你個人的「投資眼光精準」。所以,國父孫中山才會主張要「照價徵稅,漲價歸公」。
《今周刊》曾於二○一四年計算過:「台灣公告地價只有交易市價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九,房屋評定現值約只有市價百分之十;若照國際標準,持有第二棟房開始用八成市價作為稅基計算,台灣持有稅一年會比現行制度增加兩千九百零八億元。」
政府直接蓋公共住宅只是第一步。這高達一百二十萬的空屋,如果可以透過稅制改革,大量囤房者課重稅,提供出租或轉作公共住宅者課輕稅甚至免稅,才能真正遏止投機炒房的歪風,讓資源做出最有效率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