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作家的跨海對談:費迪南‧馮‧席拉赫X呂秋遠
文/圓神出版社 整理。譯者:紀琇玲(中德)、薛文瑜(德中)
費迪南‧馮‧席拉赫是全球最多人閱讀的德語作者之一,他以犀利的筆鋒,在《可侵犯的尊嚴》、《罪行》、《罪咎》等書中,提出各種人類社會中最幽深的大哉問,用一條命換三條命,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然而,若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呢?政府或法律可以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
為呼應馮‧席拉赫超越時代的思辨與詰問,先覺出版社特邀台灣律師作家呂秋遠,跨海向馮‧席拉赫提出針對死刑、轉型正義等台灣社會仍紛亂難解的問題,透過兩位作家的筆鋒,盼望使台灣在邁向更成熟的國家的道路上、平添一道哲思之光。
關於轉型正義
呂秋遠律師提問:
台灣在1949年以後,由國民黨統治,在這期間的異議分子受到相當程度的鎮壓,特別是在台灣在二次大戰中日本戰敗後,交由中國統治,導致所謂的「二二八事變」,許多台灣的菁英分子被殺害。
請問席拉赫先生,您如何看待轉型正義這樣的問題?您是否贊成在政權回復正常後,完全揭露所有的秘密,包括過去的背叛者、執行者等等,統統公諸於世,如同德國電影《竊聽風暴》所呈現的故事一般?
馮‧席拉赫回答:
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可能。歷史是一門科學,在科學中是不能有禁忌的。只有所有文獻資料都能開放給歷史研究者,那麼這個國家才能找到它的認同;也只有如此,才有和解的可能。
呂秋遠律師提問:
您是否同意應該對於當時的決策者、執行者重新進行審判,以現在的正義去評估當時的邪惡?
馮‧席拉赫回答: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審理二戰主要戰犯及納粹政治領袖罪責的紐倫堡大審判,是司法的歷史性時刻,它對於國際刑法的發展至為關鍵。當時的法官裁定,不能給予核心戰犯豁免權,每個戰犯犯下的每一樁罪行都要加以追究。這是一個重大的成果。基本上,我認為追究危害人類罪不但是對的、而且還是必要的,即便在當時的時間點該行為並未受到禁止,例如因接獲命令而為之。
但同時要特別留意的是,絕不可淪為報復性的審判。法官必須顧及到罪行發生的時間點是很久以前,而今日站在法庭中的這個人,已經不是當時的那個。罪犯也過了他的一輩子。
呂秋遠律師提問:
關於猶太裔哲學家漢娜‧鄂蘭所謂的「平庸的邪惡」,應該如何看待?
馮‧席拉赫回答:
漢娜・鄂蘭以《紐約客》報導者的身分,觀察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 1906-1962)在耶路撒冷的審判。她很驚訝的是,屠殺猶太人的劊子手是個再平凡不過的人,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如她所言,他只是個沒有犯案動機、也沒有特別仇恨的「書桌正犯」(Schreibtischtäter)。對我來說,這才是根本上最可怕的。像艾希曼這樣以行政程序籌畫殺人,必須為數十萬人的死而負責;而數百萬猶太人的大屠殺,居然只是行政管理上的檔案。後人指責漢娜・鄂蘭的「平庸」的概念縮小了納粹的罪行,但這對她是不公平的,她要說的是「在平庸的邪惡面前,言語失效、停止思考有多麼可怕。」
關於司法正義:
呂秋遠律師提問:
台灣的司法體系主要參照於德國,兩國之間的法律、審判體系等都相仿,也有許多值得檢討之處。請問您是否贊成陪審團制度?當民粹的力量盛行,法官的判決應如何回應群眾的情感?
馮‧席拉赫回答:
法官的判決絕對不能被憤怒或仇恨的情緒所左右,刑事訴訟法的嚴格規範就是要避免這類情事發生。報復是個差勁的顧問,一個受到情緒支配的人,是不及格的法官和陪審員。
呂秋遠律師提問:
您對於死刑的看法如何?當台灣民眾有八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您認為是否有修法的空間?
馮‧席拉赫回答:
國家沒有權力殺害它的人民,死刑判決不是正義只是報復,而報復和復仇都不是法制國家的準則。關於這點,我們都知道有許多研究結果顯示,死刑比起監禁更不具嚇阻作用;且更糟的是,若發生司法誤判,冤死的人命是無法挽回的。
關於自己:
呂秋遠律師提問:
提問者身為律師與業餘作家,有些問題希望能獲得建議。您認為律師的保密義務與寫作會不會有所衝突?
馮‧席拉赫回答:
不會,但是對當事人的保護和律師的保密義務,自然是必須嚴正看待的。
呂秋遠律師提問:
在處理這麼多的司法案件之後,您對於人性的評價的變遷過程為何?
馮‧席拉赫回答:
我想跟您說個小故事。我接受委託的第一個案子有個當事人是個年輕女子,她被控殺死了她襁褓中的孩子。我去監獄探視她,當時我的腦海中都是法哲學、滿腦子想著邪惡到底是什麼。我想到亞里士多德、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1881-1973)、海耶克(Friedrich Hayek,1899-1992),我甚至非常崇拜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1902-1994)。但是突然間,一切變得都不一樣了。你可以從每個細部來描述一顆柳橙,從它的氣味、它的密度、果肉間的白色纖維及它的味道,但即便你在理論上了解所有一切,這和真正去吃一顆柳橙還是完全不同的。
監獄中律師會談室的牆面漆著黃綠色的油彩,據說這有安定心情的作用。年輕女子坐在談話桌旁,她在哭,為她死去的孩子、為自己被關起來男友又不在身旁而哭。這一刻你會了解到,所有事情關係到的永遠是人、每一個個別的人、他的心願和希望、他犯的錯、他對幸福的追求和他的失敗。人生苦短,不消幾年我們也會死去,正因為我們終究是脆弱的,才更顯現出生命的珍貴。壞人的定義幫不了那個年輕女子、探問生命意義的所有回答也幫不了每一個個別的人。今天我深信,啟蒙運動的重要成果之一正是法治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當然它也無法回答有關邪惡的本質的問題;但是它能引導人們的怒火,它的法條可以讓我們搖擺的心緒有所依歸,它不受憤怒和復仇的意念所左右,它尊重每個人,到頭來它也只是要保護我們不會受到「草率捕捉真相」的危害。
歌德在《威廉•麥斯特的修業時代》(Wilhelm Meisters Lehrjahre)一書中寫到:「人的能力本來就很有限,簡單、切身又明確的問題容易了解,但只要範圍一擴大,就變得不知所措……不管是否迷失在這些問題裡,還是因為問題太深或太複雜而無法理解,這都無關緊要。」這段話的重點在於人要理解自身的限制。無論如何,對我來說如「邪惡」「善良」或「道德」這些概念,在今天都太沉重也太遙遠了。重要的是人的本質,而不是關於人的理論。
呂秋遠律師提問:
寫作與律師工作,您最後選擇了寫作,心路歷程大概為何?
馮‧席拉赫回答:
我相信,寫作和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非常相近的,兩者都是在述說一個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