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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在中世紀想解決夫妻吵架,就是讓他們去打一架

文/怪奇事物所所長

夫妻嫌隙戀人齟齬,堪稱是一道永遠無解的謎,所長更不知道有什麼能教你。但我想告訴你的是,在尊重友善包容、耐心理性溝通這類進步觀念出現前,中世紀的歐洲人到底是怎麼解決的呢?

答案是決鬥。

在 15 世紀的日耳曼部落,夫妻之間的糾紛,常常會依賴「司法決鬥」進行仲裁。主要規則其實很簡單:雙方各執武器,打到對方投降為止。要說野蠻嘛,它其實還帶有幾分文明規範:考慮到男女生理差異,丈夫會被限制在一個地洞裡,只能露出上半身應戰,而妻子則可以在地面上自由移動,隱隱蘊含實質平等的精神。

不過呢,這種愛情生死鬥,結局不是什麼離婚判賠這麼簡單:一旦發起了司法決鬥,敗者將會被處死(雖然可能也已經被打個半死了)。換個角度看,這也是一種詮釋「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的另類作法,但我猜這些當事人,在走上擂台那一刻可能都會想:「我們能不能離婚就好阿?」

※ 本文摘自《怪奇事物所》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