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重人格患者若以「另一個人格」犯罪,自己可以獲判無罪嗎?
文/臥斧
原刊於【臥斧.累漬物】,經作者同意轉載
1996年,電影《驚悚》(Primal Fear)上映。
《驚悚》掛名的主角是李察.吉爾(Richard Gere),雖然彼時他已經不是1980年演出《美國舞男》(American Gigolo)時的奶油小生,但1990年的《麻雀變鳳凰》(Pertty Woman)及1995年的《第一武士》(First Knight)仍讓他坐穩一線熟男明星的位置。不過,《驚悚》裡令人眼睛一亮的演員,絕對是飾演配角Aaron Stampler的愛德華.諾頓(Edward Norton)。
這是諾頓的大銀幕處女作。
諾頓身高183公分,雖然並非特別高大,但也不算矮個子(事實上他比吉爾還高3公分),不過他當年瘦削的身材和看起來稚氣未脫的長相,演出劇中脆弱羞怯的Stampler十分有說服力;更重要的是,Stampler是個疑似具有雙重人格的角色,當人格轉變時,諾頓也能適切地展現出陰險兇狠的模樣。
吉爾在《驚悚》裡飾演好出風頭的律師Martin Vail,讀到備受愛戴的大主教Rushman遭Stampler謀殺的案子後,認為是個成名的好機會,於是擔任Stampler的辯護律師;而在與Stampler的會面商談過程裡,Vail漸漸相信:Stampler是無辜的──犯罪的是stampler的身體沒錯,但行凶的時候,該具軀體裡存在的,應該是另一個反社會人格Roy。
雙重或多重人格是一種精神疾病,早先被稱為「多重人格障礙」(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MPD),目前被稱為「解離性身分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患者宛如「一具身體中同時擁有多縷靈魂」的奇妙特質,常是故事創作者愛用的設定。不過一旦這類患者牽涉到犯罪事件,就得面對另一個問題:就算某甲犯案時的人格是某乙,某甲就可以獲判「無罪」嗎?
在幾個著名的案例中,例如《24個比利》(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一書記述的傳主Billy Milligan,在面對多起強暴及搶劫指控時,的確在數位精神科醫師及心理學家的認證下被判無罪,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這只是比利巧妙地欺瞞了這些專家,所以逃過牢獄之災。
其實,面對精神疾病患者犯案,無論最後判決如何,輿論總有許多紛雜看法;倘若最終患者不用面對刑罰,「裝病就可以犯罪然後不用坐牢」的說法就會加大聲量。
不過這種說法有幾個誤解。
首先,就算不需服刑,司法系統大多也會要求犯案的精神疾病患者進入合格的醫療體系,接受應有的管束及治療──想當然爾,這類處置也會引發「為何納稅人的稅金要耗在這種用途」的爭議。
其次,「裝病」這件事並沒有想像中的簡單──這並不是說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學家的看法絕對不會出錯,而是對罪犯的精神鑑定,並不是「喔你看起來有精神問題所以就不用服刑」這麼單純。
在《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Jeder Kann zum Mörder werden)一書中,對這兩個誤解有詳細的說明。
《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的作者娜拉.塞美(Nahlah Saimeh)是德國的司法精神鑑定醫師,書中以她經手過的九個案例,說明暴力犯罪者的精神狀態,以及她身為精神鑑定醫師的專業看法。
精神疾病患者犯罪之後,並不適合進入懲戒的牢獄系統,那樣子的環境對精神疾病並無任何矯正效果,讓精神疾病患者進入監牢,反倒可能在禁閉的環境裡增加太多難以控制的變數。塞美認為,基於人權考量,讓這類罪犯進入治療體系,是更為合理、也更符合社會需求的做法。
塞美也指出,司法精神鑑定醫師的工作,其實一則是鑑定被告過往的精神狀況(包括成長經歷、日常生活以及相關的精神病史),二則是鑑定被告犯罪時的心理狀態。
也就是說,一個早被確診的精神疾病患者,倘若在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仍然是會被判刑(可能還會視狀況加入治療體系)的;而根本不是精神疾病患者,卻宣稱在犯案時突然發病的「裝病」行徑,是很難騙過精神鑑定醫師的──因為醫師不會光聽被告的片面之詞,還會參考被告的過往紀錄及相關資料。
況且,早有許多資料指出:在醫師的反覆詰問之下,裝病的被告很難不露出馬腳;因為許多乍聽之下與精神疾病無關的問題,在專業判斷裡都有另一層意義。
有趣的是,《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裡收錄的第一則案例,被告就沒有因為精神鑑定而免去刑罰。
在這個名為〈黑暗的幻想〉的篇章裡,凶手是一名殺害患病妻子之後當街焚燒屍體、引起鄰居注意而報警的男子。男子在被捕之後,供稱自己有時會憂鬱地鑽牛角尖,曾經有過自殺的念頭,所以檢方請塞美為男子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男子是否具有責任能力。
很遺憾地說,這樣的案子並不罕見──自覺無法照顧久病的家人、經濟狀況欠佳而且還有難以清償的債務⋯⋯我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裡就可以看見許多類似例子,因為被生活的困境壓得無法喘息,於是決定先替家人從塵世解脫,然後再了斷自己的生命──但在最後一刻卻因故沒有成功自戕。
塞美清楚地說明這種「自殺合併殺人」計劃最後變成謀殺事件的判定過程,以及從被告經歷、供詞與犯罪過程中獲得的鑑識依據。塞美提到在探訪被告時,常會遇上被告哭泣的狀況,但同樣是哭泣,背後卻有好幾種截然不同的原因;同時也提到,因為司法精神鑑定醫師的身分特殊,可能會成為審判時的證人,本身並不需遵守醫病之間的保密原則,所以被告與醫師對談時,仍可自由選擇是否說出自己的真實情況。
《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一書裡列舉的案例,大多是這樣的案子──案件本身並不極端(書中並沒有出現駭人聽聞的連續殺人魔),算是尋常的社會案件,但卻是司法精神鑑定醫師面對的大量案例中的代表性案例。雖非每個行凶者都有精神疾病,但犯案時的精神狀況,仍有許多應當客觀審度、仔細推敲的黑暗。從這些案例裡,可以看出德國司法對審判過程的謹慎,以及司法精神鑑定醫師在面對行凶被告時的態度。
選擇這些案例,因為塞美認為這些被告彰顯了她的論點:人人都可能成為凶手。「事情只取決於個人的處境、個人的犯罪門檻和個人的觸發點──或是取決於相應的極權意識型態。」塞美認為,悲慘的童年、受創的精神,並不能當成犯罪的藉口,但在法律審判上,可能會因這類原因減輕罪責,並將犯罪者送入相應的治療機構。
同時,塞美也認為,不應將精神障礙與危險或犯罪劃上等號;因為無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暴力行為的源頭都是「自我價值的膨脹」和衝動控制不良」。也就是說,人類的惡劣行徑來自本身的脆弱,精神狀況沒有問題的人也必須面對相同的問題。
在敘述案例的過程裡,塞美一面分析犯罪者,一面談及制度,同時指出某些常見的盲點(例如大多數人會輕忽女性暴力精神病患可能造成的傷害);她認為犯罪者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一般人與犯罪者之間的相同遠遠多過於差異。是故,了解犯罪者的精神狀態,依此建立更完備的體系,是對包括精神疾病患者在內的所有個體成員及整體社會而言,都是應當努力進行的工作。
在創作《FIX》系列短篇時,俺曾被詢問:有沒有興趣寫行凶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案例?俺對這方面的案例的確有興趣了解,也想透過故事去審視及反應國內大眾對這類案件的看法,不過彼時限於時間,暫時沒能進行。
讀完《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再回頭想想《驚悚》,會發現劇中的情節在現實當中或許不大可能如此發展(其實《驚悚》當中的罪行,並不只有「Stampler是否真的是雙重人格」這麼簡單地善惡二分);但事實上,不管行凶者是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行凶者的心理及精神狀況都有研究及理解的必要。對小說創作而言,這是讓角色行為能夠發展、進而推展情節的重要因素,而對社會而言,這是建立、調整相關體制的必要環節,也是讓每個人更加了解自己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