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統治者同樣也承諾要依法行政,但實踐的出發點卻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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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統治者同樣也承諾要依法行政,但實踐的出發點卻完全不同。

文/珍.波本克、弗雷德里克.庫伯;譯/馮奕達

對中華帝國而言,漢帝國在最糟糕的情勢裡失去了控制──不僅承受諸侯犯上造成的打擊,且在此同時,王朝的遊牧民族支持者與盟友也各自為政,製造危險。但在四百年以後,帝國居然重建了起來;先是隋代,然後是唐代──這個胡漢融合的王朝用遊牧民族的軍事技能、佛教以及長距離貿易,幫帝國重新鍍了金。唐代以後,中華帝國崩潰又重建的模式還會持續下去,直到二十世紀。我們會在第七章繼續中華帝國的故事。在此,我們要轉而問個有關帝國歷史發展的問題:為什麼中華帝國能在差不多同樣一塊地方一再重建,但作為國家的羅馬卻再也沒有復甦?

讓我們先來看些相似之處。兩個帝國在世的時間差不多──從西元前三世紀到西元三世紀,地點則是在龐大歐亞大陸的兩端。中國的物產曾沿著橫貫大陸的陸路交換,到達地中海,但沒有哪個帝國對另一方有一點認識,而兩個帝國也都認為自己統治了整個世界。羅馬與中國都奠基於軍事力量與農業生產,同時也仰賴不留情面的徵稅來結合兩者。兩個帝國都鋪設道路(中國的路可能比羅馬長兩倍)來連接治下的廣袤空間,讓教育專屬於帝國的菁英,培養上流社會文化、獎勵學術;它們都曾進行人口普查,把稅款用來支持大規模的軍隊與國家宮廷。兩個帝國都管理龐大的人口──大約五至六千萬人;作為國家,也都有幾百年的國祚。它們的治國手段也都歷久不衰──雖然常常只出現在記憶裡,但有時仍然能實際運用。那麼,這兩個強而有力、且深具影響力的帝國,究竟有什麼不同?

政治地理形勢造就這樣的差異。秦代與漢代統治者所根據的統治理念,已經在這個廣大的地方表現得十分清楚;這個理念最早可以上溯到西元前兩千年,經過周代諸王細心發展,並在後世國家的戰爭中磨礪成形。羅馬好戰的共和主義則沒有直接的政治前人。羅馬人從希臘、波斯與埃及等遙遠的東地中海政權那得到靈感,但等到要創建帝國制度時,他們則用比較自由的手段來經營。

羅馬藉由征服、收稅以及保護貿易,將整個地中海變成單一的世界,但這個以海洋為中心的完整經濟體系也很脆弱。一旦皇帝和他的軍隊遠離羅馬,體系就開始崩解。少了帝國的聯結組織,這套區域差異甚大的經濟制度便隨之衰頹,也不值得皇帝去重新克復帝國的中心。君士坦丁的東遷就是在西部的道路、商業、手工業生產與城市生活每況愈下時,前往一個更有前景的帝國空間裡重新安定下來。

幾百年來,中華帝國數次分崩離析,但不論時間長短,總會有個征服者設法重組帝國。中國不是以單一的城市或海洋為中心,在中國,商業與稅收跟多元的經濟連在一起。只要中國皇帝覺得有好處或有必要,他們就會把首都搬到別的地方。這個帝國用另一種方式讓自己保持靈活:將危險的臣屬重新安置到不同地方,就是用來控制皇帝最大的威脅、亦即地方勢力的策略。在不斷變動的邊陲地帶與遊牧或其他民族的互動,則促使中國統治者從事長途探險、軍事改革以及政治革新。

羅馬人與羅馬的固定關係和中華帝國的空間彈性,影響了這兩個國家各自經營的方式。羅馬人的政治制度,是從一個公民兵既可以選舉也擁有權力的城市裡發展而來。共和國大膽的政治創新,也就是人民主權,與易於管理的城市空間規模有關;將公民資格賜給被擊敗的化外之民這個激進想法,則讓帝國首都的主導權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不至於因為對外擴張而分裂。各種官職與機關(元老院、政務官、執政官、公民大會)的職責縱然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但至少在原則上,維護公民權利與法律程序的承諾仍舊不變。

中國的統治者同樣也承諾要依法行政,但實踐的出發點卻完全不同。皇帝從來不會請求人民批准他立的法律,而是透過頒布合宜的法令、適當懲罰違法的行為,來實踐對社會的責任。中國法律在形成的早期階段,就是一套以皇帝為軸心的規範。從這個觀點來看(跟羅馬五花八門的司法機構相比),中國就沒有獨立設置法官的必要;法律就是行政的一部分。明察秋毫的官員或許能詮釋法律,但他們的建議是要提交給皇帝,而不是在或多或少公開的場所辯論或受到輿論影響。在中國各州,都是由州牧、郡守、縣令和他們的助手審理法律案件──這麼重要的工作可不能交給當地望族。

正如我們在第一章所述,所有帝國都得讓自己的中間人保持服從與忠誠。羅馬與中國想出來的解決之道截然不同,而它們各自的管理策略也是「為何中國能重新活過來,而羅馬不能」的部分解答。在中國,各個重要機構都是由官員負責管理。這個帝國是從敵對國君間的衝突中所誕生;而且,臣屬的貴族或地方勢力再次分裂或奪取政權的可能性,打從一開始就是中華帝國的最大威脅。秦代與漢代的統治者為了因應這種可能性,於是創造出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將觸角伸入鄉間。藉由招募、教育與考試,集中地方的有能之士,把最能幹、最耀眼的人帶進帝國的行政管理當中。帝國菁英可以得到優渥的回報──財產、特權以及優雅的生活方式;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在盛世之間的漫長歲月裡,中華帝國一直是個政治理想,值得讓人拋頭顱、灑熱血的原因。

羅馬應對中間人的方式較為間接。傑出的軍事表現一開始就是條通往加官晉爵的路,甚至讓人爬上至尊之位;但地方菁英還是可以文風不動,參加公開的帝國崇拜活動,繳自己的稅,過著被羅馬文化與商業聯結大大改良的生活。帝國用土地、奴隸、法律地位與安逸生活來獎勵自己的菁英。有權有勢的元老家族與其他一些人,可以從座落在行省的產業裡得到收益,他們也能在當地過著羅馬式的生活──這是公民特權的一部分,也是帝國逐漸消失的另一個原由。在中國,社會菁英擁有成為帝國官員所需的技能,也有重建帝國的動機,但羅馬與中國不同的是:帝國晚期地方上的貴族既沒有技能,也沒有這樣的動機。隨著獎勵與帝國的紀律消失,地方菁英只會在當地運用他們的文化資本(包括法律或主權的觀念)來保存羅馬的理念,而非保存帝國本身。中國誕生於地方領主把握政治主動、建立帝國之時;羅馬則敗亡於地方領主決定分道揚鑣之時。

最後,我們將轉向另外兩個主題來做結──「政治想像」與「差異政治」。這兩個帝國都尊重知識,也會安插有利的知識;它們的做法頗有重合之處,但並不相同。羅馬的知識分子可以讚美羅馬的光榮,創作出英雄般的起源神話,並根據時代的需要重新定義羅馬的文化。他們也藉由抱怨同胞的腐化與墮落,來維繫羅馬應有的道德與政治原則。中國的讀書人則對先王歌功頌德、或是相反地質疑之,為的卻是點醒或吹捧當今的王朝。羅馬曆法會拿先前的皇帝當作月分名字,可以推斷是為了永遠讚頌這些人。中國則是每隨一個新皇登基,就起用新的年號;用皇帝的名字紀年,年分則隨其統治長度而增加。這些做法表明從今以後的皇帝,才是最重要的掌權者。

這些不同的宣傳努力與統治習慣,對帝國臣民的政治觀念而言有什麼不同呢?在羅馬與中國的例子裡,帝國對其龐大人口來說(無論是奴隸還是自由身)是由上而下給定的存在,而政治都是為那些更要緊的勢力服務──像是奴隸主、部落領袖、地主和軍隊指揮官。這兩個帝國也都為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民提供歸屬感,讓他們各自去親近、理解;而這些政治上的創造都在世界上留下了自己的足跡。

羅馬公民權就是個重大發明。這個概念或許是改造自希臘的城市國家;共和國將之體系化,而在帝國擴張的過程中,此概念依舊存在。羅馬人將公民權擴大到羅馬城以外,以及卡拉卡拉在西元二一二年將公民權延伸到所有自由身成年男性身上的決定,都深深影響了人們對權利與主權的想像。帝國公民資格具有多重意義──既是帶有義務與保障的法律地位,也是自尊與榮譽的泉源;既是種文化優越感,也是個人與國家力量的聯結,甚至是跟這個廣大空間裡其他公民的共同紐帶。政權能夠存在於所有成員身上,而不只是體現於皇帝身邊重重圍繞的隨從,或是與皇帝競爭權力的對手之間。如何活化這種與國家和其他公民的關係?這個關係能表現什麼、帶來什麼?對帝國來說又有什麼意義?從羅馬帝國直到今天,這些問題人們解了又解,問了又問,從來沒有結束的一天。

既然會有人渴望擁有羅馬公民權,就代表羅馬公民權不是人人都有。但是,羅馬人雖然對自己的生活方式有強烈優越感,卻也同時伴隨這樣的信念:無論出身有多麼野蠻,只要受過適當的教育,每個人都能成為「人性」中的一分子。當然,只有一種「人性」才稱得上文明──也就是羅馬的那種「人性」。

中國的皇帝、大臣和武將同樣相信自己的文明高於他人,當然也同樣得面對生活方式不同的化外之民。不過,中國處理遊牧他者的方式,頗能跟中國的偉大發明──官僚統治──取得一致。作為獨立的個人,精挑細選、出身「蠻夷」的部落領袖也能成為皇帝的臣子與謀士,學到修齊治平的相關美德。作為一個集體,中國的化外之民也能獲得承認,用務實結盟、朝貢關係或軍事模仿的方式加以處理。雖然某些士人用「漢賊不兩立」的說法改寫了這些互動,但就連該類說法也承認蠻夷有他們自己的一套。

羅馬與中國的統治者都殫精竭慮,讓廣土眾民保持忠誠與生產力。羅馬人先是靠著擴大公民權,後來則透過基督宗教,在共享權利與文化的基礎上,提倡單一、至高無上的政治社群。中國的統治者處在引弓之人與冠帶之民兩端,他們不僅沒有要求一致性,也從不給任何人可能造成危害的公民權。但中華帝國能夠適應、利用外來者的投入,在進行帝國外交時也能留心異族政權存在的事實,對其表示尊重。羅馬與中國在兩千年前就呈現出「差異政治」的兩種變形。它們解決政治歸屬問題的方式,以及處理核心文化圈外民族的做法,都為帝國式國家的前進路線造成長遠衝擊。


※ 本文摘自 《帝國何以成為帝國》,原篇名為〈羅馬與中國──局內人與局外人〉,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