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一向可以激發創意──不信你看今村昌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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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一向可以激發創意──不信你看今村昌弘

文/臥斧
原刊於【Medium】,經作者同意轉載

長久以來俺都認為「類型」標籤有些優點,也會產生一些麻煩,對閱聽者和創作者而言都是。

「類型」標籤能協助閱聽者預先判別某個作品,在尚未真正閱聽的情況下預估自己會不會對這個作品感興趣──閱聽者喜歡「武俠」,面對類型標籤分別是「武俠」和「愛情」的兩部作品,可能就會優先挑選前者。不過相對的,這種判準也有風險,「類型」其實並不一定「排他」,同一類型當中的作品內容也可能天差地遠(作者文筆的優劣差別就更大),挑選「愛情」作品不一定就不會獲得愉快的閱聽經驗,挑選「武俠」作品的閱聽經驗也不必然符合預期。

對創作者而言,針對單一類型創作的最明顯優點或許是創作時比較開心熟稔──許多專門創作某個類型作品的創作者,也是該類型的忠實閱聽者,類型當中的公式和元素相對熟悉,創作起來也就容易愉快順利。這麼做也能夠期待作品完成後召喚同一類型的閱聽者,當然,同時也就承受了非該類型閱聽者可能在還沒接觸前就先將作品拒於門外的問題。

可是,針對單一類型進行創作,最明顯的麻煩大約也出現在「類型」上頭。

某種故事會被歸類、貼上「類型」標籤,常是因為故事內容包含了某些被認定屬於該類型的特色,例如特定的角色設定、必要的橋段安排⋯⋯等等,創作者要創作某種類型作品,就會用上這些類型特色,但一旦同一類型的作品多了,後繼的創作者要展現自身作品的獨創特性就相對困難。

不過限制一向可以激發創意。

以推理小說為例。有些創作者會挑選某一個類型特色,想盡辦法用各種方式去「玩」這個特色。例如古典推理黃金時期的約翰.狄克森.卡爾(John Dickson Carr),他的作品主要謎團大多與「密室」有關,古典推理黃金時期的小說重心在謎團,而閱讀卡爾作品的主要樂趣就在看他每回如何用意想不到的方式合理地造出「密室」。

有些創作者會保留某些類型特色、同時推翻另一些類型特色。有時這麼做會出現一些特殊的作品,例如天城一因為認為「不會有罪犯刻意去製造密室來啟人疑竇」而寫出來的評論兼短篇集《密室犯罪學教程》;有時這麼做會在類型當中創造出新的子類型,例如美國的「冷硬派」(Hard-boiled)和日本的「社會派」,創作者們保留了「案件」、「解謎」之類的推理特色,但故事的重心不再是「解開看來不可思議的謎團」(有時這類故事裡的犯罪手法相當直接簡單),而是專注找出「誰做的?」以及「為什麼這麼做?」

也有些創作者結合其他類型特色,這類例子非常多。結合其他類型的難處是必須解決類型特色互斥的問題(如果有的話),這類工作大概在角色或場景設定上頭可完成;但好處是加入其他類型,就會出現新的可能,就算看起來走的是以「解謎」為重心的「本格」推理,加入其他類型特色、因而改變原始設定之後,就可能產生新的謎團設計方式。

還有些創作者專注在類型特色裡找材料,例如把先前很少出現在同一部作品裡、但屬於同一類型的特色結合在一起,產生新的情節設計方式;或者去討論某個類型特色,過程當中可能也會出現新的情節。例如前述的「密室」,當故事裡出現「密室」時,可以先讓角色認為「真正聰明的罪犯並不會刻意造出密室,所以這個密室必然存在問題,可能不是刻意造成的、可能與案件並無關聯,也可能根本不是密室」等等,再進一步出現「罪犯理應不該刻意造出密室,但因為某種緣故,罪犯必須這麼做」,在這樣的過程當中,就有機會開展出不同的情節走向。

這些做法都不見得只能採取其一,從限制裡發揮創意也不只這些做法。做得巧妙了,就會出現驚喜。

例如今村昌弘。

今村昌弘的出道作《屍人莊殺人事件》(屍人荘の殺人)雖然行文風格輕快,不過從書名開始就走道地本格派路線,直接看就知道「這故事是在一個叫『屍人莊』的地方發生的殺人事件」,稍微有點相關閱聽經驗的讀者還可以順便想像「這故事的主要角色們會因故聚集該處、無法逃脫,同時一個接一個遇害,凶手和偵探都在這些角色當中,事件要到凶手完成謀殺計劃或偵探搶先查出凶手才結束」的應用「暴風雨山莊」的古典/本格推理特色。

屍人莊殺人事件》完全符合這些想像(除了山莊名字並不叫「屍人莊」──不過讀了故事會認為它就該叫這名字),令人驚喜的是,今村昌弘用來製造「暴風雨山莊」場景的方式另闢蹊徑、加入了另一種類型的設定,讓人生出「啊本格裡頭跑出這東西好像有點⋯⋯但這的確會造成『暴風雨山莊』耶!」的奇妙感受。

而加入另一種類型設定不僅在製造本格推理需要的場景,也提供了不同的詭計設計可能;是故,只要讀者接受了這個看似從其他類型撞進來的設定,就會發現這個本格推理故事的詭計構成方式獨樹一幟,與以往不同。

此外,這個岔進來的設定還增加了繼續寫續集的功能。

到了第二本《魔眼之匣殺人事件》(魔眼の匣の殺人),今村昌弘一開始的鋪陳看起來是相當傳統的本格,連造成「暴風雨山莊」的方式都很「老派」;不過待到事件發生,會發現今村昌弘這回雖然沒加入其他類型的設定,但組合了「推理」當中的幾個類型特色,有的特色呼應了主要謎團之外的另一個謎團,有的特色則用了前述的「討論」手法,在過程中解開謎團。;類型特色的組合產生了複合式的詭計,但詭計本身並未用上不可思議的機關,反倒是從推理過程當中出現的「為什麼這麼做?」處理得相當漂亮。

值得一提的是,今村昌弘在《魔眼之匣殺人事件》裡放了一個向推理經典致敬的橋段,這個橋段的使用相當具有巧思。以情節來看,那是個必要發生的橋段,在解謎之後今村昌弘還藉角色之口把它的必要性解釋得更完整。也就是說,倘若讀者不知道相關典故,這個橋段仍然是推進情節的必要存在,讀者不會不懂,也不會覺得多餘或突兀;但倘若讀者在該橋段發生時就從幾個要素聯想到它致敬的原典,或許就會猜到該橋段真正的意義與表面上看來不同,增加樂趣。

老實說俺常覺得今村昌弘的文字技巧可以再加把勁,不過讀他應用及套疊類型的方式的確充滿樂趣;他的故事幾乎在嚷嚷「本格經典還有好多東西可以玩,例如這個加那個就會變出你沒想到的東西啊!」

那是在限制之下,創意的機巧展演。

魔眼之匣殺人事件》的最後放了預告續集的一段話,第一集加入的那個設定繼續發揮它的功能。今村昌弘會在下一個故事裡展現哪種創意?俺相當好奇。

百年傳統,全新感受:

  1. 用謊言代替真相,用推理偷偷教你寫推理──《虛構推理》
  2. 有限制才有創意!──《屍人莊殺人事件》如何從舊樣版裡另闢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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