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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著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規則,他們被稱為「障礙者」

文/福森伸;譯/Crystal Tsai

我對一位男性園友說「可以請你去幫花澆水嗎」,我這樣拜託之後,他每天都會去澆花,即便是下雨天,他也一如往常的去替花澆水。

「哎呀,你今天也幫花澆水了啊」說著和他搭話,他答道「因為是園長要我幫忙澆花的啊。」我不由自主說了「你啊,真是個好傢伙呢」,現在的福利機構裡是不能說出「傢伙」這樣的用語的。

即使是這樣,自從我拜託他之後的每一天,他那彷彿從來都不曾懷疑過的純真行動,若不是用稍微粗魯的用詞,就不足以表達我當時的情緒。

當然不是說只要用粗魯的說話方式,和對方的關係就能變得親近,只是我單純的不想讓不由自主說出的話語背後的這個心情就那樣消失。

在這樣下雨天裡還特地去替花澆水,在一般人的眼中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但是對我而言,這絕對不是奇怪的事,反而是一件太過純真又美麗的事情。只要不對其他人的利益造成危害的話,我們應該要對於他們大部分的行為採取肯定正向的態度。在看到他每天不間斷地替花澆水這樣的行為之後,我更加這麼認為,自己一直以來所學的都是以「社會適應力的支持照護」為出發點,如果是從這個觀點來思考的話,下了雨就不用澆花。我們必須要教會他們,依據所遇到的情況去做應對變化,提升他們社會化的能力,對他們而言才是好的、也是正確的事。如果不學會這點,他們就不會懂得其中最為重要的社交能力,也就無法讓他們學到在社會上生存所必須的能力。

受到外來影響的流行和體面,這些抽象概念都讓我感到不自在,但同時我自己也十分的清楚,不用在意世上的我,只不過是在耍任性且恃寵而驕。想要保有真正自己的同時,又要維持一定的社交力是十分困難的,如果不說謊的話,就沒有辦法在社會上順利生存下去。我對這點感到十分矛盾,不論怎麼辯解還是覺得後悔,這讓我陷入了強烈的自我厭惡感之中。

他們又是怎麼想的呢?

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是障礙者

菖蒲學園裡有位總是想要脫光衣服的園友,如果在大街上全裸到處走的話,馬上就會被警察抓走。因爲如此,我們必須教他遵守社會上的規矩,他要學會必須依照社會中的規範,在公眾的場合是不可以全裸的,如果要以能力的發展以及一般所說的,在社會上能夠自立生活作為目標來看,會認為他們必須學會這點是當然的。但是每個人的內心都藏有各自不同的想法,並且大家都是懷著不同的想法活著。

想法不受一般常識規範的人,面對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規則,說不定甚至必須抱持著恐懼的陰影生存在這個社會之中。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菖蒲學園和亞馬遜雨林深處的原住民部落一樣,裸身生活才是一般普遍的社會規範的話,那位園友喜歡脫光衣服的行為就沒有任何的問題,在那樣的社區裡面裸身可以說才是符合人性的舉動。

如果在學園裡面創造出另一個社會的話,又會變成怎麼樣呢?在學園裡,沒有需要遵守的交通號誌,大多數的服務對象也不使用電腦,也不識字,也不是很了解金錢的意義。在現代生活上所需要的知識,在學園裡就顯得並不是那麼的重要。如果是這樣,只要替他們準備好「不需要努力學會知識就能夠生活的環境」,應該就能讓他們依照自己想要的方式,舒適的生活。

再說到創作活動,可能是手畫出來的塗鴉很有意思、或是下意識捏的黏土做出了很新奇的造型,就是指在各種嘗試之中,發現到能夠將創作者的身心融入其中的事物。也就是說,並不是以美學藝術的觀點來發掘出那個人的才能,而是創作者的心情,是否能感到平靜是最重要的。

另外,即使對勞作很感興趣,但是卻不喜歡和多人共處的話,我們就替他準備個別的空間工作。有的人因為討厭聽到吵雜聲甚至一直摀著耳朵,但卻也有因為沒有聽到吵雜聲而感到不安的人;還有的人因為想遮蓋過外界人聲或是所有動靜的聲音,而戴著耳機一直聽著自己播放的嗶聲,可以說是人各不同。進入社會適應力的範圍裡的話,就不得不消除掉這些,但是在這裡,我們想要包容大家各自原本的樣貌,好的照護服務並不是要體現代表社會的職員們的意志,而是致力於面對每一個人當下的每一種行為,並給予尊重。

如此一來,社會福利機構所引頸期盼的重返社會、康復機能,究竟是否還能夠發揮功效?社會上也聽得到這樣不同意見的聲音。

但是希望大家可以想起我之前說到的小插曲;當問我們的服務對象「你覺得自己是障礙者嗎?」的時候,大多會得到「不是喔」這樣的答案。他們是不是原本就不認為自己需要接受所謂的復健?既然如此,為什麼社會福利機構卻不停的想要敦促他們融入社會之中。回到之前的想法,他們究竟想要在什麼樣的環境中生活呢?有時我會推想,不論他們想要的生活是怎樣的,至少期待要生活在這麼艱困的社會裡的人一定很少。

如果擔心他被雨淋濕,就撐著傘和他一起走

還有發生過另一件和雨天相關,也是很具象徵意義的事情。

有一位園友,他每天都一定要走同樣的一條路往返工坊和宿舍,遇到雨天的話,因為要走到那條路必須要繞一大圈,所以每次衣服都會淋濕。一般來說如果被雨淋濕了,多少都會覺得有點淒慘,理論上告訴他一條捷徑會比較好,這不僅僅因為是職員應該做的事,也是一種展現溫柔的方式。

但是我所想的,和一般常識上的想法不同。我認為他是因為想要走那條路才走的,即便是必須要淋雨,他也不會因為被雨淋濕就不想走那條路。

如果是因為如此,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想著要改變他的行為,而是要去幫助他每天都可以走著那一條路往返,這麼一來他必定也會感到很開心的。如果是擔心他被雨淋濕,只要撐著傘和他一起走就好了,這不就是對於那個人而言適切的照護嗎?至少對於當事人來說,我們支持服務的內容和他所期望的目的是一致的,這種方式一定比原來單向的支持服務來得更好吧。

對於改變、進步、發展幾乎是不感興趣,比起挑戰新事物,不如重複做著例行公事來得令他們感到安心以及自在舒適,這麼做還能讓他們內心得到平靜。如果這樣能夠讓那個當下的他們感到幸福的話,我就會守護著這個現狀,這就是我的思考方式。和認為時常接受新的挑戰是一件好事的我們不同,或許他們所選擇的道路,才是連接著真正的幸福吧。

※ 本文摘自《活出率真》,原篇名為〈雨天裡發生的兩件事〉,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