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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可以發生一夜情,但不允許性交易的社會

文/洪承喜(홍칼리/Hong Kali);譯/施沛

過了二十歲以後,周遭不時會聽見關於陪睡跟援交的八卦。不只是藝術家跟藝人,各行各業都有女性以戀愛之名掩人耳目進行援交,或者陪睡政治人物,這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看到那些獨愛攻擊紅燈玻璃屋內性工作者的人,或者憐憫所有從事性交易的女性認為她們都是被害者的人,我還是會覺得訝異。

性工作者中有因為缺錢才走上這條路的,也有純粹想做這行的。這之中有年紀稍長的人,也有家庭富裕的人。有自由工作者,有專業人士,也有家庭主婦。有人是為了籌措大學學雜費,有人是為了出國留學或買豪宅;有人單純把賺錢當興趣,也有人是為了賺生活費才從事性工作。但那並不是只用單一動機就能說明的。就像我們沒辦法叫上班族用一句話回答自己為何選擇為那間公司勞心勞力,性工作者也一樣。但每當提到性工作者的成長環境及心理狀態時,總不免出現一堆性暴力被害、家庭失和、青少年叛逆、憂鬱症之類的「高見」。我的人生確實與他們所說的相去不遠,但那並不足以解釋,也不需要解釋。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契機,單純只是因為找不到不做的理由。

性工作者之間也有階級差異。根據個人的社會資本,人們所從事的工作位階不同,開創的人生當然也不同。性工作者是各自獨立的個體,但人們還是自作主張地想像並判斷性工作者的形象與聲音。社會將性工作者視為一種可消費的形象,這已成為悠久的傳統。不是以「妓女回憶錄」之類的神祕面紗出現在男性作家的文學作品中,就是作為酒家女一號、酒家女二號這類華麗背景在電影中登場。這個社會不是散播泡菜女、蕩婦這類隨意貶低女性的髒字,就是制定「性交易防制法」把所有性工作者都當成被害者。就如同所有從女性身體出發的主題,生命歷程截然不同的當事者沒有發聲的權利。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所有東西都是商品;但為何唯獨對性的反應如此劇烈?一小時沒有靈魂地打字跟一小時沒有靈魂地張腿有什麼區別?我並不是在推崇將性愛商品化,我想說的是,為何只對性愛的交易如此厭惡、如此輕蔑?正常性愛的目的是懷孕、浪漫及快樂,所以收了錢的性愛就不正常?還是性愛就應該神祕而特別,所以能用金錢交易的性愛顯得尤其骯髒?性愛到底是什麼?

也可能是對女人將身體當作道具賺錢的行為嗤之以鼻。存在著妓女、賤貨等字眼,用以侮辱將性當作商品的女人,卻沒有任何詞彙是用來貶低購買此商品的男性。應該成為母親、成為一個好妻子的女人,把高貴的性隨意揮霍,令人髮指。

仔細想想,那只是「從事」性行為,說「賣」身也不大恰當,又不像藥物試驗工讀一樣需要對身體投藥或摘除器官。又或者跟「不同」的人做愛才是問題的癥結點?誰有權干涉我和幾個人睡或者我有多淫亂?還是他們覺得跟不認識的人做愛很髒?可以發生一夜情,但不准有性交易。看對眼的陌生人只要雙方認可就能發生關係;夫妻和情侶之間也可能發生非合意性交。

我從事性工作,但並不是隨隨便便跟誰都睡,我都會先了解對方、訂好規則並且充分對話過後才開始。如果說問題在於容易遭受暴力,那來自熟人的性騷擾跟來自愛人的約會暴力及強暴又該怎麼說?比起跟男友做愛,我覺得乾乾脆脆訂好時間、次數、避孕方式的性工作更加安全;尤其確確實實地避孕比男友的草率敷衍更讓我心安。當然,我也曾經遇過對方企圖偷拍或威脅要叫警察的危險時刻,但這樣的事情熟人也會做,這比分手後在我家門口自殘的前男友好多了。這是經過判斷後的你情我願,又不是被老鴇逼著上架。我認同人口販子所做的性買賣應該斷絕,但我做的明明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交易,卻要被國家及法律介入、被貼上墮落及非法的標籤,這太奇怪了。

現存法律保護性工作當事者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殺人、強盜、恐嚇罪等等),但為何視當事者本身為非法的存在,讓他們得不到保障?那所謂的法律究竟是誰制定的,又是為了保護誰呢?我並非因為「贊成」性工作才主張它的「合法化」,只是想問國家為什麼要介入個人的「性」關係?國家是以什麼樣的基準判斷哪些性是罪惡、哪些性可以合法?就像女人可以成為男人、女人可以跟女人結婚、女人也可以跟女人做愛一樣,女人也可以收錢跟男人做愛。這不該是受國家控制或懲罰的事,法律沒有這個資格。

※ 本文摘自《紅線》,原篇名為〈不被容許的性工作〉,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