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皇帝一聲令下,眾神就淪為非法份子!?
文/塩野七生,譯/鄭維欣
首先,原本官方祭典已經遭到禁絕,而從今以後連私人的祭典都遭到禁止。原本羅馬人會聚集屬於同一家門的各分支,一同祭祀家門的守護神一邊緬懷祖先。然而從只認同唯一真神為信仰對象的基督教眼中看來,這也是崇敬異教的活動。
此外,在羅馬人的家中,一定會將面朝中庭的某個地方視為祭祀家門守護神或祖先用的場地,有如日本的神棚。這種場地也被視為崇拜偶像,由國家下令強制拆除。如果違反法令,將遭處死刑。之後人們在龐貝城遺蹟裡挖掘出數量龐大的小型神像,但如果維蘇威火山不是在西元一世紀爆發,而是在西元四世紀末的話,挖掘出的遺物中只怕就沒有神像了。
在排斥異教的名義之下陸續頒布法令禁止的事項,還包括下列各種。在祭壇前點燈、焚香;在牆面裝飾花飾;以及向神明或祖先奉酒。羅馬人特別喜好花飾。而當時的花飾係由樹葉與花卉組合而成的花環,但沒有結成圓形,而是呈漫長的帶狀。在白色大理石或灰泥牆面上,花花綠綠的花飾會顯得十分美觀。羅馬人只要一逮到機會,馬上會將這種花飾放在各種地方。因此,雖然用途不限於祭典,但是每當舉辦祭典時一定會採用花飾。
打破這些禁令的人不至於判死刑,但是將科以高額罰鍰。而且罰鍰按規定必須要以不受到貨幣價格變動影響的黃金繳納。
基督教會因君士坦丁提出「米蘭敕令」公認基督教的存在,因此向他送上「大帝」的稱號。至於基督教會將「大帝」稱號送給狄奧多西的原因,則是因為他是首度將基督教以外的宗教總稱由「異教」改換成「邪教」的人物。「異教」充其量只是與自己信仰不同的宗教,然而「邪教」則是違法的有害宗教了。因此邪教代表違反國家制度與道德標準,應當受到排擠的宗教。
只不過,雖然羅馬人日益同化為基督教徒,畢竟他們還是尊重「法律」的民族。狄奧多西制定的反異教、反異端法令,讓半個世紀後由狄奧多西二世下令編纂的《狄奧多西法典》收錄記載,由此可知當時這些法令純粹以國法的角度執行。對於法律民族羅馬人來說,「非法」的概念要比「邪教」容易接受。因此在西元四世紀末以後,以往藉由文學與美術親近的希臘、羅馬諸神,一下子都成了「非法份子」(outlaw)了。亦即既然成為非法份子,國家大可以警力強力取締。
既然祭祀的神明成為非法份子,神殿的命運也就底定了。在狄奧多西的敕令下,所有神殿將一律轉用為教堂。內部的列柱部份將改以圍牆封閉,改建成封閉空間。由於改建程度僅限於以牆壁封起柱子間的空隙,因此以往意為會堂的“basilica”一詞得以存續,直接轉換成「教堂」的意思。以往用於開庭審判的“basilica”,如今成為向神祈禱的場地。
只不過,將神殿轉用成教堂的法令,產生了另一項問題。這項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供需失調。據說羅馬時代的諸神數量,在鼎盛時期曾多達三十萬尊。獻給諸神的神殿數量已經難以估計,若加上街頭巷尾的小神龕,數量更是多如牛毛。相對地在需求方面,一來基督教是一神教,再者從基督教徒的數量來說,基督教還不像後世那般由全體國民信仰。神殿轉用為教堂之後,沒有足夠的信徒維持,極有可能形成空有建築物,裡頭沒有人影的現象。因此狄奧多西皇帝批准破壞不需要的神殿。畢竟既然要排除非法份子,破壞他們的住家也是很當然的事情。
早在半個世紀之前,國家便允許人民到神殿搬走建材。而狄奧多西的敕令,為這些實質上的破壞行為增添了宗教大義的名份。遍布整個羅馬帝國,以雄偉壯麗令人讚嘆的神殿,如今不是夷為平地,就是剩下殘破的遺蹟。遭到破壞的還不只獻給希臘、羅馬諸神的神殿。用於祭祀埃及或敘利亞神明的神殿,也與希臘人、羅馬人興建的神殿共存亡。
能夠僥倖存活的,只有轉用為基督教教堂的神殿,最好的例子就是羅馬的萬神殿。這座巨大的建築物是西元二世紀的羅馬建築傑作,由於是奉獻給天地諸神,因此命名為“Pantheon”。而從西元四世紀末之後,也成為獻給一神的教堂了。
本文摘自《羅馬人的故事XIV——基督的勝利》,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