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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一出版就死亡,甚至沒有在狂熱分子之間引起一點竊竊私語」

文/李瑞全

一七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大衛.休謨(David Hume )生於蘇格蘭愛丁堡(Edinburgh)。

父親是約瑟.休謨(Joseph Home),從事律師工作;母親是凱蒂琳.佛岡納(Katherine Falconer ),是一位熱誠的喀爾文主義者。兩人都是休謨祖籍地,即愛丁堡以南四十英哩之尼衛斯(Ninewells)之縉紳之後。

據休謨自述,他是頗以父母均系出名門之後為榮的。他是家中的老么,有一位哥哥約翰.休謨和一位姊姊凱蒂琳.休謨。休謨是在成年後才把姓氏之Home依其讀音轉為Hume。但這個家族仍保有這兩種不同的拼音方式。

在一七一三年,休謨還不足三歲時,父親逝世。母親沒有再嫁,專心培育三個小兒女成人。由於父親早死,家境不算富裕,兄長繼承了莊園,休謨和他的姊姊各只有年收入五十和三十英鎊,因此,休謨必須另謀工作以維持一合理的生活。這使得他日後不得不為衣食而謀職或寫作,不能專注於哲學的工作。

家人的安排是讓休謨走上父親的道路,成為一律師。一七二三年,休謨還不滿十二歲時,與兄長同被送到愛丁堡大學讀書,主修文科,修讀了諸如希臘文、邏輯、形上學、自然哲學(即今之物理學)等科目。

休謨大抵是在這個時候對牛頓物理學有所認識。他們在三年之後才離開愛丁堡大學,但正如當時一般學生一樣,並沒有領取學位。其後三年,休謨採用當時相當流行的方式,自己研習法律。

休謨的法律研習大抵足以擔任律師工作,此所以日後曾被委任為軍事法庭的法官。但是,休謨當時已深為哲學所吸引,大量而專注地閱讀古典的文學和哲學作品,已不能按家人的原意去完成達致律師工作的學習。

休謨自謂在十八歲的那一年,即一七二九年,已產生一「思想的新圖像」。這個新圖像就是日後《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書的思想。自一七二九至三二年,休謨全力研讀和構想這個新圖像的系統。

由於過度用功和這一新發現的刺激,引致精神和身體都生起病來,使休謨不得不暫時放下思想工作,休養了約二年才漸漸復原。據休謨的自述,這年使他從一高瘦的青年變成一肥胖健康的人。

一七三四年初,為了改採較活躍的生活方式,休謨到布里斯托(Bristol)一家商行工作,但不到四個月就覺得不能忍受這種商業生活而離開,轉而尋找一個可以安心寫作的地方,把心中的那一幅新圖像寫下來。

休謨是在這段期間正式把姓氏依其讀音確定為Hume。離開布里斯托後,休謨先到巴黎停留了一會,雖然很歡喜其地之風氣,但由於生活資源不多,只能到法國一些生活水平較低的地方居留。因此,休謨接受友人的介紹,先在里岩斯(Rheims)居住了一年,然後轉到安素(Anjou)之拉法雪(La Fleche)住了兩年。

拉法雪之耶穌會學院乃笛卡兒受教育的地方,而休謨與該會之神父交好,得以借用他們的豐富的藏書。一七三七年秋,休謨完成了《人性論》的大部分,乃回倫敦尋求出版。

此書之第一卷和第二卷在一七三九年以匿名印出,而休謨所得不過是十二套和五十英鎊;第三卷則延至一七四?年底才由另一家出版社印出。休謨對此書的期望極大,且為了不致引起強烈反對和得到他所敬仰的巴特勒(Joseph Butler)的讚賞,曾在出版前把批評神蹟的部分抽起。但是,當時思想界對此書的反應非常冷淡,休謨自謂「它一出版就死亡,甚至沒有在狂熱分子之間引起一點竊竊私語」,這可說是對休謨的一次相當嚴重的打擊。

休謨日後且傾向於不承認這部書是他的作品,雖然當時已不是什麼祕密。事實上,《人性論》並不真的那麼不受注意,當時英國內外也有三篇頗長的書評,只是這些書評都是不利的,而且充滿誤解。但休謨認為自己在表達方面不好,也要負上部分責任。因此,休謨日後把此書的中心觀念重寫為較簡潔流暢,篇幅較短的單行本,事實證明後者是較為成功的。

本文摘自《休謨》,原篇名為〈生平與著述〉,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