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遇害的看守所所長
文/鄭彥棻
五十一年七月七日,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突然發生一宗不幸的重大變故,所中職員死傷共三人,而郝所長維琦是其中的殉難者。肇事的經過,依初步調查所得,是所丁張菊三為了屢犯所規,迭曾受到各級主管人員的誡責,因而暗懷忿恚,挾槍行兇。
郝所長聞聲出視,正待理喻遏止,不料該所丁理智全失,舉槍向郝所長發射,彈中要害,殉職身亡。這一變故,事態嚴重,超越尋常,是我們獄政上難於平復的一記創傷,也是我司法界無可補償的一宗損失。我當時忝長司法行政,對於這一慘劇的發生,自然是萬分遺憾,而對郝所長的遇害,更是不勝震悼與惋惜。
我在擔任司法行政部務以前,和郝所長未嘗相識,到部之後,為了巡視各地司法業務,首次行抵新竹,才得和他初見。當時他正在少年監獄當薦任秘書,該監典獄長在經年病假之中,獄務悉由他代理,因此,我和他獲有多次的接觸機會。他那種誠樸沉毅、厚重溫文的品格,先已給我一個良好的印象。
再看到該監的多項設施,井井有條,而對於我所查詢的事情,他更能條分縷析地詳為說明,使人瞭如指掌。由此,我對他的辦事才具和服務精神更有所瞭解,嗣後我又曾一再巡視該監,每次都見有若干的進步,使我對他的印象更為深刻。
五十年冬,各監所人事須作部分的調整,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長一缺,雖僅屬委任的職級,但為了地處衝要,事務繁重,確需一位有守有為的幹員接充,經過周諮的結果,僉認他為較適當的人選。跟著想到轉調上的職級問題,還怕他未必願意降格而就,可是一經徵詢,他竟毫不猶豫慨然同意。因此,更見得他確有獨特的抱負,跟一般斤斤計較名位的人迥然不同。
我還記得他到嘉義就任之後,曾一度北來述職,我特就他的肯捨薦任而就委任,問他有無不快之感。他坦然答道:「事無大小,職無高低,其使命之本身,均各有其重大的意義,但能在所奉交付的一份事上,盡心盡力,其成就當無差等之別,區區名位是無關宏旨的。」足見他是如何的胸懷磊落,志慮忠純!若不是器識宏達,洞明大體,又怎能如此? 自從郝所長就任以後,經其全力之擘劃推進,嘉義看守所的各項設施,已更有所改進。
次年春夏之間,我和徐世賢次長先後至中南部視導,過嘉義時亦曾巡視該所業務,見其房舍之整理,內務之革新,均有所成就──諸如該所正門之移建,民事管收所之擴充,舍房門壁木板之更換,辦公房屋之調整及作業科目之增設,在在均經過周詳而適當之計劃。所作工作報告,也都十分覈實,不是那粉飾表面,言過其實的可比。
依我訪問和體察所得,郝所長還是一個外圓內方的人。他平日待人接物,態度是相當和藹的,因此,能夠與人無爭,常博得同事們甚至在押的被告們敬重,樂於跟他親近。不過對公事的處理上,卻是守正不阿,極為認真,從不肯瞻徇遷就。所裏同事或在押的被告們若有過犯,一律依法令嚴加糾正,可算是「鐵面無私」的。
無疑地,這是公務員應有的態度,也是最正當的做法。儘管有時難免遇到一些蠻不講理的人不加諒解,甚至有人說他這回的被害,也許是由於他正直的作風而引致那所丁的挾恨行兇。然而無論實情如何,這種守正不阿,公爾忘私的精神和「鐵面無私,處事認真」的態度,畢竟是值得人們敬佩和效法的。
郝所長早年曾一度獻身司法,在河北省任過法院的書記官。值抗戰軍興,投筆從戎,幾經出生入死。直到勝利復員後,才重返司法界服務。歷任遼北高等法院書記官,?臺地方法院主科書記官,山東高等法院出納主任,來臺後復任高雄看守所警衛課員,新竹少年監獄秘書等職,歷著忠勤,卓有貢默,最後調至嘉義,纔過半年,成就已有可觀。方期益展長才,粲陳懋績,豈料變生肘腋,竟致殉職,昊天不弔,折我賢良!
這樣的遭遇,怎不教人痛悼!但在郝所長來說,也正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了。 從來「得士」是一種最難的事情,我之選定郝所長而相期努力於革新獄政,滿以為法治得人了。豈知事不如意,既得復失,又怎不教人惋惜!我想如今司法人員中,才識能力超越郝所長的固然不乏其人,但要像他這樣熱情服務、處事認真、公而忘私、勤謹負責的,卻也不易多得。
因之,我深深感到郝所長的遇害,不能說不是我們司法界一宗鉅大的損失,我們焉得不沉痛的追悼。我所以啣哀致誠,藉這篇短文贊祝郝所長的精神不死!同時,願我司法同仁,再接再厲,發揚郝所長的精神,並本我司法界優良的傳統,互助的美德,對郝所長遺族的生活及子女教育,克盡一份道義上的責任!
(五十一年七月)
本文摘自《景光集》,原篇名為〈負責盡職的郝所長〉,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