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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科學家,現今的我們無法解決這些問題

文/勞思光

一切理論的區分(Theoretical Distinction)都以其理論效力為根據;換句話說,我們採用某種區分,理由必在於通過這種區分可以增進我們對相關的理論問題之了解。現在我要引用語言學名家卓姆斯基(Noam Chomsky)所提出的「問題」與「奧密」的區分,理由自然也在於我覺得這個區分有助於我們對於「人之尊嚴」一問題的探究。

卓姆斯基是在他的《對語言之省思》(Reflections on Language)一書中,為了處理有關人的「語言與心靈」的種種爭議而提出這個區分。他將這些爭議劃分為兩類。第一類爭議是在人已明確理解的探究途徑與概念所及之範圍以內的;這種爭議即可稱為真正的「問題」(Problems)。第二類爭議則不同。那些爭議自它們最早被提出直至今日,始終同樣地朦朧不明。它們即稱為「奧密」(Mysteries) 。依卓姆斯基的看法,我們從事理論研究,只能以真正的「問題」為對象。我們不能對「奧密」進行有效的研究。

不待多說,卓氏這個區分只是當代知識理論及意義理論方面盛行的對分學說的實例之一。特別應注意的是:卓氏解釋所謂「奧密」的時候曾說,對於這一類爭議,「作為科學家,我們實在無話可說。」 很顯然地,這就給我們一種印象,覺得卓姆斯基提出這種區分,只不過要分別「科學知識」與「非科學知識」;而這正是邏輯經驗論者與其他解析家早已做過的事,似乎無甚新意。

但是,卓姆斯基心目中雖有「科學的」與「非科學的」兩個觀念,他所作的「問題與奧密」的區分,在理論功能上卻有一種彈性(或「開放性」)。他提出這個區分,原不只是為了說明科學知識的特性。他實際上想做的是要提出一種掌握或處理哲學爭議的有效方法。而他所提出的這一個區分,若作適當理解,則可以引往哲學探究的新層面,不僅是劃定所謂「科學知識」的範圍。

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只須注目於卓氏所說的「明確理解的探究途徑及概念」一語,便可看出主要線索所在。「明確理解」本身是一個有變項性質的觀念。對於哲學中某一個爭議來說,若是我們通過談說者對這個爭議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及探究途徑是否具有明確理解,來界定它是真的「問題」抑或只是一個無解答的「奧密」,則顯然保留了一種理論的可能,即是:今日的「奧密」明日可成為一個真的「問題」;因為人對這裡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等等的理解,可以由「不明確」轉為「明確」。這樣,在卓氏的理論區分下,「奧密」可能變為「問題」;這即是我所說的「開放性」或「彈性」。

倘若我們以有關類似問題的其他理論區分,與卓氏這個區分互相比照來看,則卓氏理論區分的開放性便會更加明顯。試以邏輯經驗論者所倡導的意義標準為例。依卡納普或菲格爾所提出的說法,一切語句可分為「有認知意義」及「無認知意義」兩大類,而所謂「有認知意義」的語句,則以「是否在原則上可以檢定真偽」為判別條件。

這一個理論區分便不具有卓氏的區分的那種開放性。「在原則上」這個限制片語,即排除了人的理解以及技術層面的變化對「認知意義」之影響。一個語句若是「在原則上不能檢定真偽」,則這並非只表示現況如此,而實在由於語句本身的意義結構是如此。一個在這個意義標準下被判定為「無認知意義」的語句,不會因人的知識或技術的改進而成為「有認知意義」的語句。這便與卓氏所謂的「奧密」可以變為「問題」,情況大不相同了。

當然,卓氏所謂的「奧密」,亦非可以輕易變為一「問題」;此處所涉及者實是一理解之昇進問題。我們面對一個理論性較高的爭議,必須進入一種高級序的反省思考,方能將本來似是「奧密」的議題轉化為一個真正可有解答的問題。因此,運用卓姆斯基這個區分來處理爭議,每每可以提昇我們自身的理解。當我們確知一個「奧密」在某種思考進程中變為一個「問題」的時候,所涉的爭議即可有解決之道,而我們自己對於所問的理論問題,即可達成新的了解。

下文我將探究「宇宙和諧」這個中國傳統觀念,以及由此導生的對於人在世界中之地位的學說。這裡所涉及的是不是一個卓氏所謂的「奧密」呢?從表面上看,「宇宙和諧」究竟是什麼,似乎不能通過經驗科學概念來決定,因此,它像是卓氏所謂的「奧密」(即是:從科學家立場無法談論的爭議);但我們通過反省思考,卻可能在這裡展示出一個真正的問題。並形成合法的評估論斷。倘若這種努力能有成果,則我們即可一方面顯示出卓氏這個方法論上的區分有助於研究傳統理論,另一方面亦顯示傳統智慧對於當代哲學討論仍可有真實的意義,只要我們理解得當。

本文摘自《思辯錄——思光近作集》,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