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者舉手】新加坡繁榮神話背後,社會底層的悲歌:《不平等的樣貌》
文/許伯川
透過閱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兼社會學系主任張優遠博士所著之《不平等的樣貌:新加坡繁榮神話背後,社會底層的悲歌》之書即可得知在亞洲金磚小國之新加坡繁榮背後的社會文化現實,以及探討和了解其社會底層之面貌。
壹、新加坡租貸組屋下的社會底層
新加坡,在世界普世價值中,基本上就是一個繁榮、嚴刑峻罰的金磚小國,而在這本書中,主要是透過描述新加坡公共住宅政策和社會底層的關係。而書中主要是探討新加坡在社會主義和其他制度下對社會文化的真正影響。
在現代開發中乃至已開發國家都會對於社會上比較弱勢的人,提供優惠甚至免費的住宅方案,當然在新加坡也不例外,根據西元2024年的報告指出,新加坡雖然全國擁房率高達89.7%,但其實全國有高達77.8%人口因為新加坡的組屋價格低廉居住在組屋(即公共住宅)中,而另外有10.3%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的租貸組屋中。造成這現象也跟新加坡嚴格的購屋政策有關。論及新加坡嚴格的購屋政策,其表示購買組屋需要符合有以下幾點:已婚或訂婚的新加坡異性戀夫婦、有子女的夫婦、希望與父母同住的夫婦、還有失去雙親的兄弟姐妹、35歲及以上的單身人士,而除了以上規定,新加坡政府還規定這些公寓的購買者必須在其中居住至少五年才能出售,以及最重要的是申請人須具有固定和持續有薪水的工作而得以申請,而看似社會正義福利政策實踐的新加坡背後,還是有10.3%的人民因為無法負擔組屋的價格,或是因為無法達成其他因素只能用低廉的租金向政府租所謂的租貸組屋來住。
根據作者在書中指出,在這些租貸組屋中,也有一些比較另類的警語和標示出現在該區域內,這些都是告訴住戶不要被騙、吸毒、犯罪⋯⋯等,這也顯示出新加坡社會的另一面。這些組屋背後的租貸者每月收入不高於新幣1,500元(約台幣34,000元),他們的身分或許是英文不好被排擠於就業市場的建國一代,也可能是收入無法支付許多小孩開銷的單薪家庭,甚至可能是更生人、身障者、獨居長者、失業人士。而也因為這些社會底層居住在這些租貸組屋中,也讓這些組屋多少都會成為高空拋物、毒品、自殺等社會安全的隱患,而如何解決這問題,根據書中指出,在租貸組屋一代除了有提醒的警示的海報外,當然還有配置更多的警察,甚至緝毒人員。
另外在租貸組屋之社會底層所遇到之問題,根據書中指出,其實除了居住在租貸組屋除了面臨私有空間不足外,還有就是建屋發展局對於租貸組屋的合約規範:其中包含要定期更新租約、提交各式文件(包含關於收入的證明),而一旦收入增加,租金也會往上漲,當然若無法成功續約,他們將會面臨如被趕出來、無家可歸的問題,而這些人只能去比如住在親戚家、住在公園的帳篷或是車子裡。
貳、新加坡社會福利政策-中央公積金制度
在新加坡社會福利政策中,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支配新加坡人民的主要強制儲蓄制度。從目前的實施面而論,首先在參加人員的方面,凡是新加坡的公民或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所有的受雇員工(包括臨時性、試用期間、兼職、領月薪、週薪、日薪或按件計酬的工作)皆須加入中央公積金制度,而自雇者則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受雇者須依據自己的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繳費存入自己的公積金帳戶,雇主也須依照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存入員工的公積金帳戶,因此個人公積金帳戶中的累積存款乃是受雇者與雇主的存入金額與儲蓄期間利息之和。以年齡而論,55歲以下受雇的個人帳戶分為三個部分,為普通帳戶(ordinary account)、保健帳戶(medisave account)和特別帳戶 (special account),其中普通帳戶的存款可以動用來進行中央公積金局指定的投資,包括購置公共住宅、政府批准的保險項目與投資項目、支付教育費用以及填補父母親的退休帳戶;保健帳戶的存款則可以用來支付個人在指定公立或私立醫院的診療費,也可以用來支付前三個孩子的分娩費用;而特別帳戶則提供公積金會員養老金與急用所需。另外一種則是當公積金會員在年齡超過55歲後,其個人帳戶將整合為退休帳戶(retirement account)和保健帳戶兩種。
這種福利制度表面上雖然讓新加坡的社會正義得以發揮,不過還是有一定的缺點,也就是這公積金制度並沒有對社會資源再分配,其中只要是受雇於有不固定的之工作者因為薪水不一定,導致能夠進行儲蓄和投資的資源變少,有的嚴重甚至會影響到日常起居。而這也是作者在書中提到關於新加坡社會弱勢所面臨的許多問題之一。透過此書也可以知道,比如:照顧幼兒、被政府拒絕申請經濟援助⋯⋯等,而這些都是新加坡落實社會正義議題中所需面臨的議題。
參、淺論社會正義與社會底層
社會正義一直是如今已發展國家都需要面臨的議題,而以「唯才適用」、「全民居者有其屋」、「強制儲蓄制度」來運作的新加坡而論,若是要真正惠於貧困者,筆者認為除了提供物質上的滿足,還要盡量減少租貸組屋換約公文之繁雜流程和社會上的偏見、以及進行實質性對於社會底層有保障的政策和經濟援助⋯⋯等,這樣才能慢慢朝共存方向發展。
而論及社會底層,想必有些人多少抱有以下偏見:低收入者傾向做出錯誤的決定、他們寧可不工作,只想仰賴政府援助,而低收入者是否就如同偏見所述那般不堪,其實還是要依各民族和原生家庭結構和個人經驗來做考量,就個人經驗而言,通常如果社會底層因為貧困而面臨生活問題,多少可能會對教育後代有所影響,而若如果原生家庭還面臨如毒品、家暴、精神障礙等多重隱患和問題導致家庭功能喪失,這可能會造成所謂的階級複製的問題。論及要如何解決和打破這結構性宿命議題,個人認為還是要從管泛將資源運用在真貧困人士上、建立社會工作者熱線、設置免費心理諮商與治療、提供就業機會、提供給社會弱勢保障名額和就學機會來落實社會正義,至於如何做,可以透過以下方向來發展:
一、廣泛將資源運用在真貧困人士上
政府可以透過所謂的立足點平等方式來實現,除了透過提供醫療補助、就業補助、租屋補助、生活補助…等方式來提供經濟援助外,更重要的是設立審查基準,並進行階段式補貼,最後在申請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避免被不必要的人士佔用資源。
二、建立社會工作者熱線
政府可以透過與大專院校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合作,外加建立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和鼓勵企業進行CSR來抵稅,並和警政機構、地方鄰里合作,外加建立社會關懷個案追蹤資料庫,以此來建立社會工作者熱線。
三、設置免費心理諮商與治療
對於社會中的貧困者,只要是有心理問題,乃至精神障礙列管人員,透過設置免費心理諮商與治療門診,和設立遠端諮商專線,來解決社會中有精神與心理問題但無法有效求援的貧困者。
四、提供就業機會
政府可以透過提供就業社會底層就業機會的方式來實現,並輔以有限性生活補貼方式來實現(也就是提供有效期的生活補貼,如果過期限沒有找到工作將失去補貼資格)。
五、提供給社會底層保障名額和就學機會
政府可以透過如立法強制企業主需給予社會底層保障名額來保障其工作權,至於在就學方面則提供一定的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助學金、學習資源補助等方式來保障其就學機會,並教育教師不可差別對待和容忍對班上同學對其之霸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