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發誓說的是實話,但我說的每一句都是錯的
文/雨果.明斯特伯格;譯/白瑞秋
去年夏天,我曾以證人身分出庭,向陪審團作證。
當時我正與家人於海邊度假,市區的住宅卻遭竊賊闖入。警方隨後逮捕了一名持有部分贓物的嫌犯,我因此被傳喚出庭,說明對此案的發現。在宣誓後,我表示竊賊是從地窖的窗戶潛入,並詳述他們曾進入過哪些房間。當法官問及是否為夜間犯案時,我指出在二樓發現了蠟燭滴痕,以此可作為夜間犯案的證據。
我補充道,餐桌上留有一只用包裝紙裹起的大型壁鐘,顯示竊賊或許有意返回。至於失竊的衣物數量,我明確表示,所有遭竊物品皆列在我提供給警方的清單中。
僅僅過了幾天,我便發現自己所作的每一項陳述竟全然錯誤。
竊賊並非從窗戶潛入,而是撬開了地窖門的鎖。那只壁鐘也不是用包裝紙包裹,而是裹在一條桌布裡。蠟燭滴痕並不在二樓,而是在閣樓。原先交給警方的失竊衣物清單,其實還漏報了七件。即使我已宣誓要據實陳述,但作證時反覆提到的「兩名竊賊」,說到底,我根本不確定是否真是兩人。
我不能以「記性不好」作為藉口。過去十八年間,我在大學講台上發表過約三千場演講。這三千場流暢的演講,我從未攜帶任何筆記或講稿,也未曾因想不起名字或思路中斷而停頓。我的記憶力可謂相當不錯。
此外,我對被告並無偏見。坦白說,既然他接下來十二年很可能待在一個幾乎沒機會讀到我著作的地方,我就不妨承認,我其實對這個人頗有好感。當時我作證的條件幾乎再理想不過,完全誠實、客觀、中立。我發誓所有陳述「全部真相,絕無虛假」。
正因如此,當我意識到自己的記憶竟摻雜了如此多錯覺時,心中難免震驚,也不禁警惕:錯覺竟能如此悄無聲息地滲透記憶,讓人幾乎無從察覺。
說實話,那時我根本沒有仔細檢查整棟房子。當警方通知我時,我立刻從海邊匆忙趕回來,深怕屋內的貴重物品遭到破壞或被洗劫一空。所幸竊賊對我算是手下留情,他們從酒窖開始行動,似乎在酒精的作用下暫時忘了此行的真正目的,於是我也只是草草地查看了一遍。
「一個放在餐桌上、打包好準備帶走的壁鐘」這個畫面清楚地印在我腦海裡,至於它是用桌布包裹的這點,幾乎未在記憶中留下痕跡,我的想像慢慢將它替換成了更常見的「包裝紙」。我篤定就是如此,甚至還準備為此發誓作證,直到暑假結束,我再次回屋查看,才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同樣地,地板上的蠟滴也讓我留下鮮明印象。但當時我並未在意它們出現的確切位置,記憶竟慢慢將這地點「修正」為二樓,而非實際上的閣樓。從散落的紙張與凌亂景象來看,這兩處也的確被竊賊翻找過。至於衣物的數量,我只是忘了自己曾將幾套西裝收進角落的衣櫃,後來我才發現,那個衣櫃其實也已經被洗劫過而空無一物。
另外兩個錯誤,顯然是受到暗示影響。從一開始,警方和在場的人便理所當然地認為竊賊是從地窖窗戶潛入,畢竟撬開上鎖的門似乎更費功夫。我從未懷疑過這個說法。直到後來才發現,竊賊確實成功撬開了門鎖。
最後,在整個作證過程,我都斬釘截鐵地說有兩個竊賊。事實上,那名嫌犯在幾天後洗劫另一戶人家時被逮捕,甚至當眾朝一名警察開槍。他房裡搜出一件繡有我名字的西裝外套。光憑這一點,就足以推斷他也曾闖入我家。他自始至終堅稱這次行竊共有兩人,其餘的贓物落在同夥手裡。那人至今下落不明,或許還穿著繡有我名字的衣物。
從一開始,沒有人懷疑過「同夥」的存在,因此,我也就盲從大家的意見,理所當然地接受了這個說法。也許事實是整起案件完全由他一人完成,畢竟一個會行竊打劫、當眾開槍的人,要撒個謊又有何難呢?
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我秉持真誠在法庭上宣誓,作證時記憶清晰、心緒平和,但證詞仍不免摻雜了一連串的混淆、錯覺、遺忘、錯誤的推斷,甚至屈從於種種暗示。唯一讓我感到些許寬慰的是,在世界各地,無數的法庭每天都上演著同樣的場景:證人們宣誓據實陳述,卻道出混亂、真假難辨的證詞。他們的證詞夾雜了記憶與錯覺、知識與暗示、經驗與誤判,與我所犯下的錯誤相比,他們的失誤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幸運的是,我的錯誤並未造成任何實質不良的後果,但情況真的總能如此嗎?
我們更應合理懷疑,錯誤藉由這種表面看似真實可信的證據,悄悄潛入了司法運作。當然,法官、陪審團乃至報紙讀者,都會竭力權衡證據的真偽。證詞間的彼此矛盾早已司空見慣,並非所有宣誓之下的證詞都可被視為「鐵證如山」。
當證人的供述有所出入時,人們多半直覺懷疑是證人在說謊,將矛頭指向證人的誠信問題,而非單純「記錯」而已。他們相信,只要證人心智健全且明白責任所在,頂多是「忘記」某些細節,而不可能是「記錯」事實。人們對記憶的可靠度抱有高度信任,以致陪審團很少懷疑「記憶錯覺」的可能性;甚至交互詰問的律師,也往往受此觀念影響,傾向認為不實的陳述必然源自於一種蓄意說謊的動機。
但這一切,其實不過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錯覺,而現代心理學必須要堅決抵制這種干擾。倘若每一位負責審查證據的人,都能更清楚地意識到人類記憶的「背信棄義」,司法的誤判便可減少許多。
確實,當法庭面對謀殺案中一滴乾涸的血跡時,總會毫不猶豫地動用各種現代科學技術追查其來源。然而,一旦審查的對象換作是心理層面的產物,尤其是證人所陳述的記憶內容時,法庭卻心安理得地依賴最不科學、最雜亂無章的偏見與無知。
沒有人會期待陪審員僅憑直覺,就能分辨襯衫上的血是人血還是動物血;但當涉及證人記憶時,卻又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有能力分辨證詞究竟是過往經驗的如實重現,抑或摻雜了聯想與暗示。法庭居然有如此差異的態度,一方面推崇血跡鑑識的現代科學進展,另一方面卻無視實驗心理學在分析人類心智活動的價值,彷彿這門現代科學仍停滯於兩千年前民智未開的時代,完全不值得一顧。
過去數十年間,實驗心理學不僅在整體上取得了長足進展,近年更特別聚焦在與證人證詞相關的議題研究。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一門專門研究記憶可靠性的嶄新科學已然成形。這門新興學科起源於德國,多年前就已成立了專屬的期刊,而法國與美國亦有眾多研究從一開始便朝此相同方向發展,並迅速拓展至世界各地的心理學實驗室。
儘管已累積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司法實務界對此卻幾乎一無所悉。在法庭上,精神科醫師向來是備受禮遇的座上賓,但心理學家卻宛如不速之客。法院寧可整天聆聽筆跡鑑定專家的科學分析,也不願採用實驗心理學所能提供的嚴謹方法,來評估證人在記憶與知覺、注意力與聯想、意志力與可暗示性(suggestibility)等方面的可信程度。
畢竟,非黑即白的分類邏輯,總讓人們感到更為省事,對於各種問題的解答,人們樂於聽見簡單明快的「是」與「否」:此人要不是瘋了,就是神志清醒;若是神志清醒,他要不是說真話,就是在說假話。而心理學家的介入,恰恰顛覆了這種簡化的自我滿足感。
※ 本文摘自 《證人席上:用實驗心理學測繪嫌疑犯、陪審團與證人的動機與行為》,原篇名為〈證人的記憶〉,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