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祕而不宣的歷史如何慢慢顯露?轉型正義官方檔案開放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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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祕而不宣的歷史(一)如何慢慢顯露?轉型正義官方檔案開放簡史

臺灣省文獻會出版的檔案有兩點應加以說明。第一,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判決書,終於在一九九八年第一次公開亮相。第二,〈臺灣警備總部工作報告節錄〉收錄了各年度軍法審判人數與案件類別的統計資料,長年處在迷霧中的政治案犯數量,與槍決、受刑的人數,至此才有第一個可供參考的數字。

二○○○年,民進黨政府上臺後推行了「二二八檔案蒐集整理工作計畫」,在諸多臺灣史學者的積極參與下,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官方檔案,也搭上了二二八檔案解密的順風車大量出土。散落於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務局、國防部軍法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史政編譯局等機關的政治案件檔案,一併藉著二二八檔案徵集的名義,進到了檔案局典藏成為國家檔案。從檔案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國家檔案典藏與應用導引》、《二二八事件檔案目錄彙編》等書,可以看到大量的「叛亂案」檔案清單。內容收錄的檔案以政治案犯處置流程後半段為主,包括了移送、起訴、審判、判決,還有一部分的刑度執行的檔案,絕大多數經過軍法審判的政治案件都收錄其中。另外,「拂塵專案」的十九卷附件,內中也包含了部分政治案犯出獄後,因相關案件爆發再度遭到偵訊的紀錄,以及部分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留下的原始文件。

二○○六年,國史館再從前身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警備總部等機關的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取得了數百卷當年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收管的叛亂案檔案,稍後,這批檔案也在二○○八年送到檔案局典藏,目前已編目建檔的共有六百六十二個案件。值得特別介紹的是,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提供的檔案,涉及了政治案犯處置流程前半段的流程,亦即偵查、逮捕、偵訊、取供的詳細資料。從中可以窺見情治機關蒐集情報、布置線民的前置工作實況,逮捕後不同審訊單位留下的訊問筆錄,政治案犯親自寫下或被迫寫成的自白與陳情。儘管筆錄與自白經常是在誘騙、刑求下取得,其中的內容未必全然真實。但對於理解錯綜複雜的政治案件,這批檔案還是最為關鍵的資料。國史館也因整理檔案之便,在二○○八年出版了《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十五冊,包含了白雅燦、余登發、李武忠、李荊蓀、李媽兜、沈鎮南、林日高、張化民、陳中統、湯守仁、學生工作委員會等案件。

由於檔案中的筆錄與自白書,經常涉及同案或是第三者的「案情」,以及政治受難者聞之色變的「出賣」、「背叛」,檔案局一度未全面開放這部分的叛亂檔案,僅開放給當事人、當事人家屬申請閱覽,但這樣的規定在學術研究者與民間團體的開放要求下已經逐步放寬。

檔案法的制定

上述官方檔案的開放過程,是執政黨、在野黨、政治受難者三方在各種場合角力、競合的結果。其中,一九九九年通過的《檔案法》,可說是制度上最重要的創設,對於往後的官方檔案徵集,確立了明確的規範。

檔案法的設立,起源於一九八七年國史館館長朱匯森在國民黨中常會的報告。朱館長著眼於國史館蒐集史料的需要,提出了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的建議。時任國民黨主席與中華民國總統的蔣經國認同朱匯森的提議,要求各機關研擬相關法案。數年後的一九九二年,行政院終於將檔案法草案送進了立法院的法制委員會。 一九九三到一九九六年,法制委員會經過八次審查,主要有兩個焦點。第一個焦點是重大政治案件檔案的開放與應用,第二是新設立的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與國史館之間的關係,以及國史館是否應隨之裁撤的問題。最後,草案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完成一讀。

值得一提的是,法制委員會曾於一九九四年前往「臺灣軍管區司令部」(後改制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現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考察二二八事件等政治案件檔案的保存情形,軍方一方面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檔案,另一方面又聲稱許多檔案已經銷毀,不願配合法制委員會的考察。直到二○○六年,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所藏的數百卷叛亂案檔案,才進到檔案局典藏。

一讀過後,檔案法進入了緩慢的朝野協商,主要的爭議仍然圍繞著國史館的存廢與日後的權責。同一時間,政治受難者團體也把主力放在補償條例的攻防,沒有針對《檔案法》的牛步協商施加壓力。因此,一直要到三年後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檔案法》終於三讀通過,檔案管理局也於隔年成立籌備處,開始有系統地蒐羅各類的官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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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立即前往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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