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書青鳥】五年前的死者根本沒死,那為這樁罪受刑的人怎麼辦?邱顯智談《法官的被害人》
文/邱顯智
如果不喜歡人的話,他就甚麼也無法了解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Thomas Fischer
冤獄平反協會譯介的新書《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作者是《明鏡周刊》記者Thomas Darnstaedt,本身也是一位法學博士,書中提及多起德國近年來著名的冤錯案,讓人驚呼:德國不是法治先進國家嗎?怎麼會有這麼多離譜的冤錯案呢?
其中的「農夫分屍案」涉及巴伐利亞邦農莊一起多人參與的分屍案,諸多被告自白,遭起訴、判刑、坐牢。五年後,一輛賓士轎車衝進多瑙河,警方撈起駕駛座內的司機屍體,赫然他竟是五年前就應該被分屍死亡的「農夫分屍案」被害人!──五年前他並沒死,直到這起意外。
五年前該案被告們因為殺害、分屍,甚至將屍塊餵給豬狗而被判處重刑。結果因為這起意外,證明所謂的「被害人」這五年來活得好好的,既未被殺也未被分屍,法院判決竟然出了一個這麼大的烏龍,到底是怎麼回事?
另外一起在巴登符騰堡邦的殺警案,被害人是一個女警。案發時,身為資深警官的被害人父親,馬上通報警網追緝兩名可能的兇嫌,一名是被害人已分居的丈夫,另一名是被害人的情夫,也是警察。被害人的丈夫當天夜裡被警網逮捕,但警察卻放過了同事、也就是被害人的情夫。
被害人的丈夫很快地被起訴、判刑、入獄,但當被害人的父親對被告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時,卻遭到民事法院判決駁回,這個判決猶如「硫跟瀝青澆灌在刑事庭同事的頭上」,被告的律師據此聲請再審,經過多年努力,最後被告判決無罪,法官在判決的同時指出:被害人的警察情夫涉有重嫌。
被告雖獲得無罪,司法還其清白,然而多年牢獄及精神折磨,身心已經受到極大打擊,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在本書中可以看到作者不斷試圖追尋冤錯案的成因,分析對策,訪問法官、律師、鑑定人,甚至引用德國緬因茲大學針對德國數百位法官的民調,試圖了解:為什麼會這樣?
日前,徐自強案終於在二十一年後宣告無罪定讞。然而,徐自強曾遭司法判決死刑定讞,生命危在旦夕,並且在牢獄中度過十六年的無彩青春。今年5月3日,死刑冤錯案鄭性澤案,台中高分院也終於做出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無保釋放。鄭性澤在五千兩百三十一天的冤獄後,步出台中看守所。
五千兩百三十一天是一個人的十五年。十五年來,鄭性澤為了一件他從來沒有做過的事,在黑暗的牢房裡,對著自己說話。
在《法官的被害人》一書中,我們可以發現,德國每年可以重新開啟再審的案件,多達一千一百餘件,反觀我國每年得以裁定再審之案件,不到十件。因此,書中所提及的重大冤錯案,幾乎都已經在重新審理的階段,而我國的冤錯案,僅僅有少數幾個案件,可以得到法官的青睞,獲得開啟再審之機會。
審判是神的工作,但是必須由人來做。因此,總有人類所沒辦法到達的天空,錯誤難免,德國、美國、日本,不管多麼先進的法秩序,都會發生冤錯案。然而,發現有錯誤,應該要能夠有補救的機會,畢竟,這涉及一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他們的父母、妻兒,還在等著這些「法官的被害人」可以早日回家。
從這本德國冤案事件簿,我們可以知道,無處不冤,即便德國也有許多冤錯案。冤案難免,但我們應該鼓勵法官、鼓勵司法系統,發現冤錯案應能糾錯、勇於開啟再審,讓無辜的人早日可以回家。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致力於法律公益,參與多項重大人權案件,如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等,人生理想即是實現社會正義,是台灣長期關注勞工權益、冤獄案件的人權律師之一。
真實卻被掩蓋住的角落
紀錄片從拍攝、製作到映演,整個過程就是另種有別於現行路徑之可能。取決的視角代表導演的態度,透過攝影機,將那些想被看到的事物傳遞到大眾眼前。看似角色相異的律師與紀錄片導演,其實都是試著在某種體制下尋找另種可能,透過這些眼下社會,我們來談談所謂獨立是什麼?
與談人:蘇哲賢、邱顯智、林祖儀
主持人:戴季全
時間:11月3日(四)19:00-21:00(18:30開放報到入場)
入場費用:精彩講座免費,現場販售電影預售票券$220
票券使用:全台戲院上映時段皆可
參與方式:精彩講座免費參與,如需購買票券,請點此報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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