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歧視言論爭議的哲學工程:直覺、反例和改良
我過去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到底什麼是「歧視言論」,發現很多人有興趣。在這篇文章裡,我想後退一步來跟大家說明,當我們討論「什麼是歧視言論?」我們其實是在做一種相當核心的哲學工作。
「什麼是歧視言論?」有很多可能答案,每種答案各有優缺點和爭議。討論起見,讓我們從比較單純的例子開始。
直覺
- 歧視言論不就是冒犯特定族群的言論嗎?像是罵同性戀之類?
- 但是『臺灣是獨立國家』也冒犯特定族群啊。
如果你覺得(B)的回應有道理,代表你跟他一樣,對「歧視言論」的使用有某種直覺。你可能說不出這直覺出於哪些規則,但你會因此很確定「臺灣是獨立國家」不算歧視言論。這種直覺運用跟「語感」很類似,「一匹馬、一條狗」和「一條馬、一匹狗」哪組ok?你一定可以輕鬆判斷,但你八成說不出為什麼。
這種關於「概念如何使用」的直覺,是許多哲學討論的基礎,大致上:
- 人用很多概念溝通,大多時候我們不至於雞同鴨講。
- 因此我們對於同一個概念的認知應該相去不遠。
- 我們可以觀察我們如何使用概念,來逆推出這些概念的使用規則。
反例
很多時候,哲學家嘗試觀察一般人如何使用概念,進行「逆向工程」,試圖找出我們心裡那些連我們都沒有意識到的「概念使用規則」。這種研究多半是細碎的直覺案例組成,像是:
- 「我知道外面在下雨」意思就是說「我相信外面在下雨,而且外面真的在下雨」。
- 好像不見得。假設你是聽到電視的下雨聲音,因此相信外面在下雨,那就算外面真的在下雨,你也不算知道,只是矇到。
上述直覺案例很合理,但沒有完整到能推論出「知道」的整個判準,只說明了(A)提出的兩個條件不夠。不過算是這樣,也是概念討論上明確的進展,就像更前面的例子,說明了「冒犯特定族群的言論」不見得是歧視言論。
以結構來說,上面這些例子都是反例:你面前有個假說,描述了某概念的使用方式,你提出一個例子,說明這個假說跟直覺上的使用方式不符合。「發想例子」是現代哲學系的訓練基礎之一,如何發想正面案例來說明自己想表達的說法、發想反例來檢驗自己的說法,這不只協助學生寫出高分報告,也增加他們的日常溝通能力。(或讓他們失去朋友——頻繁濫用的話)
在哲學界,若你面對多數人接受的判準,光靠一個在當時看來有力的反例就能達成學術貢獻,甚至流傳青史。例如瑟爾(John Searle)中文房間、蓋提爾(Edmund Gettier)的蓋提爾問題、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經驗機器。
直覺的極限
要能用反例檢驗判準,概念必須在直覺掌控之內。你得要本來就夠清楚怎麼使用某個概念,當反例出現,才認得出來。然而,並不是所有概念都是這樣:
- 那兒有一條馬。
- 「同性戀都很胖」是歧視言論。
如果你在台灣詢問100個當代中文使用者,99個會同意(1)不但有外國腔調,而且寫法錯誤,剩下那個則會被質疑語感有問題。然而,照我的課堂經驗,100個學生裡面,可能會有十幾二十人接受(2),他們跟多數人意見不同,但大家多半會同意這不是誰的中文比較差的問題,而是人的相關直覺沒共識。
在概念分析的議題上,如果直覺不足以告訴我們哪個判準正確,那我們面對的問題可能不是「哪個判準對?」,而是「這些判準各自有那些特色?哪個判準形成的概念比較好用?」這個轉向類似於哲學家哈斯藍傑(Sally Haslanger)從概念探索(conceptual inquiry)到分析取徑(anlytical approach)的轉向[1]。在《不只是厭女》裡,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用這個方法說明,為什麼「厭女」不應該是單純的「厭惡女性」。
案例:厭女
基於明顯的原因,西方和臺灣都有許多人把「厭女」理解成厭惡女性。照這種說法,若小明是厭女者,表示他一視同仁厭惡女性,不管那些女性跟他是否認識,而且他不但在心裡有這種厭惡的感受,還可能付諸實行攻擊女性。
曼恩把上述說法稱為「天真式理解」,他認為這種理解的錯誤很簡單:如果那樣才算是厭女,那幾乎沒人夠資格算是厭女,如此一來,「厭女」就變成一個沒用處的概念,不能用來討論真實發生的事。(《不只是厭女》ch1.2)
然而,如果「厭女」不該是「厭惡所有女性」,那到底該是什麼?照曼恩說法,我們可以把厭女的行為理解成某種「照男性期待去形塑女性」的行為,在厭女的社會氛圍底下,各種符合男性期待的女性樣貌和行為受鼓勵,不符期待的則受批評和嚇阻。在這說法底下,厭女者並不是一律厭惡女性,而是認可符合期待的「好女人」,攻擊不符期待的「破麻」、「老處女」和「母豬」,而種種期待讓女人在社會上動輒得咎,無法自由長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改良
上述對曼恩想法的介紹很粗略,想進一步了解的人可以讀賴天恆〈第一次「仇女」就上手〉和陳紫吟〈厭女情結和性別歧視如何「各司其職」?〉。在此我希望曼恩對「厭女」的分析能當成一個例子,來理解我們可以怎麼「改良」概念:
如果我堅持,我當然可以把「厭女」理解成「討厭所有女人」。不過這個理解對溝通和思考幫不上什麼忙,很少有人真的「討厭所有女人」,就算有,這些人的存在,也不是歧視女性的議題底下的核心主題。然而,如果把「厭女」理解成「獎勵順應男性需求的女性,懲罰不這樣做的女性」,那這個概念就可以用來討論很多現象,包括女性在一些場合被特別要求化妝、女性受到男性追求時要「懂得拒絕以免男生誤會」,但是拒絕的時候又不能「不給男生留面子」等等。
同樣的,如果我堅持,我當然可以把「歧視言論」理解成「冒犯特定族群的言論」。不過在這個理解底下,歧視言論的道德問題會變成冒不冒犯的禮貌問題,這可能無助與我們探索歧視和言論之間的關係。
歧視言論
為了協助我們討論相關議題,曼恩把「厭女」分析成某種對「不符男性期待的女性」的糾察行動,那我們可以把「歧視言論」分析成什麼?我自己喜歡的答案由幾個條件組成:
- 對特定族群的負面言論,不見得是歧視言論。(不然的話,「納粹份子都不道德」就會變成歧視言論)
- 歧視言論必須符應既有的刻板印象。(這是為什麼「同性戀都很胖」不是歧視言論)
- 該刻板印象必須對該族群不公平。(這是為什麼「超商店員要學會很多服務操作」不是歧視言論)
這些條件可以保證篩選出來的歧視言論都不合理,而且這些不合理都會追溯到刻板印象。如果不公平的刻板印象造成的影響,在你看來,是歧視相關議題的重要核心,那你就很有機會使用我的定義來發展想法。
上述「歧視言論」的判準是我提的,因此我有很高的心理偏誤認為它正確,不過你不用有這負擔。你可以把它當作理解「歧視言論」的一種方式,去跟其他方式比較,看看哪個最能協助你認知、思考和溝通。若想進一步了解我的判準,可以參閱《護家盟不萌?》第五章。
當直覺不足以告訴我們哪個判準正確,哲學上的概念探究就不能只看「哪個判準在直覺上正確」,而是要看「這些在直覺上幾乎不分高下的判準,哪些能讓概念變得更有助於我們認知、思考和溝通」。後面這個改良型、修正型的研究取徑,跟傳統的概念分析取徑不同,但確實存在,而且在近年愈顯重要。
NOTE
- Sally Haslanger 2012 Resisting Reality. p.223↩
※感謝陳紫吟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