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只剩梅克爾又怎樣?──歧視的證據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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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梅克爾又怎樣?──歧視的證據與難題

一張歐美國家領導人的合照,如果用修圖軟體把所有男性修掉,會變成什麼呢?答案是:變成德國總理梅克爾的獨照。這組對照圖,來自《Elle UK》在2005的一則影片,片中蒐集政治人物的合照、國際會議的照片,看看把男人修掉之後剩下什麼。看完那些結果,你不會意外為什麼影片標題叫做「MORE WOMEN」,《Elle UK》顯然認為地球需要更多女性政治人物。

這麼政治正確的內容,在網路上自然被噓爆。在〈MORE WOMEN〉收到的 Youtube 評價裡有三成噓,影片底下按讚數最高的留言來自網友 Wrath Oranos,他質疑「你怎麼不去拍拍那些在下水道工作的有多少女性?」,按讚數第二高的留言來自網友 PacificRimNZ,他質疑「你怎麼不去拍拍那些在托兒所工作的有多少男性?」兩人相當有默契。

Wrath Oranos 和 PacificRimNZ 的口氣很差,但質疑並非毫無價值,因為要證明歧視存在,確實不容易。政治人物當中女性比例稀少,這算是歧視嗎?得要看這種稀少背後的原因,例如:

  • 憲法寫說女性不能擔任公職 → 明文的歧視。
  • 社會上許多人覺得女性「出來拋頭露面怪怪的」→ 有意識的歧視性刻板印象。
  • 大家真心相信自己沒歧視女性,不過女性表達意見時比較不容易被嚴肅對待 → 無意識的歧視性刻板印象。
  • 女性根據傳統容易被分配到育兒責任,因此比較沒有教育和工作機會 → 社會結構的歧視。
  • 女性依法可以擔任公職,也得到與其他性別相比平等的教育和工作機會,並且沒有受到不利的刻板印象籠罩,我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政治人物當中女性這麼少 → 目前沒理由認為有歧視。

現代社會的歧視幽微,互相支援,不容易查證,容易辯護,這是為什麼歧視如此難纏。進一步說,你會發現,如果我們要在這難纏的議題上取得討論進展,不管對正方還是反方來說,這些進展都會取決於你能對差異的事實給出怎樣的說明。

追問說明,取得進展

面對〈MORE WOMEN〉影片,有些人說:好吧,就算女性政治人物真的很少好了,你怎麼知道是社會排擠女性,而不是女性天生不喜歡政治?這個辯護試圖為差異的事實提供無害的說明:女性政治人物少,可能不是因為社會歧視女性,而是政治不符女性偏好,人家不喜歡,你總不能硬逼人家做。然而,為什麼在這個假設的情況下,女性不喜歡從事政治?如果我們發現是出於下面這類原因,那整體的差異就還是跟歧視有關:

  • 政治工作常需要爭論,而雖然大家不見得察覺,但社會風氣其實不把女性意見當一回事。
  • 基於刻板印象和教育,相對於男性,女性從小不被鼓勵從事跟政治有關的活動,也不被鼓勵培養那些跟政治有關的能力。
  • 女性在政治工作裡容易被性騷擾。

當然,對於上述說明,這篇文章目前並沒提供證據。所以你沒有理由因為讀了這些文字,就認為它們符合事實。這裡只是想要舉例闡述,如果人們要深入討論「眼前的現象是否蘊含歧視」,那麼對現象提出各種說明並檢驗之,大概是必經之路。

一種證據:整體的雙重標準

有些人認為,歧視的本質是差別對待,因此,要證明歧視存在,必須證明某些特定的人有雙重標準。基於這種說法,除非你能真的抓到某些人有雙重標準,以不同方式對待男性和女性,你就不能說這世界上有歧視。

在這種說法底下,要證明歧視存在很困難,因為我們不能只觀察差異的結果(例如公司裡男性領導人比女性領導人多),而是必須找到差異的源頭(例如某幾位股東基於沒道理的理由貶低女性)。然而,這種說法也不容易反駁,畢竟,如果不是有人(就算是無意識的)心存歧視,社會上怎麼會有歧視?如果你主張這社會歧視女性,卻無法指出到底是哪些人以雙重標準對待女性,這指控怎麼說得過去?

我同意上述說法背後的原理,不過我也相信,就算我們無法指出是哪些人有雙重標準,依然有辦法證明社會整體有雙重標準。

先前我提過一個社會科學實驗,實驗者捏造求職信件,隨機把信件配上白人常用的名字(例如「Emily」、「Greg」)或非裔美國人常用的名字(例如「Lakisha」、「Jamal」),統計這些求職信得到面試機會的機率,結果發現縱使履歷內容一樣,光是擁有非裔名字,就對求職不利。

做這研究的人不是笨蛋,當然不會把同樣內容但不同名字的求職信重複寄給同一單位,這樣就太奇怪了。然而,這也代表你沒辦法依靠實驗去指出,到底是哪些工作單位會僅僅因為來信人看起來是非裔美國人就拒絕他。雖然沒辦法指出到底哪些求職單位歧視非裔美國人,但我們依然有很好的理由主張這顯示整個社會在該領域的求職上歧視非裔,因為若不是這樣,我們很難說明為什麼光是隨機分配非裔名字,就能影響求職結果。

另一種證據:特定的雙重標準

當然,有些人或許會堅持,若要最確實證明歧視存在,我們還是得指出到底是誰在歧視。具備這種強度的證據確實存在,但就算證明出來,在社會改進上的效果其實不見得更好。底下是一些例子。

本.巴雷斯(Ben Barres)是史丹佛大學的神經生物學家,有次他聽到其他科學家同儕在討論他:「巴雷斯研究做得不錯,比他的姊妹好」。其實,巴雷斯並沒有什麼姊妹跟他在同一領域工作,但這位同儕指的「姊妹」確實真有其人,她叫芭芭拉.巴雷斯,這是本.巴雷斯在變性之前用的名字。巴雷斯的出生性別是女性,在1997年變性為男性。

2017年,電影評論網站的編輯史耐德(Martin R. Schneider)在推特分享一件趣事。史耐德發現跟他email聯繫的客戶態度丕變:「他變得無法溝通。講話粗魯、高傲、忽視我的發問⋯⋯說他的做法是業界標準(並不是),說我聽不懂他的用語(我聽得懂)」。

史耐德發現,這種奇怪狀況似乎是因為他發 email 的時候誤用了女性同事妮可(Nicole)的署名。他隨後換回自己的署名,以同樣的意見和立場重新溝通,結果一切問題迎刃而解:「瞬間大改進!對方開始即時回應、正面接受我的意見、謝謝我給他建議、讚美我問題問得好,簡直模範客戶」。

出於好奇,史耐德和妮可協議,在接下來兩週交換身份來跟客戶通信,據史耐德說法,他渡過了地獄般的兩週,而妮可的工作效率則高漲。「這時我才知道,妮可平常會花那麼多時間,是因為她得先想辦法讓客戶尊重她,對方才會相信她知道自己在幹嘛⋯⋯對我來說這超震驚的,但她早就習慣了,對她來說這就是工作的一部份」。

硬要說,上述案例當然有討論空間,你可以爭論巴雷斯用「芭芭拉」這個名字發表研究的時期,作品是不是真的比較糟,也可以批評史耐德的「實驗」並非雙盲。不過若你同意上述案例呈現了雙重標準,應該也會同意,在這些案例裡我們確實知道是哪些人有雙重標準:巴雷斯的科學家同儕,以及妮可和史耐德的客戶。

確認誰展現了雙重標準,這能讓我們利用相關條款(例如平等法規)來即時應對某些情節比較嚴重的事件。但這不代表社會會就此承認自己整體而言對特定族群有所歧視。

你可以想像,有些人會切割案例中的人物,來否認歧視真的廣泛存在,或者主張「巴雷斯和妮可比較衰,遇到歧視的人,但是現在社會已經很少有那種人了,我也不是那種人」。人真要否認歧視存在,面對 email 求職信案例,可以推說這沒有證明「到底是誰」歧視;面對巴雷斯和妮可的遭遇,可以推說這是個案。理性和證據可以讓你取得進展,但無法讓你說服所有人。

※感謝小維奈奈 Vi-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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