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我們數著下次放假的日子,起身工作
文/蓋瑞.葛汀;譯/吳妍儀
關於快樂的討論已經把我們導向工作,我曾經論證過,工作在我們的快樂中是核心組成元素。在某些方面來說,這是普遍共享的觀點。我們為人類的工作倫理喝采,從工作的生產力來評斷我們的經濟,甚至還有一個全國性假日來向工作致敬。
但有個藏在底層的矛盾情緒。我們藉著不工作來慶祝勞動節;〈創世記〉通常被解讀成「認為工作是亞當因罪惡而得到的懲罰」;而許多人數著到下次度假前的日子,而且把滿足的退休當成工作的核心理由。我們對於工作的情緒很矛盾,因為在資本主義體系裡,這意謂著為了薪水而工作(僱傭勞動),而不是為了工作本身。這是哲學家所說的工具性活動,這種活動的價值不在於它自身,而在於我們可以用它來達成什麼。對大多數人來說,有薪水的工作是全然必要的,失業者對此知道得再清楚不過了。不過,在我們的經濟體系裡,大多數人把工作視為達成其他事物的手段;這樣可以過活,但沒有造就出一種生活。
那麼,工作是為了什麼呢?在《尼各馬科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裡,亞里斯多德有個驚人的答案:「我們工作是為了有閒暇,快樂仰賴於此。」[3]這在乍看之下可能很荒謬。我們怎麼能什麼都不做卻很快樂,不管這樣有多甜美(dolce far niente,無所事事的甜美)?怠惰不是會導向無聊嗎?至少從《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開始,就有那麼多小說描述過那種毀滅人生的倦怠無聊?
一切都視我們如何理解「閒暇」這個詞。這只是怠惰,什麼事都不做嗎?然後,閒暇的生活在最佳狀況下很無聊(如《憨第德》中的一個教訓),在最糟的狀態下又很恐怖(就像巴斯卡〔Pascal〕說的,沒有其他事物能讓我們分心,而不去想到死亡)。不,亞里斯多德所想的「閒暇」是自有價值的活動(與我們所謂的工具性活動——當作達成其他目的的手段時,才會有價值的活動——是相反的)。這當然就是我所指的、做為快樂核心組成元素的「工作」。但我們需要把這種「亞里斯多德式工作」,跟為資本主義引擎加油的那種工具性工作區分開來。
我們可以先跳過哪種活動本身,或許是愛、冒險、藝術、科學研究或哲學思維等,就很令人享受的問題。重點在於參與這樣的活動,然後與其他人分享這些活動,是處於快樂生活的核心。它們本身就有價值。無論如何,亞里斯多德式工作(經過恰當理解的「閒暇」)應該是我們的主要目標。
伯特蘭.羅素在他的經典論文〈讚美怠惰〉(In Praise of Idleness)裡表示同意。[4] 他說,從工具性意義上使用「工作」一詞,「在現代世界裡,對工作美德的信念造成大量的傷害。」另外,「通往快樂與繁榮的道路,反而在於有組織地縮減工作」。在過去兩世紀的科技突破以前,閒暇可能只是「一小群特權階級的特有權利」,靠著奴隸勞工或相近等同物來支撐。但這不再是必要的了:「工作的道德是奴隸的道德,而現代世界不需要奴役。」
羅素引用亞當.斯密(Adam Smith)著名的製針工廠例子,讓解決方案看起來好像很簡單:
假設在某一刻,某個數量的人參與了針的製造。假定他們一天花八小時,製造出這個世界所需數量的針。某人發明了一種辦法,讓同樣數量的人可以做出兩倍多的針:針已經便宜到幾乎不會再用更低的價錢買到了。在一個明智的世界裡,與針的製造有關的每個人,都會接受工作四小時而不是八小時,而其他一切都跟以前一樣。
羅素認為,我們只是靠一種扭曲的殘存偏見,才遠離了閒暇的世界:這種偏見擁護自相矛盾的觀念,認為工具性工作本身就值得做。
但羅素的建議忽略了某件事。他假定繼續一天工作八小時的唯一理由,是製造出更多我們並不需要的針。然而,在資本主義中,這個主意會是做出更好的針(或者可能是某種比針更好的東西),藉此增進我們的生活品質。
假設在一九三二年,當羅素寫下他的論文時,我們遵循他的建議,把所有生產收入轉換成增加的閒暇。抗生素、噴射機和數位電腦在那時都只是遠方地平線上的微光。創意思考家享受著他們的亞里斯多德式閒暇,可能會延後這種發明的理論性設計。而少了工具性工作的實質增加,企業永遠無法實現這些設計並量產。羅素的論點說得很好,但我們要問:我們要在何時且如何(在數量或品質上)限制商品生產,以便挪出更多閒暇?
以資本主義生產的語言來說,就是「多少才算足夠」[5]?這不是個容易回答的問題,但既然我們的快樂需要不少相對於工具性工作的閒暇,看來我們必須對物質生產做出一些限制。
一種自由主義式的反駁
不過,資本主義的支持者可能會說,你是不是忘了資本主義的整個重點在於選擇的自由?你推崇一種快樂的菁英主義理想:有閒暇可以賦詩、聆聽交響樂、與朋友深談,那些據說超越「較低層次」滿足(有足夠薪水可滿足基本需求,也能買你在廣告上看到的迷人物件)的所有事物。也許,沒有接受過太多教育、非價值觀勢利鬼的人,在實際上有了資本主義提供的東西以後,就是快樂的。
事實上,對於我們這條思考路線的民粹式批評,有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知性支持。自由主義傳統的政治哲學1,特別是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作品,反對把任何特定的快樂概念架構指為社會的規範。根據羅爾斯,還有其他自由主義者,包括理查.羅蒂、阿馬蒂亞.沈恩(Amartya Sen)與瑪莎.納斯邦(Martha Nussbaum),一個民主社會的基本觀念,應該容許人們形成並追求自己的快樂概念架構。我們可能認為,有閒暇實踐個人抱負的工作是處於快樂的核心,而且也許這是真的。但這些自由主義思想家堅持,我們沒有權利把這種真理(如果這算是的話)置於社會核心。人必須有自由為自己選擇。任何其他的狀態,都是對獨裁主義(甚至可能是極權主義)社會敞開大門。
自由主義者確實同意,社會必須提供羅爾斯所謂的基本益品:那些對於任何人的快樂都很基本的事物。基本益品的例子是,「公民的與政治的自由權、收入與財富、從事公職的管道,以及『敬重的社會基礎』。」[6]如同羅爾斯所說的,這些是「形成理性人生計畫」的必要條件,所以必定是所有理性行為者所欲求的。羅爾斯在這些基本益品與基本善之間做出區別,基本善定義出的是快樂生活裡牽涉到什麼的特定概念架構。
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每個社會必定提供了基本益品,少了這些東西,就沒有人具備有意義的機會可追求快樂。但社會不該對人們應該追求哪些基本善而採取某個立場,因為自主性(autonomy)——選擇自己的好生活概念架構的權利——是個包羅萬象的價值。基本善具體指出一個快樂生活的內容。基本益品只告訴我們,為了選擇並努力得到任何特定快樂生活的概念架構,我們所需要的是什麼。從自由主義者的角度來看,自主性的需求限制了政府推銷基本益品,同時仍然對基本善及其具體指出的種種快樂概念,保持中性態度。政府可以適當地幫助我得到足夠的食物與房舍,但政府不該鼓勵我出席古典音樂會勝過流行音樂演唱會,或者偏好有機農產品勝過速食。
從這種自由主義立場,有兩個強烈理由要支持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無可匹敵的生產力,讓達到物資需求(一種基本益品)所需的財富最大化,而它的自由市場,則容許我們去追求可達到自訂構想中快樂生活的任何基本善。
這種自由主義論證,預設了資本主義確實提倡個人自由。但得到一份工作,通常意謂著奉獻很多時間與精力,以提供雇主想要的事物,而非自己想要的事物。除了工作責任以外,雇主甚至設法塑造雇員的思維與價值觀。如果你對老闆在販售的產品(甚至還有生活方式)有信心,你會做出更好的網球鞋,或者賣掉更多人壽保險。想想〈人權法案〉(the Bill of Rights)裡保證的種種自由。人們常常會抗拒政府對自由表達與隱私的任何一丁點限制,但雇主卻告訴我們怎麼著裝,如果我們挑戰其想法就會被炒魷魚,而且他還窺伺我們,看我們是否偷懶不做事。在工作場域之外,我們在廣告之海中泅泳,幾乎全部的廣告都設法要讓我們想要那些賣家希望我們想要的東西。
資本主義體系把自己呈現為自由選擇的僕人。它聲稱按照消費者想要的程度,製造消費者想要的任何東西,而且它付給我們薪水,讓我們去買想要的東西。但這些主張是假的。資本主義企業尋求的是超越一切的獲利最大化,這個目標通常要求我們做不感興趣的工作,好讓我們去購買那些因受到廣告制約而想要的事物。在勞工的生活完全由「生產最大化的工具性工作」與「獲利最大化的消費」構成時,獲利將會最高。因此,資本主義事業對其雇員的自由與快樂,是不利的。
註釋
[3] Aristotle, Nichomachean Ethics, book 10, chapter 7 (my translation).
[4] Bertrand Russell, “In Praise of Idleness” (1932), in In Praise of Idleness: and Other Essays (London: Routledge, 2004), p. 3.
[5] For a stimulating discussion of this question, see Robert and Edward Skidelsky, How Much Is Enough? Money and the Good Life (New York: Other Press, 2012).
[6] See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2n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section 15.
※ 本文摘自《哲學能做什麼?》,原篇名為〈快樂、工作與資本主義〉,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