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獨居老人死在家裡,要我去點他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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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獨居老人死在家裡,要我去點他的遺產?」

文/李夏苹

二○二一年,曾自詡為防疫模範生的臺灣,終於趕上全球的新冠疫情「浪潮」,爆發本土群聚感染,猶記那時多麼的人心惶惶。每天下午兩點整,準時收看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成為我們當時重要的日常。

記者會公布的每一道足跡,每一個確診案例都被高度關注。教育部實施停課不停學,業界也宣布了居家辦公的相關措施,許多像我們一樣的父母,失去了學校這個屏障,前所未有地體驗了和自己學齡中的孩子,二十四小時大眼瞪小眼的突發情況。

我家的狀況是這樣:另一半R居家辦公同時盯孩子上線上課程和作業,還負責煮飯做菜(真是難為他了);我則是扮演繼續出門上班和採買生活用品及食材的角色。每次回家不忘全身消毒,深怕將病毒帶回家,傳染給心愛的家人。

疫情中那通令我驚呆的來電

疫情期間,即使是從小被訓練具備精實的工作能力,擁有強大執行力和溝通能力的R,也暗自擔心這波疫情會讓他失去工作。畢竟聽到公司生產線的工作因為防疫而停擺,居家辦公的日子也不知何時才有盡頭。那時他跟我說,還好我有一份穩定的公務員薪水,即使有一天他因為疫情而失去工作,我們家也不至於陷入三餐不繼的困境。

疫情帶來了鋪天蓋地的改變。即使是顢頇的公務機關,在疫情最嚴峻的時候,也不得不做出調整。有一陣子公所跟隨市府的腳步,頒布了「分流上班」的措施,我們社會課櫃檯被拆成兩批人馬,一批留守櫃檯輪班,我則是跟另一些同事被分到第二批,搬到三樓大禮堂,在原本擺滿了幾百張禮堂座椅的位置隔出臨時的辦公桌,安好電腦和分機,要是一樓櫃檯有人確診隔離,我們這些「救援人力」就必須下去遞補。

分流上班日的某一天,我在三樓對著國父遺像辦公,突然接到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以下簡稱老福科)承辦的電話,記得他是這麼說的:「請問妳是獨居老人業務的新承辦嗎?我要跟妳說,週末的時候,你們眷村國宅的里長通報,有個獨居老人死在家裡,後續可能有遺產點交的問題喔。」

我當時的心情只有「嚇傻了」三個字可以形容。等等!你說什麼?「有個獨居老人死在家裡,要我去點他的遺產?」獨居老人?死在家裡?如果他死了很多天才被發現,那現場不就很臭又都爬滿了蟲?我的專業明明是文化行政,哪條法規規定身為公務員的我要去死亡現場?

那時我才剛被調到社會課,帶著很深的自我懷疑。剛開始弄懂要如何把每人兩千元的端午禮金,發給兩萬多位老人。這程序頗為複雜,作業期程又很趕,處理上有很多細節和陷阱,一不小心公所電話就會被打爆。疫情期間我和一樓的協辦聯繫又不方便,自己摸黑找路,花了超多力氣才搞定。

疫情如此嚴峻,每天都有人確診被隔離,你老福科一通電話,要我去「點交獨居老人的遺產」,這哪招?他要是因為確診新冠而去世怎麼辦?

我之所以反應這麼大,有一個原因是:我雖然知道我的業務職掌裡,有一項真真切切地寫著「獨居老人遺產點交」,可是前手承辦在把業務移交給我的時候,安慰我說:「我接了一年的業務,半件也沒有遇過。我的前手接了七、八年,也只碰過三件,這好像沒什麼,別人會點好遺產把清冊移交給妳,妳再發文移給社會局就好了。」

「這好像沒什麼。」怎麼跟我接到的電話不一樣?

當時疫情剛爆發,我又莫名其妙被調去社會課,處於遇到什麼困難,都會立即反應的過度敏感期。立刻把我的疑慮回彈給社會局老福科的承辦,跟他索要相關的法規,畢竟我們公務員就是「依法行政」,你要我們做事可以,法規上白字黑字要寫得很清楚,才足以讓我們信服。

老福科承辦於是丟給我一張「社區內有名無主遺體遺產處理程序」流程圖,表示就是依據這張流程圖,要我們去點交獨居老人的遺產。

我定睛一看,這張流程圖瞬間被我看出了奇怪的地方。

我要「依」的「法」竟是一份未公告的流程圖

要公所社會課承辦去點交獨居老人的遺產,可是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員警、村里幹事現場共同清點財產,交給社會課暫管」,意思是我公所社會課只是「暫管」員警、村里幹事點好的財產清冊不是嗎?就跟前手承辦說的一樣啊,只叫我們保管遺產後移交給社會局,沒叫我們去現場清點遺產。

為了釐清內心的疑慮,我上網搜尋了「獨居老人遺產點交」,發現我所在的T市,並沒有在市府的官網上放上這張流程圖。翻遍法規,能找到的也就是《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再加上《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除了路倒的死者,由發現地的區公所協助處理遺體,其餘各種有名無主死亡案例的權責單位,都是「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至於遺體和遺產如何處理,在法律的層面沒有詳細的規定,通常法律無規定,就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行政規則去辦理。喔,所以T市就用了這張未公告的流程圖,以內部規則的方式處理。

但是這中間有很怪異的地方。要知道,《社會救助法》是四十多年前(一九八○年)訂定的法律,以當時的時空背景,家中有人去世,依據華人的習俗,是要守喪、做七、披麻戴孝,那時也遵循古法,認為人要在家中嚥下最後一口氣,才是福分。所以即使是送到醫院不治,也要罩著氧氣瓶,剩一口氣回家等死。

當時掌理墓葬事宜也是公所的業務,村里長甚至有一度是負責開立死亡證明的角色,公所也有俗稱「三萬元」的「喪葬補助」——亦即只要有民眾主張無力殮葬,公所會統一發放三萬元,或委由殯葬業者以三萬元的預算把一個人的喪事處理好。

但後來殯葬業務由公所移給了市府的民政機關,各縣市成立專門處理殯葬事務的殯葬處或殯葬所,公所就不再管理死亡業務,也不再發放所謂的「三萬元」了。各縣市政府近年來也都走更環保的聯合奠祭或聯合公祭,以更有效率和節約公帑的方式,統一處理無力殮葬者或有名無主死亡的遺體。

好的。所以現在法規沒有規定「社會課獨居老人的承辦」要去點交獨居老人的遺產,社會局老福科丟來的流程圖,也沒有這樣的規定,現在是要我依據什麼去點交遺產?

「妳可以去問OO區公所的承辦人O先生,他之前有點交獨居老人遺產的經驗。」老福科的承辦,沒有回答我主要的提問,而是給了這樣一個含糊其辭的答案。

掛了電話,我還是覺得很疑惑,這件事實在太詭異了,但新來乍到的我,沒有足夠的資源去了解情況,網路上也搜尋不到更進一步的答案。只好照老福科承辦所說的,打電話給OO區公所的O先生,問問看有沒有其他的線索。O先生也只是淡漠地回答了關於點交獨居老人遺產的經驗,沒有回答我的核心問題:到底是哪一條法規要社會課承辦去點交獨居老人的遺產?

獨居老人難以完成的遺願

忘記是老福科打給我的那天,還是隔幾天,自稱是國宅眷村內往生的那位獨居老人——高阿姨生前鄰居兼好友的女兒田嘉嘉小姐(化名)打電話給我,我猜是社會局老福科的承辦,叫她來問我的。

田嘉嘉撥這通電話的用意,是想確認高阿姨因為在臺灣沒有任何親屬,依據殯葬相關的法規,朋友無法認領遺體,也當然不能繼承遺產。那麼交由政府部門接收高阿姨的遺體和遺產,是否可以由高阿姨的遺產,去完成高阿姨口頭上說的遺願。

依據田嘉嘉的轉述,高阿姨生前,跟田阿姨等朋友不只一次說過,她過世之後,要把骨灰存放在T市和父母一起的靈骨塔。

雖然我驚魂未定,但對於民眾的要求,我還是很有熱忱想幫忙處理的。聽到她的提問,我試著把查到的資料分享給她,當我用「獨居老人遺產點交」、「獨居老人死亡無親友怎麼處理」作為關鍵字去搜尋的時候,找到了一些蠻有爭議的事件。

例如曾經有所謂「殯葬禿鷹」或「殯葬蟑螂」,鎖定獨居老人並等待他們死亡,人一死之後,便扣留遺體,看最後是誰來認領遺體,索要高昂的喪葬費或冰存費用,造成許多爭訟事件。可能為了杜絕類似的爭端,近年來的縣市政府社會局,幾乎都採用聯合奠(公)祭或環保自然葬的方式,把獨居老人的遺體直接交給國家處理,以避免被不肖殯葬業者勒索高額喪葬費。

「把獨居老人的遺體交給國家處理」,看似問題不大,可是對於什麼都要「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來說,一切都要回歸到法規層面。我不清楚當初是誰決定了不由殯葬業者,而是國家介入處理獨居老人的後事,但顯然做決定的人並沒有充分的決策權,也沒有認真去修改法律。只是含糊地套用了《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忽視了在時代變遷下,遺體處理已經不是公所的業務範圍,而是由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或民政處下的殯葬管理單位,去執行遺體處理的最後一哩路。

我當時告知田嘉嘉小姐,雖然我不了解實際上的處理程序,但是以我查到的資料,想要用高阿姨的遺產去幫她辦理後事,在現行的制度下是很難的。現行的制度遇到像高阿姨這樣在臺無親屬可認領遺體、遺產的獨居老人去世,已經統一走聯合奠祭的流程,由國家決定葬儀的規格、樣式;若朋友要協助處理,讓高阿姨依照她的遺願,火化後骨灰進入T市的靈骨塔,除非朋友願意幫忙出這筆錢,否則國家已經介入有名無主的處理程序了,無法直接使用高阿姨的遺產去處理。

其次,若高阿姨沒有留下遺囑,只是用口頭告知朋友的方式,那就更難站得住腳了。這樣等於沒有證據效力。田嘉嘉表示這樣身為朋友的她們真的很難接受,覺得公家機關這樣的做事方式,對民眾真的很沒有保障,我則是對此表示遺憾,我也不知道能做什麼改變現況。

沒有留下遺囑,的確就是口說無憑,種種的跡象都顯示,高阿姨的這個「心願」很難達成。

當了二十年的里長,從沒聽說里長要去獨居老人家中點交遺產

在這之間我問了當初通報的里長,想詢問案情的細節,眷村出身的里長,高聲質問為什麼公所不快一點動作?我解釋因為還在釐清誰要去點交遺產這件事,查詢法規似乎前端是里長(確認身分)和里幹事要跟警察去現場點交⋯⋯里長大聲地回覆:「我當了二十幾年的里長,從來沒聽說過里長要去什麼獨居老人家中點交遺產的!」里幹事那邊的回答也一樣,並不認同獨居老人的遺產要由里幹事去點交。以當了十幾年公務員的經驗,我能清楚感覺到這項業務正由流程圖上規定要執行的單位,踢皮球到我們單位來。

身為公務員,必須學習的首要技能,說好聽是「不要隨便亂接業務」,說難聽一點就是我們常聽到而且厭惡聽到的「踢皮球」。但請先聽我說,這是有原因的。

通常一項業務是全新的,或者極少遇到,還沒有被劃分進業務職掌表,貿然接下的話,會產生這樣的影響:首先是同事會恨你。公務人員的業務職掌常有機會變動,如果你接了一項新的業務,等於你們單位的業務類別又新增了一項,也許那個業務的量非常龐大,像是疫情期間的防疫補償業務,會害跟你同單位的同事瘋狂加班也辦不完業務。

再者,此業務的徒子徒孫會怪你。一旦接下了全新的業務,意味著這個業務將跟隨你這個職務一輩子,連你的業務徒子徒孫(也就是你離職或退休後接手你業務的公務員)都無法擺脫這項業務,不可不慎。

公務員界是這樣的,領一樣的薪水,業務增加也不會有業績獎金,頂多就是沒什麼實質意義的記功嘉獎,所以在這樣的制度底下,大家普遍會有的心態當然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於法規沒有規定要你去接的業務,相當於是不由分說亂踢過來的皮球,誰會傻傻地接下來呢?

但是遇到真的推不掉的業務怎麼辦呢?沒關係,我們還能用「正在研議辦理」這一招,既然你名不正言不順地要我扛下我認為不是我要接的業務,那我就想盡辦法讓「正在研議」的狀態成為常駐狀態。

在接到那通要我去獨居老人家中點交遺產,但是遍尋不到法規為什麼要我去的電話之後,我採用了上述的「正在研議」戰術,一直到社會局的長官打電話給我的直屬主管,要我們一定要盡快處理這件事,我才悶悶地發出了會勘通知單。

但我也不是什麼軟柿子,既然被強硬地要求接下法規沒有規定要我接的業務,那我就把相關的人全找來吧!所以那份會勘通知單,召集的對象包含:社會局老福科的承辦、跟我說從沒聽過要去點交獨居老人遺產的里長、遇到有人死亡一定會被召來的警察、甚至我也拉了叫我去點交遺產的直屬主管⋯⋯我曾試圖找里幹事一起來,但他的氣場太強大,身為職場後輩的我,為了未來在公所二十幾年的職場生涯著想,還是摸摸鼻子算了。我承認這個部分我有點孬。

公務機關的特性是,有新的陌生領域的案子沒人會搶著接,但是有開會通知或會勘通知,沒意外是一定要派員的。

那一天,果然收到會勘通知單的大家都來了。

※ 本文摘自 《如果孤獨死將是大多數人的未來》,原篇名為〈「新承辦妳好,麻煩妳去點交國宅內死亡的獨居老人的遺產。」〉,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