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驚悚小說大師的剽竊爭議
1985年10月14日晚間,美國德州首府奧斯丁(Austin),一位來自中部小城克利夫頓(Clifton)、到當地開會的中學校長喬.布萊恩(Joe Bryan),從飯店打電話回家問候妻子米琪(Mickey Bryan),對話最後,兩人相互說道:「我愛你,明天見。」
第二天是星期二,擔任小學老師的米琪沒請假、沒去學校、也沒接電話,校長通報警方,但為時已晚,米琪死在自己的臥房裡,身中四槍。布萊恩在奧斯丁(距離克利夫頓約一百九十三公里)的會場接獲警方通知時感到震驚,但更讓他震驚的事還在後面:他在10月23日遭到警方逮捕,罪名是為了圖謀保險金而殺害妻子。
儘管警方與檢方從犯案動機到犯案過程都只掌握間接證據(當時尚無DNA刑事鑑識技術),儘管布萊恩始終堅稱無辜並舉證歷歷,儘管還有其他嫌疑人,但1986年4月,陪審團將他定罪(一級謀殺),法官將他判刑99年。他幾次上訴,終歸失敗。
許多人深信本案是一樁典型的冤獄,布萊恩猶如真人版的《絕命追殺令》(The Fugitive)醫師理查.金寶(Richard Kimble)或者《刺激1995》(The Shawshank Redemption)銀行家安迪.杜佛倫(Andy Dufresne)。美國法律驚悚小說大師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也長期關注本案,剛出版的新作《誣陷:駭人聽聞的冤獄實錄》(Framed: Astonishing True Stories of Wrongful Convictions)闢出專章詳述。
葛里遜著作等身也鈔票等身,號稱作品在全球賣出超過三億本,而且從1991年的《黑色豪門企業》(The Firm)開始就是好萊塢法庭電影的寵兒(《終極審判》、《絕對機密》、《約翰.葛里遜之造雨人》、《終極證人》、《失控的陪審團》⋯⋯),《誣陷》是他18年來第一部非虛構作品,但卻讓他惹上多產暢銷作家難逃的爭議:剽竊。而且目前看來恐怕並非「誣陷」。
問題就出在講述布萊恩案的〈動機的闕如〉(The Absence of Motive)這一章,葛里遜大量「使用」調查記者潘蜜拉.柯洛孚(Pamela Colloff)的專題報導〈血跡會說實話〉(Blood Will Tell),2018年發表在《紐約時報雜誌》(New York Times Magazine)與調查報導網站ProPublica,卻沒有做適當的姓名標示(attribution) 。有趣的是,正式揭露此事的既非《紐時》也非ProPublica,而是友媒《華盛頓郵報》「仗義執言」。同樣有趣的是,《華郵》標題以「poach(挪用)」來形容葛里遜的行為,似乎有意高抬貴手,有網友因此取笑:《華郵》把「plagiarize(剽竊)」這個字拼錯了。
不過《華郵》沒有忘記呈堂證供,舉了兩個例子:
柯洛孚描述布萊恩妻子米琪陳屍臥房的狀況:「她的粉紅色睡袍被拉到大腿上方,腰部以下完全赤裸。」
葛里遜版本:「她自腰部以下完全赤裸,粉紅色睡袍被拉上大腿。」
柯洛孚描述作為本案關鍵證物的一具手電筒:「手電筒鏡片上的斑點是人類血液,O型,血型與米琪相同,與布萊恩不同。」
葛里遜版本:「手電筒鏡片上的斑點是O型人類血液,與米琪血型相同,與布萊恩不同。」
葛里遜或者掉換兩個子句的順序,或者挪移幾個字詞的位置,真是巧奪天工,不愧大家手筆。
如果只有這兩個例子,當然不必小題大作、大驚小怪。不過ProPublica總編輯史蒂芬・安格伯格(Stephen Engelberg)告訴《華郵》,他們在葛里遜筆下發現五十多個「柯規葛隨」、依樣葫蘆的案例。
對此,葛里遜在發給《華郵》的聲明中表示,《誣陷》一書最後花了八頁篇幅列舉「資料來源」,已經提及柯洛孚的貴姓大名,已經仁至義盡;他並強調「《誣陷》的寫作是我的手筆。」
對此,安格伯格表示這份聲明「讓我差一點從椅子上跌下來。」葛里遜的作法已經遠遠逾越行規,柯洛孚的名字應該要出現在布萊恩案這一章的開端,而不是埋在一本三百六十多頁書籍根本沒有人會看的最後八頁。
關注美國司法議題的NGO「馬歇爾計畫」(The Marshall Project)作家莫里斯.查馬赫(Maurice Chammah)在《紐時》發表的書評也有同感。他並強調,像柯洛孚這樣的平反冤獄報導,往往需要經年累月的調查工夫,蒐羅成千上萬頁文件,發掘與分析細節,追蹤各種消息來源。像葛里遜這種毫不費力的抄襲行為,格外令人感嘆。
ProPublica與《紐時》已去函出版商雙日公司(Doubleday)要求改正。不過柯洛孚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葛里遜寫德州縱火案死囚卡麥隆.陶德.威林漢(Cameron Todd Willingham)的一章,也有不少地方挪用大衛.格蘭(David Grann)2009年發表在《紐約客》的〈火的審判〉(Trial by Fire)一文。
其實《誣陷》一書有兩位作者,各自負責一半的篇章,葛里遜的剽竊爭議與另一位作者完全無關。吉姆.麥克婁斯基(Jim McCloskey)的名聲、地位遠遠不如葛里遜,但卻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冤獄平反運動領袖,他在1983年創辦「百夫長牧靈協會」(Centurion Ministries,典出《新約聖經》〈路加福音〉),至今已成功為七十位死刑犯、無期徒刑犯平反冤獄,服刑時間總計超過一千五百年,目前還有一百多樁個案正在努力。因此他為《誣陷》撰寫的案例都帶有個人親身實戰經驗。
不過我們也要為葛里遜「平反」一下,當過十年律師的他雖然早已不再執業出庭,但長期出錢出力支持冤獄平反運動,那是他在寫作之外最重要的志業之一。葛里遜目前仍擔任美國「無辜者計畫」(Innocence Project)與百夫長牧靈協會的董事,也曾積極參與救援喬.布萊恩的行動。
「殺妻犯」或「冤獄受害者」喬.布萊恩在德州亨次維(Huntsville)監獄坐了三十三年牢,2020年3月31日終於出獄,但身分不是「無辜者」,而是假釋犯。布萊恩與支持者繼續在平反之路上奮力前進,但儘管他被定罪的過程疑竇百出,德州司法體系始終拒絕認錯、重審,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也不被受理。今年9月22日,布萊恩在八十四歲生日過後一天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