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電車難題,然後人換成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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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難題,然後人換成豬?

電車難題人盡皆知:失控的電車駛來,你身為旁觀者,只有兩個選擇:

  1. 什麼都不做,電車直行,撞死直行軌道上的五個人。
  2. 拉下鐵軌拉桿,電車轉彎,撞死分支軌道上的一個人。

簡單說,若你主動拉拉桿,可以讓死亡人數從五降低到一,但感覺會像是你殺了人,這是最主要的糾結。然後作為哲學思想實驗,自然會強調你無法阻止電車、那些人你都不認識,也不需要考慮他們是否可能是希特勒之類。2020年的「PhilPapers Survey」調查七千六百名英語世界哲學家對各種哲學問題的立場,在電車這一題,約有六成哲學家傾向於拉搖桿,一成傾向於不拉。

在哲學傳統上,電車難題的一種常見用法,是用來介紹效益論和康德主義的差別。效益論主張效益越多越道德,若你認為活著是一種效益,那效益論會建議你拉下拉桿。康德認為人有種種不可侵犯的權利,包括生命權,所以你不該拉下拉桿,因為那意味著你主動侵犯了分支軌道上的人的生命權。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康德的看法相當唱高調、不務實,但其實人類現實上的許多共識跟康德一致。例如,中國之外的大部分國家,都不會為了拯救五個人,去殺害一個人,然後取他的器官。

不過,如果這裡我們談的不是人,而是動物,那會如何呢?

這裡指的不是「犧牲五條狗,還是犧牲一個人?」這種問題(畢竟要是這樣就太簡單了,當然是救狗,狗勾這麼可愛!),而是「五條狗VS一條狗」、「五隻豬VS一隻豬」這種處境。有些哲學家認為,要是你在電車難題中把動物換成人,多數人會更願意主動拉拉桿。我在哲學課堂上調查學生意見,反應也是如此。

對動物採效益論,對人採康德主義

把人換成動物,本來不拉拉桿的受試者,就忽然願意拉了,這意味著什麼?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代表我們不在意動物的生命,正好相反:就是因為你認為動物死亡是壞事,所以你拉拉桿,來減少死亡數量。在《動物公民》這本討論動物權利的書裡,哲學家金利卡(Will Kymlicka)和唐納森(Sue Donaldson)指出,如果你的看法有上述模式,或許代表你是「對動物採效益論,對人採康德主義」[1]:

  1. 對動物採效益論,死一隻總比死五隻好,所以拉拉桿。
  2. 對人採康德主義,雖然生命逝去很糟,但無論如何不能主動侵犯生命權,所以什麼都不做。

照這種看法,人跟動物都有道德權利,只是種類不同。人類擁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動物沒有,這是為什麼我們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主動犧牲動物,但幾乎不會主動犧牲人類。先前台中出現豬瘟案例,為了避免疫情擴大,撲殺了數百隻豬。你能想像我們在類似的情況下撲殺人嗎?例如撲殺罹患傳染武漢肺炎或屈公病的人,來避免疫情擴大?同樣的對策我們願意用在動物身上,但光是設想這樣對待人,都覺得令人髮指,顯然在我們心理,動物跟人並不對等。我們願意保護動物,但保護層級不會上升到跟人相同。

人類擁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但動物沒有,對於一些務實的動物權支持者來說,這落差可以接受,因為人類跟動物有許多差異。但金利卡跟唐納森不同意,他們認為所有具備主觀經驗、能感受痛苦和愉悅的動物,都應該跟人一樣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而所有試圖以差異證成權利落差的嘗試,都不會成功。以下我們可以體驗一下幾類這種嘗試,來理解相關討論的樣貌。

人的生命不可比較,動物的可以比較

有些人認為人的生命不可比較,他們會說,這就是為什麼你在電車難題裡會覺得自己什麼都不該做:人命的逝去造成的遺憾事實上是不能比的,所以雖然你直覺上認為「死一人比死五人好」,但你不會真的為了保住五人去犧牲一人。

金利卡跟唐納森認為這看法半對半錯。

首先,人命的逝去確實可以比較。我們應該會同意「橫死比安息更糟」、「年輕人的死亡比老年人的死亡更糟」。

再來,即便如此,我們並不會把這些優劣當成標準,去犧牲人命。就算你相信年輕人的死亡比老年人的死亡更悲劇,你也不會認為我們可以對老人做可能致命的醫藥實驗,來拯救患有罕見疾病的年輕人。

照金利卡跟唐納森的看法,這反而顯示我們其實認為:就算生命可以比較,這依然不構成理由去侵犯基本權。

能力不同,權利不同

有些人認為,人類具備更多能力,因此應該享有更多保障。人類能夠理性思考,並且理解和遵守道德要求,動物能嗎?如果不能的話,那動物受到少一點保障,也很合理吧!

金利卡跟唐納森認為這看法很難一致,因為就算某些人類因為年紀或身心狀況而少掉一些能力,我們也不會因此把他們踢出基本權的保障範圍之外。兒童的理性思考能力比成年人低、反社會人格者理解道德的能力比一般人低,即便如此,他們的基本權也不會少掉一塊。

反過來說,我們往往還反其道而行,特別照顧那些和一般人不一樣的弱者,並認為這是好的人類社會該做的。照同樣的道理,我們就算不特別照顧動物,至少也該主張動物跟人類應該受到平等對待。

假設動物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

你可以看出,如同其他哲學家,金利卡跟唐納森的論證手法相當強調一致性:如果你是基於某個理由主張人類有基本權,那若此理由適用於動物,那你就該主張動物有基本權,否則你就得說明自己為什麼沒有大小眼、不一致。

然而,如果動物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那人類該如何生活,才能符合道德呢?我們還能使用動物實驗開發藥物和療法嗎?還能養牛取奶嗎?還能吃肉嗎?在非洲大草原上羚羊被獅子攻擊,我們應該挺身而出,保護羚羊的基本權嗎?若是如此,那獅子的基本權又該怎麼辦呢?

這些問題真的相當困難,尤其是最後一個,不但挑戰一致性,也挑戰我們對於人類積極責任的想像。在《動物公民》裡,金利卡跟唐納森提出了相當精采的見解,他們使用人類實際使用的「公民資格理論」來區分各種動物,並分配不同的公民權,就像我們區分台灣公民、外配、有居留權的外國人和旅客一樣。如果你關心動物權利如何務實落地,也好奇相關的哲學問題能如何處理,我很推薦閱讀這本書,它能協助你理解現代的動物權爭論與進展,也提出一套完整的理論供你選擇。

※感謝Lui Man Ho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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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1. 「對動物採效益論,對人採康德主義」這個說法最初來自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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