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電車問題中你不願意把人推下月臺,那如果是推猴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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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不要偷懶了】電車問題中你不願意把人推下月臺,那如果是推猴子呢?

人應該如何對待其他生物?沒有人可以真的避開這個問題。或許你認為我們只需要注意自己如何對待其他人就好,不用思考該如何對待生物,但當你這樣說的時候,你其實已經為「人應該如何對待其他動物?」這個問題預設了特定答案:隨便。

有些人確實認為說,雖然我們不能任意對待其他人類,但我們可以任意對待其他生物,因為道德只介於人與人之間。以哲學術語來說,這些人認為,只有人類享有道德地位(moral status)。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那些不是人的東西,不管你對它們做什麼,都不會有道德問題。當然,這不代表你可以虐待別人的狗,或者損壞別人的PS4手把,但你之所以不能做這些事,在這種立場底下,是因為這些事情會損害狗主人和PS4手把擁有者的道德地位:當你踢狗、摔壞手把,你對不起它們的主人,而不是對不起它們。

隨便
只有人有道德地位。我們不能任意對待其他人,但可以任意對待其他生物。

即便可以接受以上對於PS4手把的描述,你可能也無法接受那些對於狗的描述:當人對狗造成傷害,這種行為除了讓狗主人的權益受損之外,真的沒有任何問題嗎?若那隻狗不屬於任何人,或者(不幸地)屬於你,那麼,你是否真的就可以對它做任何事情,不需要有道德顧慮?

如果我們列出「人應該如何對待其他生物?」這個問題的所有答案,上面那個答案(「隨便!」)應該位於光譜的極端位置,與它相對的另一個極端位置,在我看來,是那些主張不管怎樣都不可以殺生的人。持有這種看法的人可能會說,因為「凡是生命,一律平等」,不管你面前是什麼生命,都不能損毀它。

不可殺生
凡是生命一律平等,所以人不可以殺生,不管對方是不是人都一樣。

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前面那種「隨便」的說法很扯且無同情心,但在這裡我要指出的是,「不可殺生」在某種意義上更糟:不但不可能實現,而且它的意義也非常有限。首先,人不可能不犧牲其他生命來活著,不要說人了,其他動植物也都一樣。再來,任何生命終有一死,這是自然不可避免的循環,以此看來,「避免死亡」本身沒有意義,因為不可能辦到

你或許會質疑:避免死亡怎麼會沒有意義?人多活一天,就可以多享受一天的生活,動物也一樣,不是嗎?雖然今天的死亡跟十年後的死亡都只是一次死亡,但多活十年,帶來的生活品質是不同的。

確實,但是這種情況反而顯示了,我們關注的有價值的東西其實不是維持生命,而是因為維持了生命,所以有機會獲得的那些東西:有價值的不是你活著,而是因為你活著,所以有機會享受到的那些體驗

有價值的不是活著,而是活著的內容。有趣的是,當我們考慮到這一點,反而必須重新思考「生命一律平等」這件事情。不同的生命可乘載的內容不一樣。人有和別人互動的能力,因此限制一個人與其他個體的互動(例如對於子女的交友管制),可能是件殘忍的事情,但同樣的說法對螳螂並不適用:以目前科學上的了解,把一支螳螂單獨飼養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在結果上把所有生命同等對待,是件荒謬的事。那些認為動物享有道德地位的哲學家,必須另闢蹊徑。在動物權的討論上,辛格(Peter Singer)等哲學家強調「同等關懷」(equal consideration),這在字面上跟前面的「眾生平等」很像,但意思並不是要我們給所有生命相同待遇,而是要考察各種生命的不同需求,來決定該如何對待它們

大塊頭的人,以及大塊頭的猴子

「同等關懷」並不否認人和動物在道德上有差別,但強調對於這些差別的理解,能協助我們更恰當地對待動物。人和動物的差別,有時候會以一些有趣的方式出現。哲學上有名的電車難題(the trolley problem)有一個版本是這樣的:

大塊頭
失控的電車疾駛而來。在原來預定直行的軌道上,有五個工人,他們註定來不及閃避。你站在電車和工人之間的天橋上。你旁邊有個大塊頭,他的塊頭真的很大,大到你可以毫不猶豫地確定說,如果他落在鐵軌上,絕對可以擋住電車,在這種情況下他會犧牲,但五個工人會活下來。大塊頭站得離天橋邊緣很近,你只要一伸手,就可以把他推下去。
你該把他推下去嗎?

這個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讓你必須親手推人,才能救其他人,可想而知多數人不願意這樣做。然而,有些哲學家發現,當我們把天平兩邊換成動物,情況就改變了:

大塊頭猴子
失控的電車疾駛而來。在原來預定直行的軌道上,有五隻猴子,牠們註定來不及閃避。你站在電車和猴子之間的天橋上。你旁邊有隻大塊頭猴子,牠的塊頭真的很大,大到你可以毫不猶豫地確定說,如果牠落在鐵軌上,絕對可以擋住電車,在這種情況下牠會犧牲,但五隻猴子會活下來。大塊頭猴子站得離天橋邊緣很近,你只要一伸手,就可以把牠推下去。
你該把牠推下去嗎?

根據牛津大學哲學研究員愛德蒙茲(David Edmonds)的說法,大多數人會選擇推那隻猴子[1]。這個思想實驗有趣的地方,在於它顯現了巧妙的差別:我們不願意推人來救人,但是推猴子來救猴子的話則沒問題。在這裡,我們並不是把猴子拿來跟人比較,要你犧牲其中之一。光是比較猴子跟猴子,我們的判斷就會跟比較人跟人的時候不一樣。

我們或許可以這樣想: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道德顧慮,讓我們在「大塊頭」案例底下傾向於什麼都不做。如果我們在「大塊頭猴子」案例底下傾向於推猴子,或許代表那些特殊的道德顧慮的適用範圍並沒有包括猴子,甚至可能只包括人類。

要釐清這些道德顧慮,我們不但需要抽象的道德哲學研究來分析相關概念,也需要務實的科學研究來理解動物的各種需求(interest)。要同等關懷動物,我們當然必須知道動物對哪些痛苦有感。

動物的心智

一個人認為自己應該如何對待動物,通常跟他相信動物是否擁有多麼複雜的心智有關係。笛卡兒(René Descartes)認為動物是沒有靈魂的機械,因此不認為我們需要為了動物收斂自己的作為。而效益主義之父邊沁(Jeremy Bentham)相信動物能感知痛苦,因此主張我們不該虐待動物。

然而,怎樣才算是虐待動物?對於自己的寵物,大家都可以同意毆打、飢餓是種虐待,但就算不打並給予充足糧食,也不見得就達到標準。對於有戶外移動習性的狗來說,散步頻率太少就可能引起痛苦,甚至生理疾病。而壽命超過60年的大型鸚鵡,則可能在主人身亡之後抑鬱而死。

毆打動物、破壞動物的皮膚和肌肉會讓動物痛苦,笛卡兒之外大部分的人類應該都可以同意這件事。然而,在物理破壞造成的痛苦之外,各種動物在心理上有哪些需求,則是另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有興趣,麻省理工學院人類學博士布萊特曼(Laurel Braitman)的《動物也瘋狂:動物精神創傷與復原的故事》值得一看。在這本書裡,布萊特曼從自己的寵物狗跳樓「自殺」的事件開始,討論一連串動物精神和心智的議題。在狗之外,布萊特曼也討論猩猩、馬、大象、熊、鸚鵡和海豚。

了解動物心智的三種意義

從前文的哲學分析出發,像《動物也瘋狂》這種對動物心智的探究,對人來說有兩種意義。

首先,這讓我們在抽象的層次,能更公平地評估各種動物享有怎樣的道德地位。再來,這讓我們在實務上能知道,對於不同的動物,我們分別該做哪些事情,才能保護牠們的道德地位。動物權就和其他哲學問題一樣,最終會成為跨領域的議題。

我自己則認為,了解動物的心智,對人來說有另外第三種重要的意義:開啟另一種美好人生的可能性。身為社會性動物,人跟其他社會性動物一樣需要互動,動物帶來的互動跟人的互動有不同特性,但這不代表它們不有趣。如果人對於動物不了解,可能因此錯失一種(或好幾種)有趣的生活方式。

例如說,我在接觸寵物鸚鵡之前,並不知道有些鳥會跟人撒嬌和跟人玩,我對養鳥的想像,就是把鳥放在籠子裡,換飼料清大便,除了觀賞之外,沒有其他好玩的,而且我不喜歡觀賞鳥。現在我知道有些鸚鵡會執意停在牠喜歡的人(例如我)身上,低頭討搔,玩躲貓貓等等。以現在的我來說,並不會想要為了這些陪伴和樂趣飼養鸚鵡,然而,假若其實我是那種願意好好照顧鸚鵡的人,但基於對鸚鵡的心智有錯誤認知,我不知道鸚鵡是那種可以提供這些互動的動物,那麼,我就錯失了一段有趣的人生。反過來說,當我對動物心智有更多認識,知道鸚鵡和其他動物的生命也可以有美好和悲慘的區分,這也可能合理地改變我認為自己應該如何對待動物。

同樣的想法,可以應用在所有其他有可能跟人建立互動關係的動物身上。在這種意義下,當我們了解動物的心智,我們不只是對自己之外的動物個體多了一些認識,也對自己的可能人生多了一些認識。

NOTE

  1. 愛德蒙茲 2017 《你該殺死那個胖子嗎?》p.228
*感謝石貿元、王映人和賴天恆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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