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問題》點出所有德國人應為納粹政權負起責任

圖為奧斯威辛集中營(Photo from Flicker CC by On Being

「對無法容忍之事,沒有容忍一字,自由也無法被自由毀滅。」──卡爾·雅斯佩斯(Karl Jaspers)。

二次大戰時,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卡爾·雅斯佩斯目睹了納粹殘殺猶太民族的種種暴行,1946年10月1日出版了《罪責問題》一書,書中把罪行分為四種:

一、刑事罪:需由法庭解決
二、政治罪:要求征服者用武力和權力強行解決
三、道德罪:要求人們反思、懺悔,以便得到新生
四、抽象罪:由於人類是休戚與共的整體,每個人都應為他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負起責任。

雅斯佩斯認為所有德國人都應當「為我們的政權,為這個政權的行動,為發動戰爭……為我們讓其高踞於我們頭上的領導人的行為」負責,必須勇敢承擔責任並接受這份責任帶來的所有政治後果,包括他國提出的懲處、問責和賠償要求。他說:「解決這個問題,才能為德國人的靈魂帶來必要的、徹底的新生。」

另外,雅斯佩斯在精神病學的科學發展上也有卓越貢獻。1931年出版了《當代的精神處境》,談及隨著科技進步,人們生活中的緊張感無限擴大,體制的宰制力使得家庭生活、工作環境、甚至本為舒緩身心而存在的運動方式,都成了壓力溢散之處,人們被迫成為同質性高的群體,直到與他人再無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