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為什麼林郁婷以女人身分參賽是件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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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林郁婷以女人身分參賽是件重要的事?

臺灣拳擊選手林郁婷在巴黎奧運奪冠,但國際上質疑他性別的聲浪仍然未停止,雖然林郁婷確實通過了巴黎奧運要求的所有身體檢驗。「擁有怎樣性質的人,才能參加女子組競賽?」這樣的爭論在幾乎所有區分性別的大型賽事都會出現。

有些人,包括過去的我在內,認為這種爭論會發生,純粹只是因為社會過於太重視性別區分,而解決方案也很簡單:用其他更能彰顯運動競技精神的條件來取代性別。照這種想法,一個比賽如何分組,不該看性別,而是要看這個比賽重視些什麼,例如:

  • 在拳擊比賽裡,體重能帶來明顯的優勢,那基本就照體重分級,跟現在一樣。
  • 若我們除了體重,也在意拳擊選手天生的生理優勢(像是長出和使用肌肉的天生潛能,畢竟有些人會說:運動競技要比的應該是人類的後天努力,而不是先天的基因樂透),那麼也可以進一步把相關指標也列出來當成分組依據,例如發育年齡時睪固酮的濃度,以及能發揮睪固酮效果的基因等等。

給定人類知識的演進,上述的分組方式可以越來越精細。理論上,細到在一項競賽裡,全世界只有一個人符合條件也不無可能,但我們當然不會真的那樣做,因為如此一來,比賽反而變得沒有意義。總之,照上述思路,我們總是可以找到一個平衡,讓每場比賽都能準確彰顯特定的運動競技精神。

「要如何分組,就看我們對比賽有什麼期待,總之性別不會是重點」,這論點看起來很合理,然而,在了解英格利希(Jane English)和史耐德(Angela Schneider)的說法後,我的立場稍微改變了。

為什麼該依照性別分組競賽

英格利希是哲學家兼運動員,1978年他三十一歲,在登山時不幸罹難。英格利希生前在北卡羅萊納大學教書,主要的研究領域是科學哲學,並且也關心體育和性別議題,就在意外發生的同一年,哲學領域的重要期刊《哲學與公共事務》(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刊登了他的論文〈運動競賽裡的性別平等〉(Sex equality in sports)。史耐德也是哲學家兼運動員,他在西安大略大學教書,主要的研究領域是運動倫理學,例如藥物和科技在體育競賽使用上的規範。

在《我家有個小小哲學家!》裡,密西根大學哲學家赫修維茲(Scott Hershovitz)討論性別與運動,他整理了這兩位哲學家的看法,說明為什麼當前社會裡運動競技有理由照性別分組:

  1. 人們在運動競技裡能得到的好處可分為兩種:「基本益處」和「稀有益處」。基本益處包含樂趣、健康這些人人都能得到的事物,稀有益處則包含名聲和財富這些競爭而來的事物。運動競技的分組,大致是關於稀有益處。
  2. 在運動競技的歷史上,女人一直受到歧視,不但在制度上很晚近才能廣泛參與各種賽事,在社會氛圍上,直到現在都還不算是在運動領域受到友善和公平的對待,他們不被鼓勵去進行運動鍛鍊,他們的知識、技術和努力容易受到質疑,當他們創下紀錄或在男性主導的運動領域擊敗男性,這些成就也往往很快被世界遺忘。
  3. 因此,我們的運動賽事分類,除了該要滿足各種關於競技公平和運動精神的需求,也需要協助女性運動員得到公平對待,並且讓他們有合理的機會爭取稀有益處。這除了是當下的公平,也著眼於未來的公平:榜樣是重要的,女運動員現在的成功,能協助未來的女人把運動員路線放進自己的人生想像中。

照這說法,運動競賽需要區分性別,恰好就是因為現在的社會在性別方面依然不公平,而我先前提到的那些不區分性別的精細分組方式,縱使能舒緩其他方面的不公平,卻無法舒緩性別方面的不公平。

即便我們找到某種方式,能測量一個人生理上肌肉發育的潛能,並且把具備差不多潛能的人放在同組競爭,這做法或許可以避免某些人天生容易長肌肉所帶來的不平等,但依然無法避免某些人從小被認為是女性,因此特別容易在運動時被嘲笑、騷擾和貶低,所帶來的不平等。我們可以想像,英格利希和史耐德或許也是因為自己身為女性的經驗,才發展出上述論點。

(值得注意的是,身處這些處境,未必意味著女性一定會表現得比較差。如同前述,女性運動員贏過男性的例子確實存在,在最極限的境界,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當社會性別歧視,反而更需要性別分組

要在運動競技的分組上應對後面這種不平等,似乎也只有一個方法,也就是依照一個人在運動場上承受的性別處境分組:若你被社會認為是女性,因此長期需要面對女性在特定運動競技方面受到的不友善對待,我們很抱歉無法立即改變社會氛圍和那些不正義的刻板印象,但目前至少可以先把你跟同樣承受這種不公平處境壓力的人放在同組競爭,讓你有比較公平的機會得到稀有益處,讓未來女性從你身上看到自己的可能性。運動分組需要區分性別,恰好就是因為社會過度強調性別,相當諷刺,但也還算合理。

進一步說,在性別不平等的運動競技環境,也需要性別分組的機制,才能恰如其分的肯定人類在運動表現上的卓越。當一個運動員克服鍛鍊的磨難取得了好成績,而另一個運動員克服鍛鍊的磨難、性別招致的輕視、壓力和自我懷疑,而取得了一樣好的成績,後者的成就顯然與前者不同。而此差異值得被社會看見,不管是在認可人類成就的意義上,還是在社會環境「轉型正義」的意義上都是。

在這種考量上,性別分組對應的是一個運動員是否承受女性承受的不利處境,而不是這個運動員的基因型或其他更不影響表現的特質。這是為什麼林郁婷以女人身分參賽、也以女人身分奪冠,是一件重要的事。身為女性,他在運動競技裡面對了男人不需要面對的障礙,這些障礙除了前述性別歧視的處境,也包含過去幾週國際社會對他長相和性別的攻擊、對他生理狀況的無禮揣測等等,林郁婷挺過這些並拿下金牌,這不是一個男人能取得的成就。

後話

最後,我想要補充幾個看法。

首先,性別分組不是故事的終點,上面這些用以支持性別分組的理由之所以成立,是因為現在女性在許多情況下依然位於受歧視的處境,若現況改變,這些理由適用的情況也可能改變。

再來,如同我的朋友Ginn指出的,性別分組不但只是暫時的方案,並且本身也沒有解決更根本的問題,也就是到底該如何區分性別。照上述說法,性別分組理想上能讓女人暫時受到公平對待,但性別分組也讓女人得要證明自己是女人,甚至落到因此受辱的處境。在一個不正義的社會裡,就算實施某些對抗不義的方案,往往也是處於不利處境的人要付出代價。

第三,本文很可惜沒有討論到跨性別與性別發展差異運動員。若運動競賽只有男女兩種類別,那無法在當前社會分類法底下完美分入其中之一的人便被排除。關於這方面的討論,我推薦大家閱讀陳子軒的文章〈運動場的終極難題:跨性別與性別發展差異運動員的參賽權與公平性〉。

※謝謝陳紫吟和Ginn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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